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和《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辽宁省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鞍山市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我县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主体培育并重、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并举、稳产丰产与节本增效兼顾,遵循规律与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相结合,逐步在全县适宜地区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促进我县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坚持规划先行,积极推进,点面结合,示范引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
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加强政策支持,调动农民积极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起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的长效机制。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技术应用的适应性,选择适宜本地区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和技术路线,完善技术措施,保障保护性耕作补助项目顺利实施。
机艺融合,协调发展。注重农机农艺相互融合,强化技术集成,完善措施标准,加强技术培训,突出示范引领,不断提高技术应用质量和实施效果。
强化管理,有效落实。建立完善保护性耕作补助项目实施的组织体系、技术体系和监管体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监管执行到位、目标完成到位。
三、目标任务
全县计划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3万亩,其中:计划建设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1个、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3个,共计实施面积0.16万亩;一般农户实施面积2.84万亩。
四、实施区域和作物种类
以玉米种植为重点,兼顾大豆、花生、杂粮等旱作作物种类,在全县适宜耕作区推进实施保护性耕作项目,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地区可实行整村、整乡、整县区域推进。
五、补助对象和实施主体
补助对象为自愿开展保护性耕作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施主体为自愿开展保护性耕作社会化作业服务并具备相应农机作业能力和条件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户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年作业能力原则上在500亩以上;农机户等个体作业能力原则上在200亩以上,体现规模效应。
实施主体为补助对象代耕作业的,应在农机作业每亩实际作业价格中扣除政策补助部分后与补助对象签订议定作业价格和收取作业费用。
六、主要技术模式
重点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免耕和秸秆覆盖还田少耕两种保护性耕作技术类型。具体技术模式,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辽宁省2021年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实施。
1.秸秆全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春季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2.秸秆全量覆盖还田归行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春季播种前或播种的同时进行秸秆归行处理,将播种带秸秆集中到休闲带后,在播种带上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3.秸秆全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4.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春季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5.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七、技术质量要求
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本地土壤、水分、积温、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确定适宜本地实际的具体技术模式,配套完善病虫草害、水肥运用和深松等田间管理技术。
1.在技术模式确定和应用上,坚持有利于促进高标准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要尽量增加秸秆还田覆盖地表比例,禁止对秸秆进行焚烧处理,增强土壤蓄水保墒能力,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
2.要采用免(少)耕播种,尽量实施免耕播种作业,对于需要少耕和必要秸秆处理作业的,要尽量减少土壤扰动,减轻风蚀水蚀,防治土壤退化;
3.要大力推广高性能免耕播种机械进行播种,提高播种适应性和播种质量;
4.要综合考虑和采取相应配套技术措施,确保播种质量和出苗率。对于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实施地块,原则上应做到秸秆全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地表土壤扰动面不超过30%。
5.根据各乡(镇、办事处)土壤等实际情况,可进行必要的深松作业,丘陵山区可进行必要的中耕作业。
八、推进方式
采取普遍推广和典型带动的推进方式,点面结合,不断扩大实施规模和面积,不断提高实施质量和水平。
(一)全面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
以我县玉米种植为重点,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划、目标任务和本方案等要求,实施作业补助政策支持,在我县适宜耕作区全面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发展。
(二)建设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
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为载体,以省、市科研和推广单位为支撑,通过政策连续支持,建设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打造长期应用样板和新技术新装备集成优化展示平台,引领县域高标准高质量保护性耕作应用和发展。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三)建设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
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为载体,以省、市、县科研和推广单位为支撑,通过政策连续支持,建设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打造长期应用样板和新技术新装备集成优化展示平台,示范带动乡域高标准高质量保护性耕作应用和发展。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须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九、资金分配
中央财政从现有渠道安排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支持开展保护性耕作作业和建设县乡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以各乡(镇、办事处)实际合格作业面积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实施主体。2021年全县保护性耕作项目补助资金为136万元,其中:县级应用基地补助20万元,乡级应用基地4万元,总计32万元(补助面积0.16万亩);农户补助资金为104万元(补助面积为2.84万亩),补助标准为秸秆覆盖率70%以上,每亩补助40元;秸秆覆盖率在30%—70%之间(合格)每亩补助36元;秸秆覆盖率低于30%(不合格),不予补助。
十、实施程序
(一)任务下达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政府有关要求,提出各乡(镇、办事处)2021年目标任务。项目目标任务下达后,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项目落实
