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岫政办发〔2023〕13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系统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规范办文办事程序,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政办〔2009〕15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鞍政办发〔2009〕15号)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文工作程序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一律送交县政府办公室文秘科,由文秘科统一登记,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按程序办理。对未按规定程序呈报的公文,县政府领导同志及文秘科原则上不予受理,呈报单位应按规定程序报文秘科办理。

(一)各单位上报公文的体例格式要符合《辽宁省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细则》(辽政办发〔2004〕52号)的要求。请示事项必须一事一报,“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上报县政府的“请示”均应由呈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标注签发人,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可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但须在公文附注处说明情况。“请示”须一式3份,并在成文日期下空一行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以附件说明文件内容的,所列附件应当齐全。

(二)公文由文秘科登记编号,送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签批,办件按领导签批意见办理;阅件呈县政府领导传阅,如遇外出工作,可超顺序传阅。密码电报、传真电报等急件应及时分送,不得耽搁。

(三)文秘科应掌握文件流向,及时催办。对传阅件要及时清点是否有抽出滞留,如需抽阅,应作好登记手续并及时催收。

(四)领导对文件有书面或口头指示的,应送有关部门并登记处理及时反馈。

(五)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各部门的请示和报告,由文秘科统一收文、登记、编号后,送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签批,呈县政府领导审批。

(六)各单位上报请示时,要给县政府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并按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前期工作。一般事项(包括拟由县政府及办公室制发公文的)需提前7个工作日上报,紧急事项需提前3个工作日上报。除突发事件以及法律、法规等已有规定或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外,紧急事项必须在请示中说明紧急的原因。报送公文时,各乡镇(街道)以及县政府各部门,应在标注成文日期的当天将文件送达文秘科。

二、发文工作程序

(一)凡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呈报单位应将发文依据、拟制的公文文稿和电子文档与“请示”一同送交文秘科,并对公文文稿内容负责。

(二)县政府办公室对发文的必要性、文稿的内容、格式以及会签情况进行审核,严格控制发文数量,防止文件随意升级。

(三)对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自行或联合发文部署,不得以县政府或办公室名义发文部署;已在有关会议上部署或能采取其他方式解决问题的,不再另行发文;对随意升格和无实质性内容的文件,坚决不予发文;可用办公室文件发文部署的,绝不用县政府文件发文。

三、电子公文收发工作程序

(一)上级政府和部门通过计算机政务网络传输的电子公文,由文秘科负责及时接收、传送。

(二)县政府办公室的各类普发性文件,一般只发送电子文件。由承办人员按照公文的发送范围,及时将电子公文发送到各收文单位。各类电报及紧急公文应做到随到随发,不得延误。

(三)县政府办公室上报省、市上级政府的文件,在纸质文件报送的同时,需及时将电子文件通过计算机政务网络传输到省、市政府办公厅。

四、公文传阅流转工作程序

(一)明确审签程序。收文的审签程序由县政府办文秘科按县政府领导分工提出拟办意见,分别报相关副主任、主任、副县长审签,最后报县长签批。发文的审签程序由县政府办文秘科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文秘科的副主任、主任、副县长审核,报县长签发。

(二)严格办文时限。收文办理原则上当天收文,当天审核提出拟办意见,2个工作日内呈送县政府领导。

(三)加快公文传送。县政府办机要保密人员新受理的公文,原则上当天收文,当天传送;同时,要加强公文传送环节的登记和管理,随时掌握公文去向。紧急公文,县政府办机要保密人员要随到随送;如领导外出,可采取电话报告、办后补签等方式方法处理。

(四)规范审签行为。县政府领导原则上只签批经县政府办工作人员审核后的文件;对其他确有必要签批的文件资料,签批后也应归档,以便加强管理。同时,所有上报文件由县政府办文秘科专人传送,为加强机关安全和保密管理,未经允许,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向县政府领导投送简报、信函等。

五、反馈及监督

(一)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各类普发性文件,由文书人员按照公文的发送范围,及时将电子公文发送到各收文单位,由文秘科负责对相关文件及时进行流转催办,如经县领导批办有针对性指示的文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办理结果,如不能按时反馈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

(二)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文报送工作,严格执行公文报送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除特殊紧急情况外,文秘科将退回报送单位,由其修改后按规定重新报文。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公文报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六、文稿归档

(一)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文件,传阅后要及时整理,正文与附件要完整,及时移交档案室存档。

(二)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的文稿,发文时同时核查底稿,整理完整,妥为保存,及时移交档案室存档。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