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岫政办发〔2022〕14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县城区)
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阜昌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县城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县城区)

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 1 -

1.1 编制目的 - 1 -

1.2 编制依据 - 1 -

1.3 适用范围 - 1 -

1.4 城镇概况 - 2 -

1.5 编制原则 - 4 -

1.6 工作目标 - 5 -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5 -

2.1 组织指挥体系 - 5 -

2.2 职责分工 - 7 -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 13 -

3.1 预防预警信息及报送 - 13 -

3.2 预防预警行动 - 17 -

3.3 预警支持系统 - 22 -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 23 -

4 应急响应 - 28 -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 28 -

4.2 Ⅰ级应急响应 - 29 -

4.3 Ⅱ级应急响应 - 30 -

4.4 Ⅲ级应急响应 - 32 -

4.5 Ⅳ级应急响应 - 33 -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 34 -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 40 -

4.8 指挥和调度 - 41 -

4.9 抢险救灾 - 41 -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 42 -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 43 -

4.12 信息发布 - 43 -

4.13 应急结束 - 43 -

5 应急保障 - 44 -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 44 -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 45 -

5.3 技术保障 - 50 -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 51 -

6 善后工作 - 52 -

6.1 救灾 - 53 -

6.2 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 53 -

6.3 水毁工程修复 - 53 -

6.4 灾后重建 - 53 -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 53 -

7 附则 - 54 -

7.1 名词术语定义 - 54 -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 56 -

7.3 沟通与协作 - 56 -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 56 -

7.5 预案解释部门 - 57 -

7.6 预案实施时间 - 57 -

 

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县城区)

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置岫岩县城镇(县城区)水旱台风灾害突发事件,使水旱台风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县城镇度汛安全,为县城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汛抗旱安全保障。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辽宁省市、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细则》《辽宁省市、县级年度防御洪水方案编制简则》《岫岩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岫岩县城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城镇是指岫岩满族自治县阜昌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城镇市政界区域,即本预案适用于岫岩满族自治县阜昌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城镇市政界区域内(以下简称“岫岩县城镇”或“城镇”)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等引发的堤防决口、闸坝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城镇概况

1.4.1基本概况

岫岩满族自治县隶属于辽宁省鞍山市,位于辽东半岛的北部,中心位置为东经123°16′5″,北纬40°22′5″。总面积4502km2。阜昌街道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中心地带,是县委、县政府所在地。区域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平均海拔76m。岫岩县城镇主要流经河道为大洋河和小黄河。其中大洋河环城大坝城镇段总长度为4878m,大洋河右岸现状堤防标准50年一遇洪水标准,大洋河左岸标准20年一遇洪水标准,小黄河现状两岸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标准。大洋河城镇市政界区域内有3座橡胶坝。岫岩县城镇现状排水管网总长度为95km,雨水管网总长度为19km,排水管线及雨水管线管径300mm~1500mm,设计排水标准为12年一遇。排涝泵站3座,其中南部泵站排涝流量0.3立方米/秒。

1.4.2风险分析

岫岩县城镇洪涝干旱灾害的特点主要由所处的地理位置、地势及气候所决定,境内气候温暖,雨量充沛,降水年际、年内变化大,时空分配不均。主要的风险一是大洋河、小黄河现状堤防溃堤,容易造成城区内被淹;二是现状橡胶坝在洪水来临前不能及时排空坝袋,可能洪水被壅高,威胁区域内安全;三是现状排水管网标准低,泵站排水流量小,如遇强降雨易产生内涝,低洼地被淹。

1.4.3重点防御区域

根据城镇基础设施现状及风险分析,城区内重点防御区域主要为低洼易涝区和两座铁路桥,主要为:

(1)城镇东南部:双眼井社区的独一处胡同、客运家属楼胡同、三高墙外平房区,宏新村的供暖公司区域、职教中心区域;

(2)城镇南部:双眼井社区的一中院内平房区,阜昌路与城西路之间;

(3)城镇西部:小什街社区的铁路西侧平房区;

(4)城镇中南部:小什街社区的三院平房区,城东路与山城路之间;

(5)城镇西南部:老看守所平房区;

(6)城镇中部:荷花市场附近区域(包括云溪府小区西侧胡同),站前大街以北,岫玉大街以南,东北路与西北路之间;

(7)铁路桥涵:主要为大宁街与铁路交汇处的大宁街铁路桥涵和站前大街西端与铁路桥交汇处的站前大街火车站北铁路桥涵;

(8)重点道路:主要为城东路南段、山城路南段、阜昌路南段、城西路南段、迎宾路南段、旭光路南段、大宁街、中心街。

1.5编制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抗旱工作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方针和防抗相结合的原则。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城镇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镇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充分利用水资源的同时,切实保护好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8)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水旱灾害和防汛抗旱工作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9)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和工程险情,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0)严肃防汛抢险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已经批准的各类工程度汛方案。

