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岫岩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目标
    时间:2021-10-14 12:36来源:岫岩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者:孟德明点击:


    一、任务目标

    根据鞍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 印发《鞍山市 2021 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

    保居发〔2021〕3 号)文件,我县 2021 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591 户,其中 C 级 350 户、D 级 241 户,中央补助资金 777.50 万元。

    二、完成时限

    确保危房改造 2021 年底前全部开工,2022 年 6 月末前全部竣工。

    三、补助对象

    2021 年的补助对象必须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唯一住房,具有本县农村户口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 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 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鉴定属于局部危险(C 级)或整体危险(D 级)的房屋。

    (四)补助标准

    1、2021 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C 级改造每户补助 5000 元、D 级改造每户补助 25000 元。

    2、自建的按 D 级补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建的资金补助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其他买房的、 投奔子女的、进敬老院的、产权置换等不予补助。

    五、房屋产权

    由村委会按照标准统一建设的周转房,由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 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使用,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按照危房改造标准,农户在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住宅, 在建设资金上,除利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外,剩余资金全部由农户自筹的,房屋产权归农户所有。

    六、建设标准及要求

    要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C 类危房可因地制宜开展维修加固,维修加固重点是消除安全隐患、

    适度改善使用功能。改造后的农房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避免因使用高档建筑材料而无力解决安全隐患以及盲目攀比过度举债加重低收入群体经济负担。D 级危房翻建后,原危房必须拆除,要严格杜绝建新未拆旧的情况出现。

     

    岫岩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