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县渔政执法,贯彻国家、省、市农业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岫岩县行政区域内农业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涉农政策的执行情况实行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全县农资市场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转基因植物安全、农业环境污染、农业生产安全事故、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等涉农行政违法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承办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行政执法工作和相关涉农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负责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的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的监督;对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监督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负责城镇定点屠宰场的畜禽及产品检疫工作;城镇各集贸市场畜禽交易检疫工作;城镇宾馆、饭店等餐饮业的畜禽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全县兽药饲料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检验兽药饲料产品质量;严肃处理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畜牧业投入品的不法行为;加强兽药饲料及畜产品质量监管,保证畜产品安全。
(五)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依法对辖区内畜禽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畜禽屠宰产品质量;对违反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的屠宰行为,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进行立案、侦察、检查和处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坚决取缔非法屠宰窝点。
(六)负责我县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和质量投诉;负责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七)负责对本县的粮食市场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家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各粮食收储及转化企业和个体粮食商贩的粮食经营收购、储存、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粮食收购、加工及粮食市场的监管。
(八)负责对本县农村违规建设宅基地的违法案件的查处。
(九)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辖区内的动物卫生案件的收集、申报,协助农业综合执法队完成现场勘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