1.6 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和减轻洪涝、干旱、台风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因暴雨、洪水等造成溃堤等恶性事故发生。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城镇内居民地、商场、交通干线等基础设施度汛安全;确保标准内洪水不决堤、不垮坝,城镇不受淹,保障城镇正常供水供电和通讯畅通;发生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险,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制定防旱抗旱措施,科学调度水源,解决供水矛盾,最大限度降低干旱造成的损失。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岫岩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工作方案》,设立岫岩县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城防指),负责城镇防汛抗旱的组织领导工作,其办事机构城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城防汛办)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成员由城镇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体、驻岫机构主要领导组成。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防汛领导机构,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负责责任区、单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1.1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组成。县人民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阜昌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武部、阜昌街道办事处、财政局、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气象局、综合执法中心、融媒体中心、岫岩供电分公司、中油岫岩经营部、岫岩联通公司、岫岩移动公司、岫岩电信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发生三级以上灾害预警时,城防指可提请县防指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转移安置、抢险救援、技术专家、宣传报道、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组,承担防汛抗洪相应工作职责。

2.1.2其他防汛抗旱指挥部

城镇区域内有重要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组建临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城防指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成立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一旦出现较大险情,要立即向所属行政区域城防指和县防指报告,说明出险的位置、险情、原因及可能造成的灾害,并立即准备调动抢险队伍按照抢险方案进行抢护。当险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要报城防指和县防指,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2.1.3专家组

城防指成立由熟悉城镇防汛防台抢险业务及抗旱减灾业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开展相关城镇抢险案例整编,推进水旱台风灾害险情等级划分及抢险技术研究,制定应对水旱灾害不同专项应急处置规程,为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防御洪涝、应急抢险和抗旱救灾提供技术支撑。其职责主要是根据汛情、旱情、雨情形势及气象、水文预报和工程状况,评估防洪抗旱能力,制订调度方案和重大应急抢护方案及逃险转移方案等,为城防指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

2.2职责分工

阜昌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城镇市政界区域内的水旱台风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城防指在县防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1城防指职责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在县防指领导下开展水旱台风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城防指负责领导、组织本责任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城镇防洪排涝和抗旱方案、预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及时上报县防指;根据县防指发布的灾情预警级别,组织辖区内的相关组织单位,按照预警级别,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城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城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城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人武部:组建民兵应急抢险队伍,按城镇防汛指挥部要求,随时投入城镇抗洪抢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大洋河环城大坝从吴家哨至1号橡胶坝右岸的巡逻工作,明确大坝汛期巡逻防守任务分解,加强大洋河橡胶坝汛期管理,制定橡胶坝防洪行洪预案;负责强化汛前城镇排水设施巡查维护,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城镇易涝点。城镇主干路排水管网的清疏,排水管网井盖、公共照明设施的巡查值守和抢修工作;做好城镇阻水、水毁、涉险交通设施应急度汛。做好西山桥铁路涵洞、站前广场铁路涵洞等城市桥涵的排水防涝工作,如遇强降雨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积水超过30cm,封路排水;负责建筑工地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等工作。做好建筑工地排水防涝和塔吊、脚手架抗风工作;强化汛期小区物业管理,做好地下车库、电梯、高空易坠物等监管工作,视雨情做好地下车库的人员及车辆的撤离和封堵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做好公园、景观带、城镇行道树防汛抗旱封堵工作,做好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应急度汛工作,保障城镇汛期正常供水,确保水质安全,加强灾后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储备水泵、发电机、编织袋等应急抢险物资和防汛器械,配备充足的工程抢险车辆,组建抢险队伍并组织演练;配合阜昌街道办事处做好低洼区域排水防涝工作,明确城镇低洼区巡逻防守抢险任务分解;负责住建系统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阜昌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具体工作。负责辖区内大洋河环城大坝从吴家哨至1号橡胶坝右岸以外河堤巡逻防守抢险及河道清淤、清障工作;负责确定镇内低洼易涝区域,明确责任人,积极做好低洼区的防水排涝抢险工作,以雨为令,严防死守,随时组织排涝抢险;组织居民水灾自救和群众转移工作,要制订群众转移安置应急预案,明确避险安置地点,科学研判,随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要明确各类险户包保责任人,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提前安置好老弱病残和各类险户;做好城镇险房排查工作;辖区内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和防汛器械,组建抢险队伍,并做好防汛抗旱应急演练;负责城镇受灾群众的灾情上报、生活安置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城镇防汛资金的落实、下拨并监督使用。

公安局:负责城镇汛期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工作,做好转移和安置期间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乘机捣乱、乘险打劫等行为;负责组织公安特警和协调武装警察部队参加排水防涝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群众转移;负责阻水桥梁应急度汛工作,要成立爆破小组,根据汛情需要,提前做好阻水桥梁爆破的应急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订抗灾、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并按计划组织验收。

水利局:做好城镇阻水桥梁应急度汛和涉河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破坏城镇河堤和河道设障情况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河道安全。

应急管理局:负责城镇各单位应急抢险队伍管理工作,当起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按城防指要求调动应急抢险队伍,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储备应急物资;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做好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汛期安全监管工作,随时掌握雨情、水情、路情,并制定应急预案;组建抢险队伍,做好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准备好工程抢险车辆或运输车辆。

