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岫政办发〔2022〕34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森林督查
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岫岩满族自治县森林督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岫岩满族自治县森林督查

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巩固森林督查和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成果,全力提高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销号率,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督查组11月17日至21日对我县督查结果的反馈和通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坚定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抓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督查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各部门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认识,切实履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职责。按照督查组提出的建议,认真查找和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好整改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非法占地、案件查处等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整改目标和时限,做到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个到位”,确保整改工作全部完成。

三、工作任务

(一)对督查组抽检发现和情况通报中的新甸镇2018年1547号,岭沟乡2019年67号,红旗营子乡2019年165号,偏岭镇2020年101号、2021年270号,三家子镇2021年30号、2021年110号,龙潭镇2022年198号,大房身镇2022年25号、2022年96号图斑违法占地,未查处、未恢复问题进行逐块调查处理和整改;

(二)对2018年以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移交给我县7368个疑似地块进行逐块复查,对其中1644疑似违法地块进行重点复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三)对2018年以来,各类违法侵占林地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处罚到位后符合补办手续的案件,给予补办使用林地手续;对不符合补办使用林地手续的,进行关停、回收林地并恢复植被。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复查、查处阶段(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2月15日)。各乡镇(街道)、各国有林场要组织精干力量对7368个疑似地块认真开展复查工作,摸清问题线索。针对非法使用、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开矿等违法行为,未构成刑事犯罪的,由林政稽查队及乡镇(林业站)调查处理,构成刑事案件的移送公安局立案查处。公安局、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做好协调配合,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做到打击一批,处理一批,提高辐射,形成威慑。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收回被非法占用的林地,监督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2年11月22日-2023年4月30日)。对2018-2021年森林督查发现问题在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查处整改工作,2022年森林督查发现问题在2023年4月30日前全部完成查处整改工作。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森林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森林督查整改工作,部署落实整改措施。

领导小组:

组 长:张 群 副县长

成 员:魏振宇 县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文岫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县法院副院长 

    田弟光 县公安局副局长

    付大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 飞 县司法局副局长

    滕越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魏振宇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各部门职责:

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组织乡镇(街道)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移交的疑似图斑进行全面现地复查,依据执法主体责任,责成森林公安、林政稽查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依法立案查处;

县检察院、县法院:负责从严惩处在整改中涉及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对不履行处罚决定或逾期不恢复林地者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县公安局:负责全县涉林刑事案件查处工作,并对在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执法的人员进行及时处置;

政府办公室负责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及国有林场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县司法局:负责对打击处理的案件提供法律支持;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蚕场违法采伐案件查处指导、监督等相关事宜;

各乡镇(街道):负责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行政执法,并做好违法使用林地的植被恢复和林地监管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山理论”等保护生态建设系列讲话精神,充分认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性和决定性作用,切实增强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地方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职责。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举一反三,加强自查,真抓真改,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二)加强配合,突出实效。在整改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调动一切力量,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协同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从严惩处。规范执法程序,坚持从严从快从重的原则,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决不姑息。要对症下药,挥利剑、出重拳,“零容忍”,做到不漏一块、不漏一人、不留死角,达到打击一批、处理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四)分清责任,严肃追责。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县纪委监委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