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岫政办发〔2023〕10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
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岫岩满族自治县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岫岩满族自治县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

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对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打防管控能力水平,经县政府同意,调整完善全县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县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按照防暴恐、强防范、建机制、保平安的工作思路,坚持标本兼治、多方施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坚持打击整治与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严格落实地方、部门监管责任和石油、管道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遏制打孔盗油、开井盗油、非法经营汽油等涉油案件高发势头,全面提升石油、管道企业治安防范水平,全力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

二、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全县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掌握分析全县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形势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制定安全保护工作制度、措施和规范;预防、打击打孔盗油、开井盗油、非法经营汽油等涉油违法犯罪,维护油区社会治安稳定;推动制定并督促落实办理涉油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的有关意见和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工作制度,切实提升司法机关惩处涉油犯罪的能力和石油、管道企业治安防范水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地方、部门、企业落实安全保护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协调指导有关地方、部门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部门、地方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鞍山销售分公司岫岩管理团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县公安局为牵头单位。根据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减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内保管理大队,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内保管理大队大队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和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或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刻认识涉油违法犯罪对国家能源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带来的严重危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本单位职责,主动研究谋划,落实针对性措施。要专人负责,制定方案,完善责任制度,确保打击整治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打防并举,协同发力。各成员单位要在联席会议总体框架内,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开展专项打击、重点整治、综合治理、监督管理等工作,切实形成整体合力。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重点问题。

(三)健全机制,推进落实。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和专题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制定落实定期报告、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重大活动专项部署等工作制度;要与其他成员单位加强信息通报和沟通共享,及时总结工作,通报经验做法,分析形势、研究问题,督促推动工作落实。

(四)补齐短板,提升能力。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适时开展联合调研,提出针对性措施并尽快加以解决。要深入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切实提升打击整治能力和石油、管道企业治安防范水平。

 

附件:1.岫岩满族自治县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岫岩满族自治县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岫岩满族自治县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马运波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刘 宪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周尚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姜经宇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文岫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丛佩浩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文继隆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曲青春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宋立楠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晋羚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夏长林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曹悦威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 志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销售公司岫岩管理团队经理

 

岫岩满族自治县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

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公安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石油企业安保防恐工作;严打整治打孔盗油、开井盗油等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推进落实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等管控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加强行刑衔接,依法办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涉嫌非法经营、生产假冒伪劣汽油等刑事案件;指导有关地方部门处置涉油气群体性事件,维护油区社会治安稳定。

二、县委政法委。把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及年度考核,对涉油问题突出的地区,加强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平安油区、平安管道建设,组织开展有关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编制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含城市燃气管网)发展规划,做好全县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对被列入油气田及输油管道“黑名单”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四、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油气资源纠纷。

五、县生态环境分局。实施对石油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依法查处环保手续不齐全、无环保设施及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污染环境案件鉴定等工作。

六、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非法改装运油车辆的打击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路查路检工作。

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成品油经营企业规范经营,督促其严格落实执行成品油进存台账制度,防范不合规油品进入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销售质量不合格、走私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八、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本县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依法组织油气输送管道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九、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给予公安机关办理涉油案件指导意见;做好涉油刑事案件起诉、审判等工作。

十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鞍山销售分公司。严格落实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油气安保防恐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油气安保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加强保卫机构、保卫力量建设和安保经费投入,加强安全防范科技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安保防恐工作能力水平;加强内部管理,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维护企业内部安全稳定;参与、支持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