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策大家看-大众舞厅诉求问题
时间:2023-05-19 10:30来源:作者:点击: 次
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以及近期我县群众申请设立“大众舞厅”的群众诉求,文旅广电局审批科负责人赵冠博将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主持人:请问“大众舞厅”的设立地点有何要求?
赵冠博: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其使用面积(不包含办公和仓储)需要在200平方米以上。设立地点需有房屋产权证,其使用性质为非住宅。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六)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主持人:请问“大众舞厅”的设立人员有何要求?
赵冠博: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应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
主持人:请问“大众舞厅”的设立需要哪些材料要件?
赵冠博: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需要提供一下要件:
(一)填写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二)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三)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四)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五)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条例》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需标清内部结构、单间面积。
(七)提交环境保护承诺书。
(八)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主持人:请问“大众舞厅”的设立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