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关于2023年3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3-03-03 10:23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作者:点击: 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鞍山市博超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镁球、30万吨白砂、5万吨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2-8781859
通讯地址:岫岩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A区5号窗口
邮编:114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构 | 项目基本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年产3万吨镁球、30万吨白砂、5万吨微粉项目 | 大房身镇 | 鞍山市博超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大房身镇,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现租用岫岩满族自治县正翔矿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及空地,新建1座压球车间、1座白砂车间和1座白砂库房,利用现有厂房作为镁球库房,设有5条镁球生产线、4条白砂生产线、2条微粉生产线,年产3万吨镁球、30万吨白砂、5万吨微粉。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 1.主要生产线均应设置于封闭车间内,原料及产品放置于封闭库房处理;排气筒高度应符合要求。确保微粉生产线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满内。镁球、白砂及微粉生产线各产尘点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除尘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镁球和白砂生产线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要求。2.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物料输送系统全密闭;原料、成品存放封闭厂房;厂区地面硬化。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要求。3.项目锅炉排污水用于洒水抑尘;生活废水依托岫岩满族自治县正翔矿业有限公司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农肥,废水不外排。4.优选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除尘器粉尘、沉降粉尘、不合格原料及锅炉灰渣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依托岫岩满族自治县正翔矿业有限公司现有危废暂存间,按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采取报纸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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