自然资源局:负责城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信息;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和应急车辆、组建抢险救援队伍。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城镇农贸市场等防汛抗旱监管工作,视雨情做好人员撤离疏散工作。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和应急车辆、组建抢险救援队伍。

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星级酒店地下停车场监管工作,视雨情做好人员撤离和封堵工作;负责城镇内景区防汛抗旱监管工作。

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城镇商场、大型超市,特别是地下商场等防汛抗旱监管工作,视雨情做好人员撤离疏散工作。

岫岩供电分公司:负责城镇输变电工程运行安全,确保线路畅通,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专用器材、设备和抢修车辆。

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危旧校舍的检查与维修,确保学校师生汛期安全,并制定和落实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方案。

民政局:负责城镇养老院汛期安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老人疏散等工作;配合做好城镇低洼区排水防涝等工作。

卫生健康局:成立城镇防汛抢险医疗救护队,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救护车辆,负责做好人员抢救和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做好群众转移时的卫生保健和疫情防控等工作。

气象局:重点做好城镇内的短期预报,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分析天气形势,及时发布重大天气和雨情信息。

县消防救援大队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调遣,随时配合城镇防汛指挥部投入防汛抢险救援。

综合执法中心:组建抢险队伍,积极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加强临街广告牌匾排查整治等工作;汛前要对镇内所有排水明沟上面的各种堆放物和农作物进行一次彻底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融媒体中心:负责城镇防汛宣传报道工作,确保重要汛情信息等及时发布;做好有线电视等设施的维护保养。

中油岫岩经营部:储备一定数量的汽油、柴油,保障城镇防汛抢险期间的油料供应。

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通讯设备维护保养,确保通讯畅通;汛前要对通讯线路及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储备一定数量的照明灯、防水电缆、发电机、临时通讯设备等,保障汛期应急需求。

其他有关单位应根据防汛抢险及抗旱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抢险及抗旱任务。

2.2.3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城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制订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督促相关部门清除河道和冲沟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组织城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2.2.4其他防指职责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及报送

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洪涝、台风、干旱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1.1气象水文信息及报送

气象部门应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联合相关部门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及干旱、洪涝、台风、山洪、地质灾害等灾害气象指标并进行评估,及时报县防指和城防指。同时应专人进行旱涝情况的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水利部门要根据上级水文部门预测信息和沿河城镇实时监测信息做好河流洪水预报(包括水位、流量),住建部门要实时监测城区排水防涝等信息,阜昌街道办事处要做好镇内低洼易涝点的雨情、水情等信息,自然资源局要实时监测城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情况。如发生险情,各成员单位要将洪水、干旱、城区排水防涝等预警信息报送县防指和城防指,县防指经会商研判后,适时发布洪水、干旱、城镇防汛预警信息,有效组织协商全社会开展防灾避险工作。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并通知相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城区出现内涝积水时,气象、水利以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密预报和监测频次,并在30分钟内将雨情、水情报到县防指和城防指,重点点位的水情应在20分钟内报到县防指和城防指,为县防指和城防指组织协调城镇防汛抗旱工作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及报送

工程信息包括: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及穿堤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县防指和城防指;事发地管理单位要加强辖区堤防、涵闸等工程巡查,在每日18点前向县防指和城防指报告工程出险和抢险情况,险情严重时随时上报。

重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到县防指和城防指。

当堤防在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及工程管理单位应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向县防指和城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已采取的临时措施、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

(2)拦河闸坝信息

汛期拦河闸坝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设施运行情况报县防指和城防指。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将有关情况报县防指和城防指。橡胶坝需坍坝泄水时,根据已制定和批复的调度运行方案执行。泄水前24小时,将有关情况报县防指和城防指,由县防指通知下游防指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责任单位依据防汛责任划分以各种有效信号对危险区域发出警告。

(3)重要交通节点信息

住建部门应及时将城镇内桥梁运行情况报县防指和城防指。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将有关情况报县防指和城防指。同时做好防范工作,并以各种有效信号对危险区域发出警告。

3.1.3洪涝灾情信息及报送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农作物、受灾人口以及群众生命财产、重要工矿企业设施、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社区应及时向阜昌街道办事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阜昌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向县防指和城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和城防指,同时组织灾情核实工作,并及时将核实后的灾情上报。

(3)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及报送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土壤墒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受灾农作物、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事发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镇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社区及时将旱情报告给阜昌街道办事处,阜昌街道办事处将情况报告城防指和县防指。阜昌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向城防指和县防指报送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公众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城防指组织每年利用“世界水日”、水法宣传周、防灾减灾宣传周等契机,开展防汛抗旱减灾宣传活动。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通信(短信)、公共交通广告等媒体,普及防汛抗旱知识,增强全民防汛抗旱和自我保护意识。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每年在进入汛期前由县防指负责通知,责成有关成员单位在汛期到来前将组织机构变化、人员调整、抢险抗旱应急队伍组织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情况,有关责任区域和重要节点工程防汛度汛应急预案报送县防指和城防指。同时,细化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抗旱专业抢险队建设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每年汛期前一个月之前由城防指和阜昌街道办事处联合对辖区内重要的防汛抗旱设施,水旱灾害易发生的重点部位,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准备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发送整改通知清单并限时报送整改汇报,做到闭环管理。

