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2019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2021-12-23 10:03来源:县财政局作者:点击:


    辽永信达发审[2020]106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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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岫岩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岫岩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委托,对岫岩满族自治县2019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和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主管单位概况

    岫岩满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以下简称“统战部”)隶属于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该部门与少数民族事项相关的主要职能为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等职能。

    (二)项目立项

    2019年度县扶贫产业项目和资金由农村经济局统一调度,参照《2018年岫岩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情况统计台账》、《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统计表》等进行统一安排。共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75万元,2018年结余资金69万元,资金合计1644万元,建设21个产业项目。

    三)项目绩效目标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村集体收入,带动贫困户就业,巩固脱贫成效。

    二、资金来源

    2018年结余资金69万元,2019年度下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指标1575万元,其中: 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490万元,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85万元。具体指标如下:

    1、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岫财指农〔2019〕502号600万元

    岫财指农〔2019〕728号890万元

    2、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岫财指农〔2019〕729号85万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

    县民宗局将《2019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表》报送至市民宗局。市民宗局下发《关于2019年鞍山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的批复》,县民宗局对21个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进行统一前期设计和预算评审。之后将21个项目设计图纸和预算书等材料发送给市民宗局,由市民宗局聘请第三方环宇造价咨询公司进行预算审核工作。审核结束后,市民宗局将21个项目批复(预算书)下达到县里。县里根据市批复的项目库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遴选确定项目并及时组织实施。

    (二)项目实施流程

    扶贫开发项目批复一经下达,各镇切实负起资金和质量监管责任,全部项目依照相关行业规范实行招投标制度并及时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项目实施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的,须在变更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变更。乡镇(办事处)与中标单位按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廉政合同,并负责督促和监管施工单位使用合格建材,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标准规范施工,确保项目工程质量。扶贫开发项目下达后,各地以当年项目当年完成为目标,科学合理施工。

    实行项目质量督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制。项目建设中,由镇负责对所建项目工程实施全程质量督查,统战部及相关部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项目建成后,由乡镇(办事处)组织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出具工程结算审查报告,由统战部及相关部门对所有扶贫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资金拨付管理

    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辽宁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鞍山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资金拨付程序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先拨付30%的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款项。

    扶贫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县统战部,再由县统战部拨付各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将资金拨付至各项目施工单位。扶贫专项资金一律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滞留、转移、挪用资金。

    (四)项目档案管理

    镇政府负责民宗项目的部门负责保管与项目关的有所有资料,包括项目的可研报告、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招投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等。项目竣工后将完整资料上报统战部一份留存。档案保管较及时、完整。

    (五)项目组织管理执行情况

    各个项目单位能够遵照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和使用资金,能遵循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项目组织,较好地完成了项目申请立项、绩效目标和指标的设定;项目单位能够按规定落实使用项目资金;资金使用程序较规范。项目单位能够遵循合法合规的程序完成项目立项申请内容组织实施,绝大多数项目能按规定时间完成和验收。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客观、公正、独立的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岫岩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过程是否规范、产出指标是否完成,以及效益目标是否实现,总结项目实施中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为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工作实施过程

    1、前期调研

    通过与岫岩县统战部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的方式,听取了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并调查了解项目基本情况。

    2、重点研究相关资料

    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我们重点研究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各项目工程的立项资料和合同、招投标资料、报价明细、施工图纸及施工照片等文件性资料,明确项目投资规模、实施范围、时限要求等。同时通过检查了资金拨付的付款凭证等财务资料,明确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3、社会调查

    依据前期调研和重点研究的相关资料,实地查看了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并向受益贫困人口发放调查问卷,了解群众对项目的认可程度。

    (三)项目主要绩效

    1、项目产出方面

    2019年岫岩县共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75.00万元,2018年结余资金69万元,资金合计1,644.00万元,建设21个产业项目。已竣工决算19个项目,尚有2个项目未完工,已拨付资金1,553.80万元。

