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法委发[2021]4号)及《中共鞍山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鞍山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法委发[2021]2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全县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政复议重要工作制度,审议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督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二、组成人员
第一主任委员:县政府主要领导
主 任 委 员:马运波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王吉亮 县司法局局长
委 员:陈 斌 县统战部副部长
黄云龙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文军 县教育局局长
孔繁欣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 兴 县民政局局长
关 野 县财政局局长
蔡爱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林 海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曹 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国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丛贵利 县水利局局长
鲁旭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夏玉丹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刘丹峰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孙爱民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唐 鹏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孙 岩 县审计局局长
杨博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栾胜军 县统计局局长
李声鼎 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吴 俏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赵 飞 县司法局副局长
孙乐天 县公安局党组成员
三、工作机构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局长王吉亮兼任。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