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关于2023年3月31日拟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3-03-31 09:38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作者: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鞍山东胜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镁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2-8781859      

    通讯地址:岫岩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A区5号窗口

    邮编:114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构项目基本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年产3万吨镁球生产线项目

      





     偏岭镇王家堡子村

     





     鞍山东胜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王家堡子村,属于鞍山东胜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扩建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25729.42m2,本项目利用原生产车间和闲置库房,扩建一条镁球生产线,年产镁球3万吨,不新增本企业镁砂产能。项目预计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                    (一)主要生产线均应设置于封闭车间内,原料及产品放置于封闭库房内。镁球生产线各产尘点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除尘处理,排气筒高度应符合要求。确保镁球生产线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物料输送系统全密闭,厂区地面硬化。确保厂界废气达标。(二)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排入旱厕,废水不外排。(三)优选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四)本项目除尘器粉尘、沉降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设置专门的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采取报纸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