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规划和工作方案,根据下达的目标任务,将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和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落实到具体实施主体、农户和地块。要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择优确定装备实力较强、技术应用较好、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实施主体承担作业任务。
实施主体在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应具有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的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的,应具有实施主体与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合同有效凭证;代耕作业结束后,代耕对象要对实施主体实施的作业面积、作业质量和作业价格等情况以有效方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项目核实验收
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负责制定具体的核实验收工作方案,按照作业质量标准和方法要求,组织力量对实施主体开展的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进行全面核实验收。实施主体作业结束后,应向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申请材料,内容包括:自有耕地(流转耕地)有效凭证、实施主体与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有效合同、代耕对象验收有效凭证等。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可不予组织核实验收。
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将采取人工核查和信息化监测技术等方式强化核实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在人工抽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信息化技术在远程监测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方面的作用,做到保护性耕作补助作业地块信息化远程监测全覆盖。采取信息化远程监测技术方式进行核实验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程序和内容,确保应用效果安全可靠、真实有效,同时,随机抽取不低于20%的作业面积比例进行人工核实,综合判定核实验收结果,确保作业补助工作保质、安全、高效。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要建立专门的项目实施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数据等要完整齐全,留存备查;要做好县、乡高标准应用基地技术支撑服务费相关支出的合同、影像资料、监测和研究成果等档案、资料管理,确保有据可查。
(四)资金兑付
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兑付。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负责项目检查验收并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县财政局负责按程序及时足额将资金兑付给实施主体。
十一、实施进度
(一)2020年9月1日-2021年4月10日,各乡(镇、办事处)制定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确定县、乡应用基地。各乡(镇、办事处)组织落实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区域、面积、地块,确认实施对象,完成项目作业合同和县乡应用基地合同签订等工作,组织开展秸秆还田覆盖作业。
(二)2021年3月11日-3月31日,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与各乡(镇、办事处)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和技术培训等。
(三)2021年4月1日-7月31日,各乡(镇、办事处)组织开展春季免、少耕播种作业,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完成作业补助项目验收、县乡应用基地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
(四)2021年8月1日-9月30日,县财政局完成作业补助项目和县乡应用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兑付工作。
十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适宜区域全面推广保护性耕作是一项长期任务,是保护黑土地的战略举措。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各乡(镇、办事处)要分别成立保护性耕作实施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牵头负责、上下联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2021年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主推技术模式、实施面积,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要制定县乡应用基地建设安排、补助标准、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等。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本地保护性耕作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做好技术指导、面积核查、补助标准核定、资金兑付等工作,确保国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岫岩县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制定后,分别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加强政策协同。县农业农村局要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统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深松整地、黑土地保护试点等耕地质量提升相关资金,将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等保护性耕作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应用作为优先支持方向,做到实施区域、受益主体、实施地块“三聚焦”,既要同向同力,又要各有侧重,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提供装备保障。
(三)加强技术服务。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完善保护性耕作专家服务队伍,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合理衔接前后作业环节技术应用,加强各级各类技术培训工作,强化跟踪指导服务,确保技术应用的适宜性和适应性,确保播种质量和出苗率。要保障技术应用的连续性,原则上同一地块技术应用要连续实施三年以上,保证实施质量,凸显应用效果。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依托沈阳农业大学在县、乡应用基地布局长期监测点,持续开展耕地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病虫草害、机具装备及技术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试验工作,促进技术模式和技术应用优化升级。要不断壮大农机作业服务主体,鼓励服务组织跨乡(镇、办事处)开展作业,提高机具装备使用效率。
(四)加强项目管理。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环节风险防控,严格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坚决防止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确保国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接受省农业农村厅通过聘请中介机构或采取其他方式,开展的绩效评价。
