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岫政办发〔2023〕9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县政府对2019年制订的《岫岩满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岫政办发〔2019〕16号)进行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的《岫岩满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岫岩满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按照“政府主导、规范管理、部门联动、确保安全”的基本原则,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切实改善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饮食营养水平。

二、主要工作

(一)加快标准化食堂建设方案实施后,由学校食堂统一向学生供餐,学校食堂自办自管。县教育局要将学校食堂建设列为重点工作,指导各学校科学制定食堂建设规划,重点支持寄宿制学校食堂建设,使食堂供餐成为学生供应营养餐的主要形式。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食堂餐饮设施,添置厨具、餐具、餐桌椅等,使学生均能在校食堂就餐。学校食堂供餐实行包餐制,全县学校统一伙食标准,县教育局要制定统一的食谱,由具备资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食堂统一提供饭菜,学生营养补助金纳入学生伙食费中,使学生午餐达到卫生、营养的标准。

(二)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的食堂管理员。各学校要设立膳食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膳食管理委员会主要由学校代表、工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要本着全心全意为全校师生服务的精神,坚持以食品卫生安全为目标,以师生饮食健康为根本宗旨,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

(三)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县教育局要指导各学校依法依规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检查制度、食品采购管理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度、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并监督各学校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各项工作。各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适当合理配备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有责任心,有良好卫生习惯的食堂工作人员。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要确保每年健康检查合格,上岗前各学校要对其进行专业的培训。

(四)做好食品采购和储藏工作各学校所需米、面、油等大宗食品由县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蔬菜、肉(禽)类等农副产品可由学校自主实行定点采购,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要进行检查和验收,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县教育局要指导各学校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要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按要求进行管理。严禁采购“三无”、腐烂变质、过期等不合格食品。

(五)做好食堂卫生及安全防范工作各学校食堂必须进行合理功能分区,衣帽间、贮藏间和加工间相对分离。食品加工间(厨房)必须坚持餐后打扫、冲洗,保持地面、灶台、工作台(案板)干净整洁无积水,下水道无积渣,室内无蜘蛛网等,餐具、炊具必须餐餐消毒。食堂所有窗户必须加装防护网和窗纱,所有进出食堂的大门必须上锁,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仓储及加工区域。同时,做好灭鼠、灭蚊蝇、灭蟑螂等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营养膳食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县政府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营养膳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群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孔繁欣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徐  川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  欣  县财政局副局长

曲  坤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于长久  县审计局副局长

王  瑛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祥菘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宏宇  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徐川(兼),负责日常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县教育局要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好具体实施细则,牵头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按照规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县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力度,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合理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县审计局要依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进行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教材,对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托餐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事关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大计,事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身心发展。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完善体制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二)落实责任。县教育局要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监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和责任分工,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指导,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各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地宣传这项惠民政策,使之家喻户晓。同时,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岫政办发〔2019〕16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