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业务办事指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一次性告知单
    时间:2021-11-18 17:22来源:作者:王凤琴点击:

    岫岩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一次性告知单

    一、办理事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二、办事依据:【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订) 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第75项烟花爆竹批发许可,下放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

    三、办理条件:“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四、申请材料:1、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原件)1份;2、烟花爆竹申请书;3、工商营业执照;3、事故应急预案;4、经营者与批发企业签订购货、配送协议书;5、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经营管理制度;6、消防器材设备明细表;7、房屋产权证明。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七、现场勘验标准及时限:现场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人员应当提出书面核查意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承诺时限: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不计办理时限;依法需要专家评审等设定的具体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咨询电话:0412-7802833

    、投诉电话:0412-7812350

    十一、预约电话:0412-7802833

    十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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