(五)加强资金监管。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规范补助资金使用方向,确保专款专用。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可按照不超过5万元/个的标准、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可按照不超过1万元/个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县、乡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必要的监测、对比试验、基础研究等技术支撑服务费(县级不得安排提取)。项目验收合格后,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动员和部署,积极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密切配合,合力做好保护性耕作相关工作。要积极广泛宣传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意义、技术路线、政策措施等,及时总结成效经验,推介典型案例,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乡(镇、办事处)要于2021年7月30日前报送保护性耕作项目执行情况及下年度工作安排,9月30日前报送保护性耕作年度工作总结。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农机发展装备科王斌,电话:024-7800098,邮箱:chanfake@163.com。
附件:
1.2021年岫岩县县、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名单
2.岫岩县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3.岫岩县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4.2021年全县保护性耕作项目计划表
5.岫岩县保护性耕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6.岫岩县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1
2021年县、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
应用基地名单
| 序号 | 乡(镇、办事处) | 建设单位 | 基地标准 | 数量 |
| 1 | 杨家堡镇 | 粮丰种植专业合作社 | 县级 | 1 |
| 2 | 黄花甸镇 | 四海农机专业合作社 | 乡级 | 1 |
| 3 | 石庙子镇 | 鸿丰家庭农场 | 乡级 | 1 |
| 4 | 大营子镇 | 立春农机专业合作社 | 乡级 | 1 |
| 合计 | 4 |
附件2
辽宁省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
建设标准
为保障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质量,县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一、建设主体
择优确定装备实力较强、技术应用较好、积极性较高、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承担县级应用基地建设。实施建设主体须具备与建设要求相应的作业、技术等能力和条件。
二、建设规模
地块要求相邻连片,实施面积不少于1000亩。要保障应用基地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一地块技术应用再连续实施5年以上。
三、技术应用
基地内原则上全部采用秸秆全量还田和免(少)耕播种高标准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地表土壤扰动面不超过30%。
四、技术保障
以省、市科研和推广单位为依托,以适用性为基础,在模式选择、技术路线、指导应用、技术培训、应用效果监测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五、建设目标
1.建立完善的技术应用体系。明确适宜本区域的保护性耕作主推模式、技术路线和技术措施,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内容,有效指导技术应用,引领区域技术进步。
2.建立完善的技术监测体系。持续开展耕地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病虫草害、机具装备及技术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试验工作,促进区域技术模式和技术应用优化升级。
3.建立完善的创新研发机制。结合自然条件、土壤条件、种植模式等实际情况,开展不同技术模式比对试验、技术筛选和技术研发,提高本区域高标准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开展基础性、关键性、长远性技术研究,逐步建立技术应用的长效机制。
4.充分发挥示范功能和效果。打造集成果展示、指导培训、宣传推广、技术集成应用于一体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应用基地,引领县域保护性耕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附件3
辽宁省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
建设标准
为保障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质量,乡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一、建设主体
选择装备实力较强、技术应用较好、积极性较高、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承担乡级应用基地建设。实施建设主体须具备与建设要求相应的作业、技术等能力和条件。
二、建设规模
地块要求相邻连片,实施面积不少于200亩。要保障应用基地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一地块技术应用再连续实施5年以上。
三、技术应用
基地内原则上全部采用秸秆全量还田和免(少)耕播种高标准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地表土壤扰动面不超过30%。
四、技术保障
以省、市、县级科研和推广单位为依托,以适用性为基础,在模式选择、技术路线、指导应用、技术培训、应用效果监测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五、建设目标
1.完善技术应用。明确适宜本区域的保护性耕作主推模式、技术路线和技术措施,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内容,有效指导技术应用。
2.完善技术监测。持续开展耕地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病虫草害、机具装备及技术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试验工作,优化技术措施,提升实施效果。
3.充分发挥示范功能和效果。打造集成果展示、指导培训、宣传推广、技术集成应用于一体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应用基地,示范带动乡域保护性耕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附件4
2021年全县保护性耕作项目计划表
| 乡镇 | 任务面积(万亩) |
| 兴隆办事处 | 0.1 |
| 雅河办事处 | 0.1 |
| 前营镇 | 0.12 |
| 龙潭镇 | 0.1 |
| 新甸镇 | 0.12 |
| 杨家堡镇 | 0.12 |
| 洋河镇 | 0.12 |
| 岭沟乡 | 0.15 |
| 哨子河乡 | 0.15 |
| 红旗营子乡 | 0.15 |
| 大营子镇 | 0.2 |
| 苏子沟镇 | 0.15 |
| 朝阳镇 | 0.1 |
| 石灰窑镇 | 0.15 |
| 哈达碑镇 | 0.1 |
| 偏岭镇 | 0.1 |
| 大房身镇 | 0.15 |
| 黄花甸镇 | 0.2 |
| 清凉山镇 | 0.1 |
| 石庙子镇 | 0.2 |
| 药山镇 | 0.12 |
| 三家子镇 | 0.1 |
| 牧牛镇 | 0.1 |
| 合计 | 3 |
附件5
岫岩县保护性耕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郑 红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齐邦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马文峰 县财政局副局长
曲 坤 发改局副局长
梁 鹤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姜立新 县水利局副局长
刘小辉 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副主任
佟 鑫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佩杰 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副主任
附件6
岫岩县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顾 问: 徐志莹 市农业农村农业发展中心研究员
组 长: 赵佩杰 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 王 斌 县农业农村农业发展中心农机发展装备科科长
白 丁 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农机发展装备科副科长
成 员: 李 岩 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农机农机发展装备科科员、工程师
康 慨 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农机发展装备科科员、工程师
于广文 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师
邢 星 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师
于宗宽 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