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火灾和提升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市环境,努力营造宁静、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按上级要求,岫岩县政府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广泛动员、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实现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全县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岫岩县烟花爆竹禁售工作高效开展,现成立岫岩县烟花爆竹禁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烟花爆竹禁售工作全面开展。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冯天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徐忠玮 县应急局副局长
田弟光 县公安局副局长
柏 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颜 明 牧牛镇副镇长
姜振生 哈达碑镇副镇长
曹佩航 偏岭镇副镇长
尤广路 三家子镇副镇长
韩 成 药山镇副镇长
王春龙 石庙子镇副镇长
汤显辉 黄花甸镇副镇长
孙勋涛 大房身镇副镇长
费树宏 红旗营子乡副乡长
林 帅 苏子沟镇副镇长
鲍 杰 石灰窑镇副镇长
焉 国 前营子镇副镇长
吴 洁 龙潭镇副镇长
丛广春 大营子镇副镇长
马庆哲 清凉山镇副镇长
王祥昇 朝阳镇副镇长
王世君 新甸镇副镇长
王运龙 洋河镇副镇长
兰庆芳 杨家堡镇副镇长
吴 晓 岭沟乡副乡长
杨 军 哨子河乡副乡长
李吉峰 雅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石 伟 阜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兴罡 兴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危化科科长徐广仁担任。
三、职责分工
(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监管和禁售工作;负责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的安全监管;依法处罚违法企业。
(二)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根据相关部门提供信息,追查非法烟花爆竹来源,并跟进处理违法行为;组织销毁处置过期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检查批发、零售烟花爆竹企业的产品质量,依法处罚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查处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和已经取得烟花爆竹安全批发(零售)许可证单位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有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超量储存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售工作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各乡镇(街道)为属地第一责任单位,此次整治工作处于关键敏感时期,工作标准高,任务重,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禁售管控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既保证禁售工作落实到位,又保证社会有序稳定。
(二)压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深入研究部署,压实各层级责任,全面落实到位。要广泛宣传、正确引导,确保禁售要求于2021年11月30日前通知到属地全部批发、零售经营企业。
(三)依法处罚。禁售期间,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权,依法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按时报送。各成员单位要将整治行动进展表每半月(首次为2022年1月15日前)一次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准时通报。
岫岩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