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住建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9-29 09:50来源:县财政局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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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住建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住建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住建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城乡维护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城乡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协调,对全县城乡建设情况实施综合与统计分析;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非赢利性工程项目的调研立项、建设报批、勘察设计、项目预算编制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使用;综合平衡并下达城市维护费和城市建设各种收费的使用计划,并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协助项目使用单位组织相应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编制设计任务书、环评和招投标的前期工作;负责项目谈判、项目成本、造假的预算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的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工程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一)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县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指导全县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县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六)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及省、市、县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自来水、燃气和供暖安全监管的责任。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县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二)负责拟订城管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全县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

    (十五)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方案,负责人防指挥所和重要防护目标防护规划、建设和管理。

    (十六)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十七)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

    (十八)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九)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二十)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

    (二十一)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

    (二十二)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

    (二十三)承办县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岫岩满族自治县住建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岫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二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住建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住建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8880.9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131.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19.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51.8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60.04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749.44万元,主要是棚户区改造的资金和项目资金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724.83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2021年项目增加,所以财政拨款相对增加。

     

    (二)支出总计18880.9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90.2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9.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1万元。

    2.项目支出18590.7万元,主要包括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724.83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2021年项目增加,所以财政拨款相对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49.44万元

    主要是棚户区改造的资金和项目资金未支付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394.84万元,降低52%,主要原因:未支付项目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88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22万元,项目支出18590.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24.83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2021年项目增加,所以财政拨款相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63.9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9万,卫生健康支出6.9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991.7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484.45万元,农林水支支出2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46.1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2.71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9万,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出行政单位退休费(项)支出11.1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14.6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16.02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6.96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6.96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3991.79万元,具体包括:

        (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支出(项)2609.99万元。

        (2)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支出45.3万元,农村生态保护(项)支出186.5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保护支出(款)其他节能保护支出(项)1150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6484.45万元,具体包括: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市区(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30.3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27.22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支出422.52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5504.35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支出200万元。

    5.农林水支出210万元,具体包括:

       (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210万。

    6.住房保障支出2946.15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支出702.1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项)支出443万元、老旧小区改造(项)支出1710万元、其他保障性工程安全(项)支出80万元。

        (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1万元。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2.71万元,具体包括:

        (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支出82.71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6.9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城乡社区支出、其他支出。

    1. 城乡社区支出1856.92万元,具体包括: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804.02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83.09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947.54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22.27万元。

    2. 其他支出500万元,具体包括: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劵收入安排支出(项)50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0.0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1. 公益性设施投资支出2760.04万元。

           (1)公益性设施投资支出(类)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款)公益性设施投资支出(项)2760.0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7.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93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13.76万元,增长76.74%,主要是2021年新购置公务车一辆的原因。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5.53万元,增长86%,主要是2021年新购置公务车一辆的原因。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 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5.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一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护、加油等。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0.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3.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86.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24万元,比上年增加4.05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运行费随之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96.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3.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97.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96.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26.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没有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4319.99万元。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绩效评价在目标设定上过于简单,对于绩效考核来讲,目标就是方向,如果在绩效考核目标设定上出现问题、或者是设计不合理势必要影响到绩效考核的全局;二是绩效评价在指标设定上存在偏离的现象。绩效考核的指标设定要从单位实际出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的标准进行设定方案;三是绩效评价方法上还存在一些误区。现实中绩效考核方法的应用上对效率、可靠性以及对考核主体的影响还存在一些让人值得怀疑的地方,一些绩效考核方法使用不当还容易引起组织内部的人际关系紧张等。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绩效评价中首先要确定科学完善的评价原则。评价原则是公正、规范、合理进行绩效评价的准则,是整个绩效评价顺利进行的有效保证。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一定要树立科学完善的考核原则,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真正实现绩效评价在推动激发人力资源潜力中的作用;二是要构建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应该是坚持以员工的实际成效为中心,更加突出被评价人的劳动结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之后,在评价过程中要重点突出岗位的差异性,将岗位差异性作为执行绩效评价的重要的标准;采用客观公正的评价方法得出让人信服的评价结果。三是绩效评价方法上要注意适当性、可操作性。当绩效评价的原则和体系建立之后,接下来的环节就是采用评价方法进行操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