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预算公开制度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政局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岫岩县民政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预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岫岩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县管慈善组织管理和公开募捐管理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行政村(社区)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门牌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6、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五保户、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员8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岫岩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岫岩县民政局本级
三、预算公开制度
预算公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近年来,中央和地方预算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细化,但预算公开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现制定如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围绕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推动相关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外,各级政府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中央和地方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
──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各级政府预决算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
──坚持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为抓手,通过预决算公开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预算公开范围
各地应当依法及时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报告及报表(涉密信息除外),中央和地方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稳妥公开本部门和单位预决算(涉密信息除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二)进一步公开预决算信息
各地公开的财政预决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和举借债务的情况。各地应当公开各类财税制度,包括税收征管、非税收入收缴、政府性基金项目、财政专户、税收优惠政策等财政收入制度,本级专项支出管理、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制度,会计、国库、国有资产等其他财政管理制度。逐步公开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各部门各单位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包括本部门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细化预算公开内容
各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全部按具体项目公开;举借债务的情况包括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务发行、使用、偿还等情况。各部门各单位预决算支出应当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涉密信息除外)。公开的决算应当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公开政府采购情况(涉密信息除外)。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时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展,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逐步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探索建立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公开制度,逐步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四)加快预算公开进度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央要求,加快推进预算公开工作。预算公开进展较快的地区和部门、单位,要不断拓展预算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完善预算公开的方式方法;预算公开进展较慢的地区和部门、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公开工作;部分涉密事项多、尚不具备公开条件的部门要加强研究预判,确保预算公开工作积极稳妥。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省级预算公开办法报财政部备案,并定期向财政部报告本地区公开情况。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立足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实际,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通过门户网站、县乡镇服务大厅、社区(村组)公示栏、便民手册等形式,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对于分配到人(户)的财政资金,应当由乡级财政部门公开补助对象的姓名、地址、补助金额等详细情况。
(五)规范预算公开方式
各地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预算公开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预算公开的主体、时间、方式和原则,制定预算公开具体操作规程。各部门各单位应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预决算及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公开以政府或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预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和单位在本级政府的门户网站上公开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涉密事项的定密、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各级保密部门要切实做好指导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法定涉密信息的技术处理方面做好配合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强化主动公开意识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牢固树立预算公开观念,提高对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预算公开各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预算公开是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预算公开作为当前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使预算公开贯穿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
(二)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预决算的完整性,为预决算公开创造良好条件。进一步加强预决算信息收集、整理、分类等基础工作,增强预算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保证预算公开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及时准确公开预决算信息基础上,对其中涉及财税政策、规章制度的一些专业名词作出解释说明。主动回应预算公开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预算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四)完善公开工作考核机制
二、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预算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加大预算公开考核力度,督促本地区部门和单位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对未按规定对有关预决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各级人大要依法加强对预算公开的监督。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表
2022年部门预算表(具体明细见附表)
(详见附表: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http://www.xiuyan.gov.cn/xyxzf/zwgk/czxx/czyjs/glist.html)
第四部分 民政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收支总预算8732.15万元。
(一)收入预算8732.1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32.1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8732.1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00.15万元;
2.项目支出8532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18.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8万元 … 。
在支出预算中,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02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236万元。
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岫岩县民政局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支预算8732.15万元,比上年增加1292.52万元,增加17 %,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疫情防控工作增加支出;二是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高;三是,救助人员人数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岫岩县民政局及所属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732.15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732.1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预算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718.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1.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56万元,项目支出8532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民政局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8732.15万元,比上年增加 1292.52万元,增加17%。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疫情防控工作增加支出;二是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高;三是,救助人员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部门及所属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00.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56万元。
人员经费(即工资福利支出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之和)145.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即商品和服务支出)55.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5.855万元,下降100%。其中:
1.国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1.855万元,下降100%。主要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4万元,下降100%。
(1)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4 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按照厉行节约、改进作风等政策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公车运行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5.02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 2021年预算增加33.002万元,增加149%。主要是一是疫情防控工作增加支出;二是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高,救助人员人数增加,增加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0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服务采购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236万元,其中主要用于 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购买服务23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民政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2022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2年应编制民政局整体绩效目标共7个,实际编制民政局整体绩效目标共7个,编制覆盖率为100%。
2022 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 7 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 7 个,涉及资金 7367 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 100%。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项目支出中无特定目标类项目,无债务支出预算,无政府采购预算,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债务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五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使用科目进行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3.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反映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
4.单位资金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5.上年结转:反映以前年度安排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一般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