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岫政办发〔2021〕51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齐人居环境短板,按照《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鞍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工作安排和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就地就近、生态循 环,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发动农户、效果长远”的基本思路,立足我县农村实际,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紧密结合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大力推广资源化治理模式,努力走出一条与乡村生态振兴相适应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充分考虑全县各村庄治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在条件允许或对污水排放有严格要求的村庄建设终端式污水处理设施,其他村庄优先考虑农村污水资源化处理模式,进一步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点强化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护,推动第三方治理,并积极引导农民以适当缴费或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与运维。

(三)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综合运用农田灌溉回用、粪污资源化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景观建设等措施推动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农业水资源的良性循环。

三、总体目标

2021年,在美丽宜居村实施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0%。

2022-2023年,全县197个行政村采取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实施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方式,确保污水治理率达到任务要求,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已建设施稳定运行率达到90%以上,为2025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以上、已建设施稳定运行率达到100%打下良好基础。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各乡镇(街道)结合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细化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模式和升级路径,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和其他环境基础设施预留建设用地指标,做到因地制宜和顺势而为,在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加快形成农村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促进产业升级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工作均需乡镇(街道)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合理选择技术路线。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单位地理环境特征,在具有污水处理厂的乡镇(街道)中,对靠近乡镇(街道)、地势平坦的村庄,建设生活污水管网,污水符合管网、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乡镇(街道)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后,就近接入乡镇(街道)污水处理系统。(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模式。按照《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工作方案(试行)》规定,结合美丽宜居村建设,稳步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模式。以农村浅层地下水水质变化结果为依据,统筹考虑农村改厕需求,建立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模式。重点做好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建立粪污清掏、收储及利用运营服务体系,不断扩大有机肥施用规模,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变。(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运行维护机制。按照《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辽环综函〔2020〕869号)规定,通过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受益农户付费、争取上级奖补等方式,建立多元化运行维护资金投入机制,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鼓励将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建设运维。加强设施和管网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管护标准,建立管网故障应急预案,保障治理设施长效稳定运行。(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科技支撑和试点示范引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高效低成本处理、耐低温和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开展农村单户污水治理技术试点示范,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成果转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此项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各单位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实施计划和任务清单(可结合实际,在重点任务清单基础上合理增加治理任务),报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环评和政府采购程序,提高审批和建设效率,承担重点任务的乡镇(街道)完成中央资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包装程序,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县为单位报至中央资金项目库,并提交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考核督导。2022年起,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我县对各乡镇(街道)绩效考核范畴,一并列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约束性指标和河长制年度考核指标。强化日常调度督导和现场抽查,结合美丽宜居村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验收工作,每年抽查比例不小于重点任务量的30%,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虚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等问题,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形成社会共治合力。强化部门协同,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综合执法、村卫生保洁员、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协管员和监督员队伍的工作范畴。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驻村第一书记作用,有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运维,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农村“五老”等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稳步推行使用者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引导和支持村级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委托供水单位收取污水处理费,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行问题举报系统,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充分发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环境效益。深刻认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加快乡村振兴进程的重要手段,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已建设施的村庄要稳步扩大收水范围,有效收集和处理周边学校、办公楼、民宿、农家乐、餐饮、小作坊等单位排放的生活污水,做到中水有效回用,具备条件的村庄可依托处理设施建设小型湿地或涉水景观,进一步美化和改善村庄环境,营造舒适人居空间。规划和新建设施要充分考虑村庄发展需要,合理布局,协同处理农户生活和农村经济单元排水,以资源化、景观化为导向,实现农村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加快形成农村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