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文件
岫政发〔2022〕7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城区声环境
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岫岩满族自治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岫岩满族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划分依据

1.《岫岩满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2.《辽宁岫岩玉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订);

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6.《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8.《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9.《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范围

本次区划方案适用于岫岩满族自治县城区范围并包含兴隆街道世通毓园、玉都一号、河沿村(部分区域)以及玉产业开发区全部区域,具体范围为北至世通毓园及玉都一号北侧边界、老古岭岭下,东至干巴河、S210辽庄线(原兴雅线),南至辽宁岫岩玉产业开发区南侧边界,西至G16丹锡高速、辽宁岫岩玉产业开发区西侧边界,总面积39.0km2

第四条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是岫岩满族自治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和对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  在划定的区域内,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即1类区限值昼间55 dB(A)、夜间45 dB(A);2类区限值昼间60 dB(A)、夜间50 dB(A);3类区限值昼间65 dB(A)、夜间55 dB(A);4a类限值昼间70 dB(A)、夜间55 dB(A);4b类限值昼间70 dB(A)、夜间60dB(A)。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不得高于其环境噪声限值15dB(A)。

第二章  声环境功能区划

第六条  根据岫岩满族自治县城区目前土地利用现状,并结合《岫岩满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辽宁岫岩玉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对岫岩满族自治县城区范围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

(一)1类功能区

共5片区域,分别为政府片区、中心人民医院片区、第一中学片区、东河畔片区、玉产业开发区西片区。

具体范围如下:

1-1政府片区

东至阜昌路,南至岫玉大街,西至海岫铁路、北至G229饶盖线,世通毓园、玉都一号小区范围。

1-2 中心人民医院片区

东至海岫铁路,南至海岫铁路,西至G16丹锡高速、北至G229饶盖线。

1-3 第一中学片区

东至城东路、南至X313岫梨线(滨河西路),西至G16丹锡高速、海岫铁路,北至大宁街。

1-4 东河畔片区

东至S210辽庄线,南至S210辽庄线与洋河接近交汇处,北至G229饶盖线与S210辽庄线南侧交汇处。

1-5 玉产业开发区西片区

规划的玉产业开发区内丹锡高速以西区域。

2类功能区

共3片区域,分别为建成区内片区、玉产业开发区东片区、兴隆河沿片区。

具体范围如下:

2-1 建成区内片区

东至G229饶盖线,南至G229饶盖线,西至城东路、海岫铁路、阜昌路,南至大宁街、岫玉大街。

2-2 玉产业园东片区

规划的玉产业开发区内张庄公路以东区域。

2-3兴隆河沿片区

东至干巴河、南至洋河,西至兴隆西侧山体山脚、北至老古岭下。

3类功能区

共1片区域,为玉产业开发区片区。

具体范围如下:

3-1 规划的玉产业开发区内丹锡高速以东、张庄公路以西区域。

(四)4类功能区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公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1)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45m。

(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0m。

(3)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若4a类声环境功能区内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区划范围内公路交通干线包括高速公路1条,一、二级公路5条,主干路12条,共计18条。主要包括丹锡高速、饶盖线、辽庄线、海欢线、岫梨线、岫水线、万润大街、岫玉大街、站前大街、长兴街、中心街、大宁街、城东路、山城路、阜昌路、城西路、锦丝路、旭光路。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铁路交通干线用地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同4a类声环境功能区。对于4b类区与4a类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区。

岫岩县主城区现有铁路主要为海岫线,车站岫岩站。

3.地面段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和城市道路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高速公路以护网处为边界,没有护网的按一般公路和城市道路相关情况处理。

4.对于4b类区与4a类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区。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其他说明

(一)根据《岫岩满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辽宁岫岩玉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及县区城区现状,本方案未划0类功能区。

(二)未明确声功能区的乡村地区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相关规定执行。

(三)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资料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确定声功能区;交通干线未实施前均应按照当前功能区划相应标准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第八条  本方案由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负责解释。

附图1 岫岩满族自治县城区声功能区划分方案总图

附图2 岫岩满族自治县城区声功能区划分方案4类功能区图


附图1  岫岩满族自治县城区声功能区划分方案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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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2  岫岩满族自治县城区声功能区划分方案4类功能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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