(4)预案准备。各成员单位应编制、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主动应对大洪水。工程管理单位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供水单位制定和完善干旱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制定城镇生活及工业节水、限水方案。阜昌街道和城建局负责辖区内高耗水、高污染项目的限制。城防指负责防汛抗旱预案的审查备案工作要加强预案间衔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料准备。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储备相应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在重点险工险段、城区易积水点位等防汛重点部位需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抗灾、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和验收,根据《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以及《辽宁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储备在数量和质量上满足防汛抗旱要求的物资,建立台账,完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调度联动机制。城防指可按险情、灾情需要统一调配防汛抗旱物资。

(6)通信准备。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要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组织机构、责任制、工程、预案、物资、队伍、通讯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城防指负责成员单位的检查工作,成员单位负责分工内的检查工作。

(8)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要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城防指备案,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报县防指依法处理。

3.2.2河流洪水预警

根据河流水文预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县防指发布的预警信息情况,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区域、级别等信息。

(1)县水利局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县防指和城防指报告河道水位、流量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同时,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2)堤防、涵闸、拦河闸坝等管辖单位组织开展巡堤、查险、防守、加强值班值宿、关闭通河涵、隧洞等工作。

(3)警戒水位以下正常年洪水预警。由阜昌街道办事处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将重要天气消息传达有关部门完成预警。

(4)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当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由城防办实行24小时监控,城防办领导到岗,会商分析气象、水情趋势,向县防指和城防指汇报,由县防指发布预警。

(5)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城防办实行24小时监控,县防办领导、部门防汛责任人到岗,由县防指发布预警。

(6)超标准洪水预警。洪水水位超过防护对象设防标准的洪水为超标准洪水。当出现超标准洪水时,城防办随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同时向县防指汇报。城防办24小时关注水、雨情变化,与水文、气象部门协商,分析汛情、险情。城防指副指挥、阜昌街道办事处、部门防汛责任人到岗。由县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3.2.3城镇干旱灾害预警

根据国家防总办《抗旱预案编制导则》,城镇干旱划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三级。城镇干旱评价主要指标为缺水率,参考指标有城镇人口用水困难率、河道来水量距平值和地下水埋深的下降值。主要指标缺水率是不考虑城镇干旱时期节水抗旱措施,进行不同时段供需平衡所得的缺水程度。当城镇直接从河道取水时采用河道来水量距平值;当城镇有地下水供水时可采用地水的下降值。评定城镇干旱等级的指标不仅适用于城镇,也可在工矿区、生活区应用。

3.2.4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向城防指和县防指汇报,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县防指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情况紧急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3.2.5山洪灾害预警


(1)根据县防指绘制的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及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2)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阜昌街道办事处、社区和相关单位都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指和城防,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6台风灾害预警

根据气象部门发部的台风信息,各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和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至县防指和城防指。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气象部门应尽早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布信息。

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结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水利相关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河流堤防等相关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

住建、交通运输、电力、通信、教育等有关部门,按成员职责分工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旅游景点、学校等公共设施的检查,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3.2.7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有关单位在事件发现后立即向阜昌街道办事处和城防指报告,阜昌街道办事处和城防指接到报告后1小时之内向县防指报告并做好应急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按照本预案应急响应对应级别规定,按照其程序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防指会商审批后发布。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按县防指发布的河流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干旱风险图,做好抗洪抢险、群众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准备工作。

3.3.2防御洪水方案

(1)城防指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城镇防洪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主动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

(2)城防指应根据实际情况,3年修订和完善一次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3)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按规定上报县政府审批,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3.3.3抗旱预案

(1)城防指应编制和修订城镇抗旱和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和供水危机。

(2)城防指应根据实际情况,3年修订和完善一次抗旱和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3)城镇抗旱预案由县政府批准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应贯彻执行。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洪水及城市内涝预警级别及发布

岫岩县城镇洪水及城市内涝预警级别按洪水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4个级别。Ⅰ级到Ⅳ级洪水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按照涉及到的流域、行政区域由县防指统一发布洪涝预警级别。

(1)经县防指会商,预测、预报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布Ⅰ级预警:

①大洋河发生大于50年一遇洪水(特大洪水),县城段洪峰流量达到4310m3/s以上,岫岩水文站河流控制断面水位高于76.98m;

②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群体性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洪水灾害;

③气象部门发布Ⅰ级暴雨预警。

(2)经县防指会商,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布Ⅱ级预警:

①大洋河发生20年~50年一遇洪水(大洪水),县城段洪峰流量达到3140m3/s以上,岫岩水文站河流控制断面水位高于76.15m;

②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洪水灾害;

③气象部门发布Ⅱ级暴雨预警。

(3)经县防指会商,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布Ⅲ级预警:

