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时间:2021-11-23 15:24来源:县民政局作者:邹专点击:

    为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制、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形成具有鞍山特色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格局,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范和标准,以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效能为导向,补齐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短板,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合、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全面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全力打造具有鞍山特色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牌,为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加强标准研究、制修订和宣传贯彻,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在全社会得到广泛认同和普遍实施。

      ——坚持突出重点。以满足居家老年人服务需求,保障其合法权益为重点,着眼于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优先制定和实施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服务质量监管等标准。

      ——坚持市场导向。密切与市场的联系、体现行业特点,及时反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增强标准的市场适用性,更好地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为市场准入和规范市场秩序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组织在标准需求、投入、制定和应用中的积极作用,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制定联盟标准。

      ——坚持注重实效。坚持标准实施与规范市场行为相结合,提升服务质量水平,维护老年人、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完善标准评价体系,通过对实施效果的评价,不断总结推广实施标准的方法经验。要将创建产品服务品牌、提高服务质量满意度作为衡量实施效果的重要指标,引导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向标准化、优质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基本建成涵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与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相衔接,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基本形成规范运转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格局;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意识和规范化意识显著增强,安全、便利、诚信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环境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根据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服务标准、技能标准和管理标准老年产品用品标准等在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紧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本规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本标准。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基本要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规范。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标准的起草、送审等工作。要加强对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建立地方标准的信息报送制度,支持地方标准上升或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研究。积极研究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规划,深入分析研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等方面的现状和问题,确定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结合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不断拓展,认真总结在实际服务中所涉及的服务、老年人的要求、具体服务方式、操作办法等,归纳内容等,并将总结的经验和做法,经过长时间的推进,提炼提炼成具体标准。做好国外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追踪研究,并结合实际,实现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的跨越式发展。

      (三)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管理标准化。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服务职业等标准,积极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管理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的等级划分与评定、建立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统筹推进等级评定、合格评定和标准示范建设工作。加强第三方评估,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评估专家库,不断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水平。鼓励相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并积极申请第三方认证,以逐步提高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抓好养老服务标准的贯彻实施。要积极探索标准宣传贯彻的新途径和新方法,通过培训、论坛、讲座、观摩等多种形式,加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力争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落实到行业管理和经营服务的各个环节,提高全行业实施标准的自觉性。对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标准进行调整和修订,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五)健全规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合同(协议制度,研究制定《鞍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合同》,明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服务人员、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之间服务承诺、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服务价格等,规范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指导监管责任,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实行日常化、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建立起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会商通报、联合执法等管理机制,形成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群众参与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深入调研阶段(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月19日)。针对鞍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开展基层调查,摸排有效的服务形式和内容。针对老年人需求开展调查问卷,了解和掌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外出考察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初步构建起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框架。

    (二)总结提炼阶段(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2月19日)。针对前期的调研,总结符合鞍山实际的服务模式,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将各项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提炼成标准或规范,并开展征求意见。

    (三)组建团队阶段(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3月30日)。招募养老服务、医疗服务、家政服务、培训教育、评估评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鞍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团队,为我市制订标准做好准备。

    (四)研究制定阶段(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7月31日)。充分发挥标准化建设专家团队优势,起草《鞍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标准)》《鞍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合同》《鞍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鞍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等标准性文件。

    (五)修改完善阶段(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针对完成的各项标准性文件的初稿进行修改完善,组强开展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再进行了修改完善,达到印发条件。

    (六)印发落实阶段(2020年9月1至2020年11月15日)。针对修改完善的各项标准性文件印发,并进行宣传培训,让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及各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点管理者、服务人员及老年人了解和掌握各项标准,并在服务工作中进行实施和落实。

    (七)标准修订阶段(2020年11月16日至2023年5月15日)。根据鞍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情况和规范标准执行情况,对已出台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划或标准进行修订,针对不符合实际发展要求或与国家规范标准不符的规范或标准进行废止。研究制订符合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和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地方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涉及领域多、覆盖面广,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牵头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以及社会研究力量,建立统筹协调、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规范的标准计划立项、起草、审查和发布程序,以及公开透明、协调一致的管理体制。鼓励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业参与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制订工作,形成政府、企业、社会携手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格局。

    (二)推进制订工作。依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扎实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出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措施,修正相关规范和标准,逐步形成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管理规范、优质发展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秩序。

      (三)加强人才建设。通过外聘内引的方式,组织一批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的养老服务标准化专家和研究团队,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提供人才保障。探索建立标准化信息共享及服务机制,搭建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及工作平台,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提供信息互通及资源共享的渠道,提升标准化工作的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