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模式
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和地理特点,主要推广三种技术类型的11种技术模式。
1.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⑴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⑵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归行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春季播种前或播种的同时进行秸秆归行处理,将播种带秸秆集中到休闲带后,在播种带上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⑶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
2.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⑴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⑵丘陵坡耕地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或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季进行秸秆部分离田处理,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可采用满足丘陵坡耕地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⑶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
⑷丘陵坡耕地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或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季进行秸秆部分离田处理,可在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采用满足丘陵坡耕地的小型机具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3.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⑴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⑵丘陵坡耕地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或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季进行秸秆部分离田处理,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可采用满足丘陵坡耕地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⑶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
⑷丘陵坡耕地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或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季进行秸秆部分离田处理,可在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采用满足丘陵坡耕地的小型机具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三)技术质量要求
行动计划明确的保护性耕作是指在农作物秸秆覆盖地表的前提下实施免(少)耕播种作业的一项耕作技术。因此,只要地表有一定量秸秆或根茬(简称秸秆)覆盖,且进行免(少)耕播种作业,即可判定为保护性耕作。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主推方向,以《辽宁省2022年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为参照,结合土壤、水分、积温、种植方式、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优化定型符合本地实际的适用技术模式。牢牢把握保护性耕作“多覆盖、少动土”的核心要求,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尽量增加秸秆覆盖;在保障出苗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土壤扰动,鼓励采取免耕播种作业,也可采取播种前或播种同时少量旋耕或浅耙的少耕作业;对于冷凉地区和丘陵半山区域,可因地制宜采取条带耕作、秸秆覆盖垄作等方式,进行少耕播种作业,提高地温;根据本地土壤、气候、作物等实际情况,可进行必要的深松、中耕等作业,提高保护性耕作实施质量,提升黑土地保护效果。
三、补助标准、验收程序和资金兑付
(一)补助标准
2021年全县保护性耕作项目补助资金为155万元,其中:县级应用基地补助20万元,乡级应用基地4万元,村级应用基地0.75万元,总计56.5万元(补助面积0.29万亩);农户补助资金为98.5万元(补助面积为3.71万亩),补助标准:综合考虑我县玉米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作业成本、苗期相关作业及秸秆离田收益等,按照秸秆覆盖程度分档确定中央财政资金作业补助标准。第一档为秸秆少量覆盖,地表播种前有秸秆覆盖,覆盖率在30%以内,对应作业补助为38元/亩;第二档为秸秆部分覆盖,地表播种前秸秆覆盖率在30%—60%之间,对应补助标准为58元/亩;第三档为秸秆大量覆盖,地表播种前秸秆覆盖率在60%及以上,对应补助标准为90元/亩。对于大豆、花生、杂粮等作物实施保护性耕作,各档秸秆覆盖及免少耕动土量具体要求,参照玉米的各档作业补助标准。
(二)验收程序
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具体的核实验收工作方案,明确作业质量标准和方法要求,在春季播种结束后,即可组织开展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全面核实验收。实施主体作业结束后,应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内容包括:自有耕地(流转耕地)有效凭证、实施主体与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有效合同、代耕对象验收有效凭证等。实施主体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各乡镇(街道)可不予组织核实验收。各乡镇(街道)依据实施主体报送的验收资料对照相应作业地块和农户开展作业验收工作。初验完毕后,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实施主体验收验收申请材料和验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不低于20%面积比例进行抽查,并结合监测终端确定补助面积、补助档次和最终补助金额。
县农业农村局将采取人工抽查和信息化监测技术等方式强化核实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在人工核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信息化技术在远程监测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方面的作用,做到保护性耕作补助作业地块信息化远程监测达到70%以上。通过监测数据结合人工核实,综合判定核实验收结果,确保作业补助工作保质、安全、高效。其中:未安装监测设备的,实施面积由各乡镇(街道)验收确定补助面积和补助标准,安装监测设备的一般农田(基地除外)以监测设备给出的秸秆覆盖率为准,并确定面积和补助标准。
县、乡、村基地按照《岫岩县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基地建设标准执行验收,由农业农村局保护性耕作验收小组人工测定,规定面积(县基地1000亩、乡基地200亩、村基地50亩)秸秆覆盖率达到60%以上视为验收合格,低于60%视为不合格。秸秆覆盖率以免耕播种前,人工现场验收测定为准。
(三)资金兑付
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兑付。通过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验收后,验收结果由各乡镇(街道)进行实施主体补助信息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系统提交实施主体补助信息,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提交县财政局审核并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于9月30日前负责按程序及时足额将资金兑付给实施主体。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组织领导
本着认真负责、高度重视的原则,农业农村局成立专门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方案制定、监督检查、核查验收。小组成员各司其责、紧密配合,切实做好验收工作和资金兑付工作。
(二)强化监督指导
县农业农村局在保护性耕作作业过程中,要采取“互联网+监管”信息化技术在远程监测保护性耕作作业的面积和质量,同时加强跟踪监督和指导服务,随时解决作业问题和技术难题,现场查验作业情况。
(三)加强信息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将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补助标准、实施主体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结合项目实施程序、环节和内容要求,充分利用村级公示栏等多种有效方式,做好面对基层群众的信息公开和公示工作,做到公正、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岫岩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4日
附件1
农业农村局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助
项目验收领导小组
组 长:张文连
副组长:王 斌
组 员:白 丁
康 慨
李 岩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为做好2022年保护性耕作补助工作,按照《岫岩县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确保我县保护性耕作补助工作规范、有效、廉洁实施,确保项目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计划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4万亩,其中:计划建设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2个、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3个,乡级应用基地6个,共计实施面积0.29万亩(超出面积按一般农户计算);一般农户实施面积3..71万亩。
二、补助对象、实施主体、作业模式和技术质量要求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以下简称实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