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关于2023年3月22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3-03-22 08:14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作者:杨冰梅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2日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2-8781859

    通讯地址:岫岩满族自治县审批局A区5号窗口 

    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关于《鞍山市博超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镁球、30万吨白砂、5万吨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岫环审字〔2023〕06号2023-3-22

    附件:

    鞍山市博超矿产有限责任公司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