①大洋河发生10年~20年一遇洪水(中大洪水),县城段洪峰流量达到2290m3/s以上,岫岩水文站河流控制断面水位高于75.53m;

②大洋河县城段、小黄河、雅河、真武庙河、哈达河等防洪堤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③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较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洪水灾害;

④气象部门发布Ⅲ级暴雨预警。

(4)经县防指会商,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布Ⅳ级预警:

①大洋河发生5年~10年一遇洪水(小洪水);

②大洋河县城段、小黄河、雅河、真武庙河、哈达河等重要河段防洪堤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③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影响的洪水灾害;

④气象部门发布Ⅳ级暴雨预警。

3.4.2台风预警级别及发布

台风预警主要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超过一定的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

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预警等级从低到高可分为Ⅳ、Ⅲ、Ⅱ、Ⅰ四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

(1)经县防指会商,预测、预报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布Ⅰ级预警:

①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

②区域内台风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经县防指会商,预测、预报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布Ⅱ级预警:

①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

②区域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3)经县防指会商,预测、预报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布Ⅲ级预警:

①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

②区域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8-9级,或9-10级并可能持续。

(4)经县防指会商,预测、预报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布Ⅳ级预警:

①24小时内平均风力可达6级,或阵风7级以上;

②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3.4.3干旱预警级别及发布

干旱预警等级主要参考《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旱情评定指标进行确定,综合考虑区域干旱缺水情况,干旱灾害分为4个等级:Ⅰ级(特大干旱)、Ⅱ级(严重干旱)、Ⅲ级(中度干旱)和Ⅳ级(轻度干旱)。Ⅰ级到Ⅳ级干旱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由县防指统一发布干旱预警级别。

(1)Ⅰ级预警为特大干旱,干旱等级颜色为红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特大干旱:

①全县春季(3-5月)、秋季(9-11月)连续超过7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或夏季(6-8月)连续超过5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

②全县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65%,同时重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30%;

③全县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百分率大于等于30%;

④全县1/3以上县域干旱缺水率大于30%。

(2)Ⅱ级预警为严重干旱,干旱等级颜色为橙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干旱:

①全县春季(3-5月)、秋季(9-11月)连续超过5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或夏季(6-8月)连续超过3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

②全县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50%,同时重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20%;

③全县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百分率大于等于20%;

④ 全县1/3以上县域干旱缺水率大于20%。

(3)Ⅲ级预警为中度干旱,干旱等级颜色为黄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中度干旱:

①全县春季(3-5月)、秋季(9-11月)连续超过3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或夏季(6-8月)连续超过2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

②全县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的40%;

③ 全县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百分率大于等于

15%。

(4)Ⅳ级预警为轻度干旱,干旱等级颜色为蓝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轻度干旱:

①全县春季(3-5月)、秋季(9-11月)连续超过1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或夏季(6-8月)连续超过1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

②全县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的20%;

③全县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百分率大于等于10%。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照岫岩县城镇范围内一次降雨或连续干旱造成的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2)城防指应及时转发县防指应急响应,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3)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城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接到水旱灾害信息及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城防指和县防指报告情况,并及时与本级应急机构通报情况以及协调配合做好水旱灾害处置工作。

(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在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抗洪救灾、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6)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城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城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防指、城防指报告。

4.2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Ⅰ级洪涝预警。

(2)Ⅰ级台风预警。

(3)Ⅰ级干旱预警。

4.2.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启动Ⅰ级响应,城防指总指挥主持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防台(抗旱)期,启用防御特大洪水、抗旱、台风预案,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提请县防指支援,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调配。

(2)城防指总指挥带班,加强防汛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台风、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台风、旱情上报,按照县防指要求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配合县防指在岫岩县电视台(电台)发布汛、台(旱)情通报,报道汛、台(旱)情及防汛防台抗旱措施。

(3)城防指相关专家组成员、工作组及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各工程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驻守现场,加强防汛防台抗旱查险力量,全力开展应急抢险。

(4)城防指相关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物资、车辆、设备人员全部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重点部位所有人员全部转移安置,相关单位应确保人员应转尽转,并做好妥善安置。其他部位视雨情做好人员撤离疏散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监控,防止已转移安置人员回流。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安全防控措施,避免因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害及次生灾害。

(5)城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全面监视整个区域内灾情发生发展情况,做好突发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城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要保证最大限度抢排积水,做好主干路、管网等相关基础设置抢修、清梳工作;所有城镇低洼路段、沿河两岸禁止停车和通行;所有高空及在建工程等无作业,地下场所关闭,景点关闭,相关人员安置完毕;保障城镇汛期正常供水,确保水质安全;做好灾后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及系统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4.3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Ⅱ级洪涝预警。

(2)Ⅱ级台风预警。

(3)Ⅱ级干旱预警。

4.3.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启动Ⅱ级响应,城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按照县防指要求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可提早启动本单位、本部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城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同时提请县防指支援,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调配。

(2)各级各类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各工程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驻守现场,加强防汛查险力量,全力开展应急抢险。适时派出派出工作组及专家组现场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根据县防指的指令,随时准备作出响应行动升级的准备。

