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以及适应“放管服”改革等一系列清理工作要求,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及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岫岩县人民政府对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现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凡经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本决定要求,切实做好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后政策和管理方面的衔接工作,继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开展以本地区、本部门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查,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1.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 范性文件目录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件)
序号 | 发文编号 | 文件名 |
1 | 岫政办发(2019)54号 | 岫岩满族自治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
附件 2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件)
序号 | 发文编号 | 文件名 |
1 | 岫政发〔2017〕85号 | 岫岩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