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通报-辽宁天岫矿业有限公司“6·7”冒顶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时间:2022-05-27 10:06来源:县应急管理局作者:杨玉仁点击:

    辽宁天岫矿业有限公司“6·7”冒顶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关于转发加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部署要求,现将辽宁天岫矿业有限公司“6·7”冒顶生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评估报告依法公开。

    一、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1年6月7日15时10分左右,辽宁天岫玉石矿业有限公司井下220m中段051采场,发生冒顶,冒落的岩石将运搬工李生伟和副总经理赵殿军砸压在下面,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280万元。事故发生后,岫岩满族自治县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哈达碑镇政府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和县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1年7月23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

    1、辽宁天岫玉石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和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落实公司《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不到位,没有落实051采场安全开采方案;二是落实公司《顶板分级管理制度》不到位,致使051采场采场顶部暴露面积过大,作业高度超高;三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四是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致使岗位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现象时有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二十二、四十一条之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重不到位,是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人民币50万元的罚款,罚款缴纳完毕。

    2、田嘉印(辽宁衡业集团驻天岫玉石矿业有限公司代表),总经理,党员,按照《辽宁天岫玉石矿业有限公司章程》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到位。051采场多次出现顶帮浮石隐患未彻底解决;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致使051 采场安全开采方案未落实;领导带班下井落实不到位,致使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时有发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和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之规定。在该起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并处罚人民币66300.00元,罚款缴纳完毕。辽宁天岫矿业有限公司给予田嘉印给予撤职处理。

    3、高成国(岫岩县人民政府驻天岫玉石矿业有限公司代表),董事长,党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到位,051采场多次出现顶帮浮石隐患未彻底解决;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到位,致使051 采场安全开采方案未落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和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之规定。在该起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人民币63518.2元,罚款缴纳完毕。县纪委监委已立案调查。

    4、张大勇,安全管理部部长,党员。该公司051采场顶部岩石结构不稳定,4月20日安全生产会议上提出了4条开采方案,没有监督落实到位。日常检查时多次发现051采场存在顶帮浮石隐患,也没有督促、整改到位,直至6月7日作业人员仍冒险作业,导致事故的发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该起事故中负有安全管理责任。辽宁天岫矿业有限公司给予撤销职务,并处罚月工资15%。

    4、丛培红,作业区区长,党员。051采场顶部暴露面积过大,作业高度超高,作业方式不符合安全。身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该公司《顶板分级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矿体宽度、采矿方法和矿岩稳固情况,合理确定和控制采幅、采高及采场允许暴露面积”和第三条:“充填法的采场控顶高度应根据矿岩稳定性和装运设备等条件确定,人工分层充填法采场的空顶高度不大于2.5 m”之规定。2021年6月7日,尹旭和李绍文在051 采场,对采场顶帮浮石进行检撬作业时,一直在现场监督,没有发现顶帮浮石检撬不彻底,留下事故隐患行为,也没有阻止当天下午尹旭继续冒险组织运搬作业行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辽宁天岫矿业有限公司给予撤销职务,并处罚月工资15%。

    5、尹旭,运搬班班长。对051采场顶帮浮石检撬不彻底,对作业区存在的安全隐患缺乏全面、细致的排查,敲帮问顶不到位,在留下事故隐患的情况下,继续组织运搬作业,导致冒顶事故的发生。身为班长,违反了该公司《采矿运搬工安全操作规程》第2条“检查帮顶浮石,检查顶板安全情况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可采矿和运搬作业”之规定。辽宁天岫矿业有限公司给予撤销职务,并处罚月工资15%,。

    二、事故调查报告中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辽宁天岫矿业有限公司要始终坚守安全红线,守住安全底线,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现有安全管理模式、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安全技术措施进一步梳理、修改、完善,并抓好贯彻执行。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落实措施:“6·7”事故发生后,辽宁天岫矿业有限公司重新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职责,并对照责任制弥补了安全管理中存在不足。一是对规程及措施重新进行修订完善,对新编制的规程组织全员学习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要求在施工现场中严格执行。二是,依照企业计划内容开展了四次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对大排查查出问题及隐患制定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整改。三是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自觉接受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及时对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现场作业落实措施。事故发生后辽宁天岫矿业有限公司对主井作业区051采场进行了封堵,停止051采场的一切工作。

    (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辽宁天岫矿业有限公司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教训,已开展一次事故警示教育,组织全体从业人员深入反思,举一反三,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岫岩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