(4)防指相关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物资、车辆、设备装车待命,各级各类抢险队伍要集结待命,可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重点部位人员大部分转移,老弱病残和各类险户,及施工现场工棚等人员全部转移安置,其他部位视雨情做好人员撤离疏散工作,相关单位应进一步加强监控,防止已转移安置人员回流,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安全防控措施,避免因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害及次生灾害。

(5)城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全面监视重点区域内抢险救灾情况,做好其他区域突发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城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排水泵站及拦河闸坝的联合调度,保障城镇排水通畅,全力抢排积水;所有城镇水毁涉险路段、沿河两岸低洼区域禁止停车和通行;对被困的机动车辆及时牵引,保证交通畅通;所有高空及在建工程等无作业;低洼位置地下场所关闭,景点关闭,相关人员安置完毕。

4.4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Ⅲ级洪涝预警。

(2)Ⅲ级台风预警。

(3)Ⅲ级干旱预警。

4.4.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城防指部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阜昌街道办事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派相关领导进驻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中心,统一作出工作部署,进行联合指挥调度。随时将情况上报县防办,同时提请县防指支援,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调配。

(2)城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全部到岗,做好辖区防御重点布控措施的落实及加强对主管行业领域的监管和调度。对重点部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适时派出工作组、检查组,重点检查、指导。

(3)根据县防指的指令,随时准备作出响应行动升级的准备。

(4)城防指相关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物资、车辆、设备准备装车,各级各类抢险队伍准备完成,可随时集结装车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重点部位老弱病残和各类险户全部转移安置,同时视雨情做好人员撤离疏散工作。

(5)城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重点区域应急值守和巡视,做好重点区域突发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城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城镇排水防涝设施调度,强化易积水点位积水抢排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易积水点周边禁止停车,积水严重部分禁止通行。对被困的机动车辆及时牵引,保证交通畅通;所有高空及在建工程等无作业;地下场所入口部位设置围堰、挡水板,防止雨水倒灌,加强巡查巡视;景点做好防范措施。

4.5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Ⅳ级洪涝预警。

(2)Ⅳ级台风预警。

(3)Ⅳ级干旱预警。 

4.5.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城防汛办负责人主持会商,阜昌街道办事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派相关负责人进驻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中心,统一作出工作部署,进行联合指挥调度。随时将情况上报县防办,并通报城防指各成员单位。

(2)根据县防指的指令,随时准备作出响应行动升级的准备。

(3)城防指相关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物资、车辆、设备、人员备勤,随时准备处置突发险情。重点部位老弱病残和各类险户准备转移安置。

(4)城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做好重点区域应急值守和巡视,做好突发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5)城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城镇低洼易涝、高空及在建工程等重点部位监控,加强河道水位巡查、流量测报,做好低洼地区排水工作,全力抢排积水准备;易积水点周边实行交通管制,对被困的机动车辆及时牵引,保证交通畅通。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河流洪水

(1)当大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民兵、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流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橡胶坝塌坝运行、启动泵站强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及《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有关规定,由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城防指配合依法组织抗洪抢险。

4.6.2干旱灾害

城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城镇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①严格按照上级指挥部的安排,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其次保证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②城防指及各成员单位在县防指统一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城防指要加强抗旱水源管理和调度,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县防指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④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⑤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2)严重干旱

①严格按照上级指挥部的安排,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城镇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②城防指加强抗旱水资源管理和调度,提请县防指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县防指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③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及时会商,加强抗旱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3)中度干旱

①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上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③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轻度干旱

①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③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6.3渍涝灾害

(1)汛前阜昌街道办事处要对城镇老旧房屋进行彻底的排查;同时要做好镇内低洼区域的防水排涝抢险和群众转移工作,落实责任,准备好排涝设施,随时组织排涝抢险。

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城防指应加强对城区排水防涝设施的调度和监督管理,会同阜昌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以及县综合执法中心等部门、单位做好城镇排水防涝工作,及时转移险区群众,必要时,清除阻水建筑物,确保城镇不大面积长时间受淹。

(2)在河流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6.4山洪灾害

(1)当发生山洪灾害后,城防指应组织自然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应及时上报,由县防指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社区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对于山洪灾害易发位置,要随时掌握险情变化,积极做好防御。入汛前,自然资源局应对易发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城镇(城东社区、小虎岭社区、宏新社区和树地村等)进行调查摸底,必要时对陡坡危害做勘测分析,认真编制防御预案。事发地政府负责转移受威胁地区群众,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民兵、抢险机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城防指应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清除河道障碍,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6.5台风灾害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及相关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值班,根据事发地防御洪水(台风)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事发地区应发布防台风动员令,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布工作,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2)气象部门应做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台风暴雨量级、雨区的预报。水文部门应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报,提早做出河流洪水的预报。

(3)工程管理单位应做好相关工程的安保工作,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闸坝进行河流洪水调度运行;抢险人员加强对工程的巡查。

(4)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山洪、滑坡易发地区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5)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应根据自身任务,做好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应及时转移、高空作业设施防护工作、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树木、广告牌的保护等相关工作。

