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第76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11-23 14:07来源:作者:点击:

    曹小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辽宁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辽农政办【2014】10号)中第四十条规定,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乡镇政府、村是收益主体,负主体管护责任。道路建成验收后,县农村综改部门将道路移交给当地乡镇政府,下一步,我们将督促乡镇政府做实做细管护责任,以便道路发挥长期效益。

    我们将统计历年美丽乡村太阳能路灯不能正常工作的盏数,积极联系太阳能路灯安装施工公司,通过农村公共服务运行资金予以维修、解决。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