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文件
岫政发〔2021〕12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县政府决定开展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具体工作任务

(一)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2020年,经县司法局审核,共确认全县54个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职权、依据、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等事项,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县直行政机关要厘清与委托机构的法律关系,每年要依法与受委托机构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受委托机构必须将调查情况上报委托机关经立案审批、集体讨论、法制审核等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绝不能以受委托机构名义或以乡镇政府(街道)名义作出行政处罚。乡镇政府(街道)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目前执法依据为《城乡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除村建管理外,决不能强制命令、越权干预受委托机构从事执法活动。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县司法局将于9月份组织县2021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专门讲授新《行政处罚法》,培训结束后将进行2021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考试合格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同时,还对未参加培训考试、具有行政执法证件的其他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新《行政处罚法》轮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要取消执法资格并调离执法岗位。要严格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严禁合同工、临时工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部门执法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分为专业法律知识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计划报县司法局备案。

(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不断优化和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要按照《岫岩满族自治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岫政发〔2017〕76号)要求,将本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及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在做出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司法局进行备案,县司法局重点审查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经过法制审核、集体讨论、事先告知、听证告知等法定程序,未经以上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同时,县司法局要对2021年案卷评查结果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部门要予以通报。

(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要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全面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对信息实行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行为,要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说明告知工作,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完善公示信息平台,规范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形成严格信息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二是要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和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要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行政应诉、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三是要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要明确法制审核范围,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法制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要按照全部行政执法人员5%的比例,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五)改进行政执法方式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严格按照《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度县政府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的通知》(岫政办发202114号),明确本部门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频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对于上级临时交办的专项检查要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县司法局备案;对于涉及安全检查的事项要在12月末向县司法局备案。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地落实。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制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齐专业人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支持和保障,切实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促检查

县司法局要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通过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评议等方式,加大对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要督促落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