(6)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部门应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

4.6.6堤防决口、橡胶坝垮塌

(1)当堤防决口、橡胶坝垮塌出现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及时向县防指和城防指报告,同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2)堤防决口、橡胶坝垮塌的应急处理,首先由县防指发出预警信息,城防指根据预警信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立即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要尽可能减少损失。

(3)事发地防汛抗旱机构可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城防指配合县防指统一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必要时,可由县防指派出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

4.6.7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城防指要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镇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信息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本着尽早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加强对险情排查。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县防汛办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向县防指报告。

(4)经县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城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8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台风灾害后,城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前线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相关部门责任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件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台风灾害后,城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台风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险情后,城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和追踪,按照权限做好应急处置,并立即报告县防指。

(2)城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为县政府、县防指组织协调救灾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城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并及时上报县防指。大中型河流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要按照抢险预案组织实施,并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专业部队等实施。

(4)处置水旱台风灾害和工程较大或一般险情、灾情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指导事发地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险情、灾情,由县防指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相关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城防指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阜昌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城防指应按照县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阜昌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城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县防指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县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要信息发布应按相关规定由专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旱情和灾情信息。

(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及时向县防指报告,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导、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3应急结束

(1)当洪涝灾害情况得到有效控制时,在接到县防指通知后,城防指可中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级别;当旱情或极度缺水情况得到有效控制或缓解,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消除或风险降低时,在接到县防指中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级别通知后,城防指要及时通知到城镇各单位。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发生的相关费用,要适当给予补偿;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城防指应配合县防指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对实施应急处置的事件,要做出专项的总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城防指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对防汛抗旱有关单位的通讯线路进行24小时监控,发现问题尽快解决,确保信息畅通。

(2)城防指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当地约定的预警信号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或易出险情的水务工程设施,以及涉河在建工程,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城防指应按分级原则建设防汛抢险物资仓库,储备本级防汛抗旱物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常规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并满足抢险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抢险机动队、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部队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③相关单位要组建抢险队伍,汛前要组织应急演练,汛期随时待命,听从指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配合公安干警、消防官兵、武装警察做好抢险救灾等工作。

④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⑤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武警参加的,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军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军队、武警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军队、武警可边行动边报告,地方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①在抗旱期间,城防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②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居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③城防指成员单位应落实应急抗旱工作职责,保障应急送水和抗旱救灾。县级抗旱救灾队伍以街道为单位组建,街道级抗旱救灾队伍以社会为单位组建。如当地确实无水源满足群众生活用水时,要组织车辆运输生活用水,解决受灾群众对生活用水的需求,必要时采用消防车辆运水。

5.2.3供电保障

岫岩供电分公司以及相关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配合城防指做好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配合有关部门在旱情严重时保证灾区的瓶装水和罐装水补给运输。阜昌街道办事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岫岩供电分公司等单位要准备一定数量的工程抢险车辆或运输车辆,配备专职司机,做好防汛抗旱车辆值班。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负责水旱灾区疫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交警大队负责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发生内涝积水时,负责交通疏导及临时道路管制。

5.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① 城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辽宁省有关规定做好物资的储备工作。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应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储备,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②城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助,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③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包括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

④抗旱物资、水源储备。阜昌街道办事处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等物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严重的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其他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储备相应的抗旱物资。

(2)物资调拨

县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由城防指向县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向代储单位下达调拨令。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抗旱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抗旱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动防汛抗旱物资时,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抗旱物资需要。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2.8资金保障

县财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毁修复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一般级以上水旱灾害防汛抢险、抗旱及防洪工程修复项目。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

(2)防汛抗旱期间,城防指配合县防指定期或不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社会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城防指及成员单位应做好全社会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

(4)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主管行业领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5.2.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1)阜昌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要制订群众转移安置应急预案,充分利用社区、村组、学校、养老院等作为避险安置场所,明确安置地点,科学研判,随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要明确各类险户包保责任人,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提前安置好老弱病残和各类险户;要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妥善安置灾民。

(2)公安部门要做好转移和安置期间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乘机捣乱、乘险打劫等行为。卫健部门负责做好群众转移时的卫生保健和疫情防控等工作。

5.3技术保障

(1)建设岫岩县城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①形成覆盖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阜昌街道办事处和城防指成员单位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同时满足与市、县级防汛抗旱指挥系统联网要求。

②完善雨水情信息采集系统,提高全县雨水情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度。建立镇内主要大河干流及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方案,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③建立工程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快速查询。

④建立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防汛联动会商系统。

⑤建立城镇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城镇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2)加大水旱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防护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技术平台,提高防汛抗旱科技水平。

(3)城防指应建立水旱灾害、地质灾害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等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由县防指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气象局、融媒体中心、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负责做好防汛抗旱知识及防汛抗旱形势的宣传报道,增强防汛意识,提高抗灾自救能力。

(3)当主要河段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岫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由城防指负责各成员单位及本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事发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在汛期之前组织举行1~2次,由城防指负责组织。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后,城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发生灾情时,城防指应配合县防指完成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完成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6.2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成员单位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补齐短板。

