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关注】助企纾困 我市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扩围
时间:2022-12-09 08:48来源:鞍山日报作者:点击: 次
近日,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转发省人社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参保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此次进一步扩大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均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企业要正常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养老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9月至12月,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符合缓缴条件参保单位2022年9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申请退费。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社会保险费有两种申请方式,可以进行网上办,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www.lnzwfw.gov.cn)网上申报,也可以到窗口办,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申报窗口办理。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可以同时申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个险种,也可以只申请缓缴三险中的任意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