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集中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1-11-18 16:54来源:县教育局作者:点击: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进一步推动“五项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落实落地,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五项管理”实地督查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集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要求,经教育局党组会议决定,在全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 检查内容

    (一)校外培训机构时间与作业管控情况

    1、是否规定并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2、是否规定并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布置任何形式家庭作业;

    3、是否培训内容不超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超当地中小学同期进度。

    (二)对辖区内线上培训网课平台管控情况,是否能够确保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三)校外培训机构师资队伍情况

    1、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2、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是否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校外培训机构的其他情况

    1、是否按照办学地点、办学内容、经营范围开展培训;

    2、收费是否执行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3、是否执行严禁对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培训;

    4、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具有办学资质。

    5、是否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开展培训活动。

    6、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全县各校外培训机构自检自查,自检自查报告上报县教育局成职教科。

    2、教育局组织检查组实地检查。

    3、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督、综合执法等部门抽查。

    三、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集中专项检查是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教育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发挥主体责任,坚定治理决心,把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作为今年教育重点工作进行重新规划部署。

    (二)加强监控,全面排查。教育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强化担当,积极作为,要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实地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将检查内容建立台账,逐条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宣传,总结上报。充分利用报纸、互联网、“一封信”等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布黑白名单,定期将检查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汇报,建立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常态机制,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