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岫政办发〔2022〕29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岫岩县粉体加工企业与玉石加工企业
(加工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岫岩县粉体加工企业与玉石加工企业(加工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岫岩县粉体加工企业与玉石加工企业(加工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推进粉体加工企业与玉石加工企业(加工点)绿色、高质量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县开展粉体加工企业与玉石加工企业(加工点)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促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落实《关于推进岫岩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全县粉体加工企业与玉石加工企业(加工点)开展综合整治,助力全县特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

时间安排: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4日

排查要求:各乡镇(街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属地粉体加工企业与玉石加工企业(加工点)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治工作清单台账,明确问题、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

重点排查事项:

1.企业立项、工商、土地、环保、水利、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及手续的合法性。

2.企业消防、安全、环保设施是否完备、是否正常运行,精细化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企业是否存在河道、道路范围内乱堆乱放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

时间安排:2022年10月25日至2023年3月31日

整治措施:

1.严格审批手续整治。

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领域内手续不合法问题进行查处。对逾期不能履行手续的企业由县政府实施关停措施。

2.严格粉体加工企业整治。

(1)严格环境整治。一是粉体加工企业配套的环保设施齐备、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二是严格精细化管理,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输送应采用封闭输送系统,破粉碎、筛分、包装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加工与处理工序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进出料口均应设置集尘罩,并配备相应的除尘设施;三是严格扬尘管控,各类物料应储存于封闭的库房内或在厂区内设置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1.1倍的围挡,并采取防尘网覆盖等抑尘措施;运输车辆应采取苫盖措施,厂区道路应硬化,并清扫、洒水保持清洁;四是企业要依法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储存、处置。

(2)严格安全生产整治。全面排查粉体加工企业道路交通、物料堆放、生产车间等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切实提高安全管控能力,有效化解安全隐患,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3.严格玉石加工企业(加工点)整治。

(1)推进企业(加工点)规范有序管理。一是关停取缔类。对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整改无望的玉石加工企业(加工点),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二是整治规范类。①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玉石加工经营户,要求限期整改。②玉石加工所有生产活动全部进入室内,户外破料、打磨等活动坚决予以禁止。③破料、打磨要采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④破料、打磨等产生粉尘工序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做好粉尘污染防治。每户需设置污水沉淀设施,保证污水不外排。⑤工人作业需佩戴相关防护用具。妥善处置产生的工业固废,每户做到垃圾日清日洁,室内外积尘保证及时清理。⑥料场要做到封闭管理或全部覆盖防尘网等措施,对占用河道、道路范围内违规情况要清理到位。

(2)严格环境整治。一是玉石加工作业需在封闭空间进行,严禁露天作业;二是必须设置规范的防渗、防漏污水沉淀设施,严禁污水外排;三是妥善处置产生的工业固废,产生的沉淀渣泥等工业固废要送到指定场所集中处置;四是料场要做到封闭管理或采取防尘网覆盖等抑尘措施。

(3)严格安全生产整治。全面排查玉石加工企业(加工点)道路交通、物料堆放、生产车间等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切实提高安全管控能力,有效化解安全隐患,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4.严格河道、道路范围内乱堆乱放整治。

对玉石加工企业(加工点)占用河道、公路等现象进行查处,要求限期整改,对不配合整改或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加工点)进行关闭处理。

5.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职能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对不配合整改或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粉体加工企业予以依法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

时间安排: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验收要求:相关职能单位要成立验收工作组,实行整治验收工作销号机制,对照整治工作任务要求,对台账内粉体加工企业和玉石加工企业(加工点)进行逐个检查验收,确保整治一家,达标一家。

三、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岫岩县粉体加工企业与玉器加工企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主要领导

副组长:李 勇 副县长

成 员:林 海 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局长

    黄云龙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 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博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丛贵利 县水利局局长

    孔繁欣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唐 鹏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潘 锦 县税务局局长

    赵国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鲁旭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尚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长春 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鲁 峰 县综合执法中心主任

    赵景杨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宋 双 供电公司岫岩分公司经理

各相关乡镇(街道)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由赵景杨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粉体加工企业与玉石加工企业(加工点)综合整治协调工作。

各部门职责分工:

1.各相关乡镇(街道)负责对粉体加工企业与玉石加工企业(加工点)进行全面清查,建立企业问题台账,明确整治对象,负责牵头对所属乡镇(街道)粉体加工企业与玉石加工企业(加工点)的具体整治工作,以及整治后粉体加工企业与玉石加工企业(加工点)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转运等工作。

2.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负责复核企业环保手续,同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县综合执法中心负责开展玉石加工企业(加工点)涉及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以及违章占道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整治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符合土地政策的企业办理土地手续,同时依法查处违法用地、非法占用林地、违法建设等行为。

5.县公安局负责对在整治工作中阻碍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法打击处理。

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达到整改标准的玉石加工企业(加工点)办理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对粉体加工企业一企多照现象进行清理。

7.供电公司岫岩分公司负责对取缔玉石加工企业实施断电措施。

8.县水利局负责对企业占河情况进行整治。

9.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指导粉体、玉石加工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0.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粉体加工企业立项手续进行清查规范。

11.县应急管理局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进行关闭。

1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玉石加工企业(加工点)生产设施进行技术指导及产业升级,同时做好行业规范化管理。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占用公路范围内的企业进行清理腾退。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乡镇(街道)要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责任分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相关企业要强化整改措施,逐项落实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本次综合整治工作。

2.强化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全县“一盘棋”思想,分兵把口、齐抓共管,及时沟通协调,加强联合联动,强化联合执法,形成闭环式工作机制,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强统筹调度,严肃追责问责。本次综合整治工作采取周调度、月汇总的方式,各乡镇(街道)每周五将整治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整治开展情况,并予以全县通报。对于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特别是在整治过程中存在敷衍整治、表面整治的,按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