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岫岩满族自治县柞蚕场轮伐有关要求的通知
    时间:2021-11-19 08:52来源:县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依据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四次修正《辽宁省柞蚕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县内蚕业管理工作职责,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为了加强和规范对柞蚕场的采伐更新管理,为有序发展岫岩县柞蚕事业,保护生态环境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推动岫岩县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实现生产发展富民,生态良好的环境。依据《辽宁省柞蚕场管理暂行办法》、《岫岩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岫岩县实际,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审批程序:

    (一)对柞蚕场有更新意愿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蚕场轮伐更新申请。

    (二)所在地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对申请人申请轮伐更新柞蚕场事宜进行讨论,并进行权属、四至、面积等方面的认定,在村内公示5个工作日(县农业农村局监督举报电话:0412-7836678),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所在地镇区政府。

    (三)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进行林地图斑数据库的数据比对,现场对拟轮伐更新柞蚕场进行核验,负责确认柞蚕场的林地类别、面积、林班、小班、树龄等相关数据,出具小班图和现场核查照片,形成柞蚕场轮伐更新核查意见后,并提供柞蚕场承包合同、公示结果、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农业农村局依据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呈报关于柞蚕场轮伐更新的核查意见,出具《柞蚕场更新采伐许可证》,未经批准,不得轮伐更新。

    二、相关要求:

    1、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应该安排专职负责蚕业管理的站办(人)负责柞蚕场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必须对蚕农上报的柞蚕场申请的面积实测、标明四至,对权属、林年龄等各项因子进行调查,合格后方可报批。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将蚕场书面申请、测量记录等外业资料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并承担外业核查的全部责任。

    2、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与所在村委会共同负责,按照柞蚕场更新轮伐许可证许可内容监督柞蚕场轮伐更新工作并组织复核及验收,每年9月10日前向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报告。

    3、存在争议或界限不清的柞蚕场、涉及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及保护区内的柞蚕场不能申请轮伐更新。

    4、每把蚕场每年轮伐更新面积不得超过单把蚕场面积的四分之一。

    5、对于砂化、退化严重的柞蚕场禁止轮伐更新审批。

    6、不得违背审批标准。毗邻果园、松林等不宜放蚕的柞蚕场;距离公路与其他矿区等污染源较近的柞蚕场及按《辽宁省柞蚕场管理暂行办法》中不具备更新审批条件的蚕场,禁止更新。

    7、批甲地采伐乙地的行为,按无证采伐处理。

    8、每年10月开始进行柞蚕场轮伐更新申报,11月1日至下一年3月末为柞蚕场采伐期,超期不得采伐。

    9、蚕场轮伐更新周期:中刈蚕场2-5年,根刈蚕场4-7年。

    10、中刈蚕场树龄5年以上,根刈蚕场树龄7年以上禁止报批。

    三、监督管理:

    1、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蚕业管理站办(人)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的、面积不实测、四至不标明、对权属、林年龄等因子现地不核查等造成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的公职人员,发现有违法行为或接到举报不查处或查处不力,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的,对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由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给予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蚕业管理站办(人)工作人员要按时开展复核及验收,并在平时要随时开展行使监督管理工作等要求,一经发现超采或不按审批要求轮伐等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大队,并全面配合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查处。

    四、出现本通知没要求的事宜,按照《辽宁省柞蚕场管理暂行办法》、《岫岩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下发后立即执行,解释权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特别提醒:时间紧任务重,建议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保留原先办理蚕业工作人员职责,继续开展本辖区内的蚕业管理等工作,不清楚事宜请与农业农村局蚕业科对接咨询。

    注:2021年由于工作交接问题,申报从11月份开始至下一年3月末为柞蚕场轮伐更新期,超期不得采伐。

    蚕业科办公地址:岫岩县农业农村局办公楼(401室、403室)

    办公电话:0412-7836678

    业务联系人:孙建鑫

                    

    岫岩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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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岫岩县柞蚕场轮伐更新核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