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几点建议》第05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6-20 09:51来源:作者:点击:

    尤晓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扣“转型发展,绿色崛起”主题,以保护修复林业生态,提升森林质量效益为目标,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和推进林长制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抓落实

    继续严格按照“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原则,构建完善的县乡村三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 “林有人管、事有人做、责有人担”的树状网格化管理格局。

    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辽宁省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长资监函[2022]45号)文件及中共岫岩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室秘发[2021] 14号)文件精神,2023年拟将我县林长制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我中心已将考核申请报送至县工作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纳入本年度乡镇绩效考核项目内,并尽量提高分数占比。

    二、认真研究队伍建设,确保林长制工作顺利推进

    目前,24个乡镇(街道)及国有林场都成立了林长制办公室,均明确了具体负责人并配备了专职人员。针对现阶段林业相关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乡镇(街道)林业站及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都存在林业工作人员(包括技术人员、执法人员)缺乏的问题,结合我县林业系统的工作实际,对全县林业系统人员缺乏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我中心于2022年6月24日已向县政府递交了《关于补充调整我县林业系统工作人员的请示》(岫自中心字[2022]42号),待县政府帮助协调解决林业工作人员不足问题,今年将继续跟踪推进此项工作。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林长制办公室软硬件配置水平,确保林长制工作顺利推进,2023年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人大、政协为推进林长制提供有益经验

    2022年我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亲自带领农业委相关委员多次深入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对林长制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与乡村两级林长及部分林农进行座谈,认真听取基层对推进完善林长制工作的意见建议;2022年底县人大常委会还专项审议了县政府林长制落实及开展情况;县人大代表及市政协委员也多次就林长制工作的开展推进情况提出了提案,同时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2023年县政协继续对我县林长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相信有人大、政协的依法民主监督,将极大推动我县林长制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地见效,加上今年我县被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确定为林长制工作试点典型地区,将有力推动我县林长制工作健康平稳发展。

    为取长补短,借鉴先进地区典型经验,我们将组织相关人员到林长制开展较好的县区进行调研学习,通过与兄弟县区的学习交流,认真深入查找林长制工作中的不足,持续夯实我县林长制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基础,为加速推动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助力“中国玉都、生态水乡”建设提供坚强体制保障。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