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岫政办发〔2022〕26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
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岫岩满族自治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

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推动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更高标准的优质均衡发展迈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7〕24号)和《鞍山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鞍政办发〔2018〕5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强化政府保障、提高教育质量、提升社会认可度”为重点,着力缩小城乡间、地区间和校际间差距,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保障适龄学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办好岫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目标

补齐现有义务教育发展短板,缩小城乡间差距,小学和初中县域内校际间综合差异系数分别不大于0.50和0.45,县域内各学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水平、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提高社会满意度,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到2027 年,实现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8年,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验收。

三、工作任务

(一)统筹配置教育资源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责任部门:县教育局;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加大政府保障力度

1.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 2500人;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8.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

10.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1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责任部门:县教育局;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不断提升教育质量
    1.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所有学校制定推动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的规章制度;
    4.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8.无过重课业负担;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责任部门:县教育局;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依法履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和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协调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做好数据监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监测工作,加强对教育相关数据统计上报的审核以及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要有效利用指标监测结果,坚持问题导向,制定补齐短板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按期完成我县的创建任务。

(三)加强督导检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加派力量,整合资源,挖掘潜力,配齐专(兼)职督学,确保教育督导机构有效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