    2、项目效果方面

    通过岫岩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实施,培育和壮大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增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脱贫攻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评价结论与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根据评价分析,岫岩满族自治县2019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总分90.00分,评价结果为“较好”(详见附表)。

    (二)具体绩效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指标

    项目决策设立立项适应性、目标合理性2个二级指标。

    (1)立项适应性设立2个三级指标(评分5分):与扶贫事业发展政策的适应性(2分)和立项依据充分性(3分)。

    经评价分析,立项适应性评价得分5分:与扶贫事业发展政策的适应性得分2分、立项依据充分性得分3分。

    (2)目标合理性设立2个三级指标(评分5分):绩效目标的合理性(2分)和绩效指标的明确性(3分)。

    经评价分析,目标合理性评价得分5分: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得分2分和绩效指标的明确性得分3分。

    项目决策总评价分10分,评价得分10分。

    2、项目管理指标

    项目管理设立资金分配指标、资金管理指标、监督检查指标和项目实施指标4个二级指标。

    (1)资金分配指标设立2个三级指标(评分10分):资金下达的合规性和及时性(5分)和支出方向的合规性(5分)。

    经评价分析,资金分配指标得分9.5分:资金下达的合规性和及时性得分4.5分,支出方向的合规性得分5分。

    (2)资金管理指标设立2个三级指标(评分10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5分)和资金使用规范性(5分)。

    经评价分析,资金管理指标得分10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得分5分和资金使用规范性得分5分。

    (3)监督检查设立1个三级指标,即资金监督检查情况(评分5分)。

    经评价分析,监督检查指标得分5分。

    (4)项目实施指标设立3个三级指标(评分15分):项目组织机构的健全性(5分)、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5分)和项目过程管理的有效性(5分)。

    经评价分析,项目实施指标评价得12分:项目组织机构的健全性得分5分,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得分4分,项目过程管理的有效性得分3分。

    项目管理指标总评价分40分,评价得分36.5分。

    3、产出指标

    产出指标设立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4个二级指标。

    (1)项目数量指标设立1个三级指标,即21个项目(评分8分): 

    经评价分析,项目数量指标得分8分。

    (2)项目质量指标设立1个三级指标,即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评分5分): 

    经评价分析,项目质量指标得分5分。

    (3)项目时效指标设立1个三级指标,即项目工程完成及时率(评分5分): 

    经评价分析,年末尚有两个项目未完工,时效指标得分4.5分。

    (4)项目成本指标设立1个三级指标,即项目工程成本节约情况(评分2分): 

    经评价分析,已完工项目的审定金额都超出中标金额和合同签定金额,项目成本指标得分0分。

    产出指标总评价分20分,评价得分17.5分。

    4、效益指标

    效益指标设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3个二级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设立1个三级指标,即实现增加村集体收入、增加贫困户收入(评分5分)。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增加了村集体收入,状大了村集体经济产业规模,使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加了贫困户的收入。

    经评价分析,尚有部分项目未取得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指标得分4分。

    (2)社会效益指标设立1个三级指标(评分10分),受益少数民族人口数4645人(10分)。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带动当地贫困户就业,也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巩固了脱贫成果。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役,确保顺利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做出贡献。

    经评价分析,社会效益指标得分8分。

    (3)可持续影响指标设立1个三级指标,即项目主体使用年限为20年(评分5分)。 

      经评价分析,部分项目建成后预计使用年限无法达到20年,可持续影响指标得分4分。

    效益指标总评价分20分,评价得分16分。

    5、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设立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二级指标,设立受益村满意度1个三级指标。

    本次评价共发放调查问卷151份,满意度100%。

    满意度指标总评价分10分,评价得分10分。

    六、建议

    1、各乡镇(办事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施工内容的(施工地点、规模等)应事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待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施工内容。

    2、项目主管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加快项目的推进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并交付使用。

    3、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施工主体尽快完善手续,上报项目资料,使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4、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联动,采取多种方式,帮助未产生效益项目主体,实现目标,尽早产生经济效益。

    表:

    财政专项扶贫产业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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