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更好发挥地名在维护国家战略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基础支撑作用,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53号令)、《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辽宁省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鞍山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精神,县政府同意建立岫岩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指导、督促、监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地名统一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地名公共服务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全县地名命名、更名、拼写、译写、标准化和地名标志设置、信息化管理等重大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 陈 兴 县民政局局长
副召集人:张 华 县教育局教育工委副书记
范大猛 县民政局副局长
赵德鸿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赵海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成 员:赵云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康恩秋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田弟光 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成业 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汪 东 县水利局副局长
程志龙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赵晋羚 县工信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
杜 易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 洋 县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 翔 县气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范大猛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