全面调查城镇各有关单位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可调用的应急队伍、专家、装备、物资人、场所等应急资源能力状况,做到救援能力情况清、底数明。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1)警戒水位:指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河段可能发生险情,防汛部门规定的江河堤防需要处于防守戒备状态的水位。

(2)保证水位:保证水位高于警戒水位,但低于堤防设计最高安全水位。它是防洪工程所能保证安全运行的水位。

(3)小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5~10年一遇的洪水。

(4)中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10~20年一遇的洪水。

(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20~50年一遇的洪水。

(6)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连续无雨日数:在一个时段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通常日降雨量<5mm称无有效降雨)

(8)降水量距平值:某一计算期内降水量与多年同时期降水量之比。

(9)受旱面积比例:作物受旱面积与作物种植面积之比。

(10)成灾面积比例:作物受干旱影响而造成不同程度减产的面积与作物受旱面积之比。

(11)减产成数:作物受旱减产损失量与正常产量之比。

(12)绝收面积:作物颗粒无收或基本上无收的受灾面积。一般减产八成以上即认定为绝收。

(13)人饮困难率:人饮困难数与受旱区人数之比。

(14)河道径流距平值:某年(某时段)的径流量与多年(或某时段)平均径流量的差值和多年平均径流量之比。

(15)城镇缺水率:城镇日缺水量与正常日供水量之比。

(16)水源工程蓄水量距平值:某一时段水源工程蓄水量与多年同时段平均蓄水量之比。

(14)地下水埋深下降值:某一时期地下水埋深均值与上年同时期地下水埋深均值之差。

(15)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河流、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区、县(市)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紧急处置。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3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城防汛办召集有关部门、相关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县防指批准执行。作为城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支撑预案。 

7.3沟通与协作

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地区间的防汛防台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发达地区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城防指将申请县防指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5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6预案实施时间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               

城镇重点区域位置表

序号重点区域名称具体位置
1独一处胡同(双眼井社区)城镇东南部,城东路与山城路之间。
2客运家属楼胡同(双眼井社区)城镇东南部,城东路与山城路之间。
3一中院内平房区(双眼井社区)城镇南部,阜昌路与城西路之间。
4三高墙外平房区(双眼井社区)城镇东南部,三高墙外。
5供暖公司区域(宏新村)城镇东南部,供暖公司区域。
6职教中心区域(宏新村)城镇东南部,职教中心区域。
7铁路西侧平房区(小什街社区)城镇西部,铁路西侧平房区。
8三院平房区(小什街社9区)城镇中南部,城东路与山城路之间。
9老看守所平房区城镇西南部,老看守所附近。
10荷花市场附近区域(包括云溪府小区西侧胡同)城镇中部,站前大街以北,岫玉大街以南,东北路与西北路之间。
11大宁街铁路桥涵大宁街与铁路交汇处。
12站前大街火车站北铁路桥涵站前大街西端与铁路桥交汇处。

 

附件2          

城镇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队伍明细表

序号单位名称人数(人)
1人武部100
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城建集团)100
3阜昌街道办事处100
4公安局100
5检察院30
6法院30
7财政局(含财源建设事务服务中心)20
8县应急管理局(含应急事务服务中心)20
9民政局(含民政事务服务中心)30
10税务局30
11市场监督管理局30
12自然资源局20
13工业信息化局15
14人社局(含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30
15文旅广电局(含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20
16社会治理和法律事务服务中心30
17综合执法中心30
18交通运输局(含客运站、客运公司)50
19县消防救援大队   15

合计800

附件3

重点区域防汛防台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明细表

序号重点区域防汛防台责任单位配合单位
1独一处胡同(双眼井社区)阜昌街道办事处公安局
2客运家属楼胡同(双眼井社区)阜昌街道办事处人武部
3一中院内平房区(双眼井社区)阜昌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局(含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4三高墙外平房区(双眼井社区)阜昌街道办事处社法中心
5供暖公司区域(宏新村)阜昌街道办事处城建集团(供暖公司)
综合执法中心
6职教中心区域(宏新村)阜昌街道办事处交通局
7铁路西侧平房区(小什街社区)阜昌街道办事处税务局
人社局(含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8三院平房区(小什街社9区)阜昌街道办事处法院
9老看守所平房区阜昌街道办事处民政局
财政局(含财源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10荷花市场附近区域(包括云溪府小区西侧胡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察院
财政局(含财源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11大宁街铁路桥涵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警)
12站前大街火车站北铁路桥涵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警)

 

附件4            

岫岩县城镇防汛抗旱专家基本情况

姓名单位年龄民族学历专业备注
江涛市政建设管理处44满族本科土木工程
崔凤辉自来水公司51汉族专科给排水
陈代龙建筑安全监督站46满族本科工民建
李宝库城市景观管理所54满族专科经济管理
汝成云污水处理厂40汉族本科行政管理

 

附图一          

岫岩满族自治县水系图

图片1.png

附图二             

重点区域位置图

图片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