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岫政办发〔2021〕36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2021年秸秆
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岫岩满族自治县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岫岩满族自治县2021年秸秆综合

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我县被确定为辽宁省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为深化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全面推动岫岩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实现秸秆全域、全量利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岫岩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县域内秸秆基本情况

岫岩县耕地面积约102万亩,主要农作物为玉米,其他种植农作物为大豆、花生、水稻。2020年,岫岩县秸秆产生量28.02万吨,秸秆可收集量25.21万吨,秸秆利用量23.93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94.9%;2021年,全县秸秆产生量预计为26.29万吨,可收集量预计为23.62万吨。目前,县域内秸秆综合利用以农用为主,利用方式主要为肥料化利用(即秸秆还田和秸秆碳化生产碳基肥)饲料化利用(即畜禽养殖秸秆青贮、秸秆黄贮和秸秆揉丝打捆)基料化利用(即秸秆用于生产基质种植食用菌)燃料化利用(即秸秆新型能源化利用和农户传统炊事取暖)四种方式。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绿色生态导向,贯彻农业绿色发展理念,以玉米和水稻秸秆处理利用为重点,以提高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加强耕地保护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全社会参与,强化试点示范、完善扶持政策,拓宽利用渠道、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健全政府、企业、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高县域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燃料化、原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秸秆资源的分布特征和综合利用现状,着力引导选择符合本地生产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的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3.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通过打造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和推广实用技术,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调动企业和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切实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现整体突破。

4.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套政策。

5.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既立足当前,努力实现秸秆禁烧的目标,又要着眼长远,充分把握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发展趋势,大力研发新技术,努力拓展新领域,推动秸秆利用向产业化程度高、循环链条长的领域发展,实现秸秆资源利用价值的最大化。

三、目标任务

2021年,通过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使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2%以上,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推动粮食生产激励性补贴向秸秆还田养地等功能性补偿转变,秸秆还田水平显著提升,耕地质量有所提升;培育一批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的经营主体和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进行秸秆综合利用试验示范区建设,探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探索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提升县域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

四、技术路径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方面在全县玉米、水稻生产重点乡镇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技术,鼓励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生产加工秸秆碳基肥、有机肥,提升耕地质量。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方面。引导养殖发展秸秆养畜,通过全额奖补秸秆饲料打包加工机械来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壮大村集体经济,推动岫岩县种养业有机结合、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三)秸秆基料化利用方面。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扩大秸秆生产种植食用菌规模,与省级技术专家建立科技合作,签署技术支撑协议,引进、消化一批以秸秆基质生产大球盖菇为代表的秸秆基料化关键性技术,强化秸秆综合利用试验示范。

(四)秸秆燃料化利用方面。鼓励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秸秆气化、秸秆成型燃料加工等秸秆能源化利用。

(五)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以县域内秸秆打捆离田利用为主,通过离田环节奖补促进秸秆利用,提高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效率。

五、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

为推进岫岩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全域全量利用,依据中央财政资金430万元,以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秸秆收储体系建设、试验示范、科技支撑、秸秆资源台账建设为重点任务进行资金匹配,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行奖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工作: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

补偿环节:实施秸秆粉碎还田作业,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生产碳基复合肥、有机肥。

补偿对象:实施秸秆还田作业的市场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且相对集中连片作业面积不低于300亩;秸秆碳基肥、秸秆有机肥生产加工企业,且年利用秸秆量不低于5000吨。

建设任务:以大营子镇、黄花甸镇、红旗乡、石庙子镇、苏子沟镇、石灰窑子镇为重点,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技术;以洋河镇、雅河办事处为重点,推广以秸秆为原料生产秸秆炭基肥。

补贴方式:企业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第三方验收合格,乡镇、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财政局联合审核通过,社会公示无异议,并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兑付补助资金,符合“一卡通”发放条件的可通过“一卡通”发放。

补偿标准:达到规定标准以上的市场经营主体,依据岫岩县秸秆还田作业成本设定补助标准为10元/亩;秸秆碳基肥加工、秸秆生产有机肥利用企业按照秸秆利用量补贴,35元/吨。

补助数量:秸秆粉碎还田1.5万亩,秸秆生产碳基肥和有机肥利用秸秆1万吨。

补助金额:50万元。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

补偿环节:秸秆饲料化加工与利用(同一经营主体,秸秆饲料加工与利用补贴不可兼得);村集体秸秆饲料打包加工机械全额奖补。

补偿对象:从事秸秆饲料加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加工利用秸秆2000吨以上;从事牛、羊等养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饲料喂秸秆或进行青贮、黄贮、膨化、氨化、发酵等加工的秸秆饲料(不含购买),年利用秸秆200吨以上;由乡镇推荐、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遴选10个行政村(经济落后村优先),要求行政村具有一定畜禽养殖基础且秸秆资源量丰富,每村全额奖补1台秸秆饲料打包加工机械,壮大村集体经济,履行乡村振兴职责,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建设任务:以石灰窑子镇、朝阳乡、岭沟乡、大营子镇、药山镇、牧牛镇、前营镇标椎化养殖小区为重点,扶持从事饲料加工或从事牛羊养殖“饲料化”利用农业经营主体。

补贴方式:企业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第三方验收合格,乡镇、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财政局联合审核通过,社会公示无异议,并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兑付补助资金,符合“一卡通”发放条件的可通过“一卡通”发放;秸秆饲料打包加工机械由县农业农村管理部门统一进行政府招标采购,机械全额奖补到村。

补偿标准:根据秸秆利用量进行奖补,秸秆饲料化加工与利用补贴标准为35元/吨。秸秆饲料化利用量测算依据:肉牛食用秸秆量为5吨/头·年,羊食用秸秆量为0.7吨/只·年。牛存栏补贴数量上限为1000头,羊存栏补贴数量上限为5000只。秸秆饲料打包加工机械招标采购18.5万元/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得到扶持的村签署承诺书,加大对秸秆打包机利用率的监管)。

补贴数量:秸秆饲料加工与利用量2万吨;秸秆饲料打包加工机械10台。

补助金额:255万元,其中:(1)秸秆饲料加工利用补贴70万元;(2)秸秆饲料打包加工机械185万元。

(三)秸秆基料化利用

补助环节:利用秸秆作为基料生产种植食用菌。

补助对象: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年利用秸秆500吨以上。

建设任务:以雅河办事处、兴隆办事处、杨家堡镇、前营子镇为重点,大力推广以秸秆为基料的草腐菌种植。

补贴方式:企业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第三方验收合格,乡镇、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财政局联合审核通过,社会公示无异议,并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兑付补助资金,符合“一卡通”发放条件的可通过“一卡通”发放。

补助标准:按照秸秆利用量进行奖补,40元/吨。

补贴数量:基料化利用秸秆0.3万吨。

补助金额12万元。

(四)秸秆燃料化利用

补助环节:秸秆生产天然气、秸秆成型燃料加工。

补助对象:秸秆能源化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且秸秆生产天然气年消耗秸秆5000吨以上、秸秆成型燃料加工1000吨以上。

建设任务:以雅河办事处、石灰窑镇、龙潭镇为重点,开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秸秆气化、秸秆成型燃料加工。

补贴方式:企业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第三方验收合格,乡镇、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财政局联合审核通过,会公示无异议,并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兑付补助资金,符合“一卡通”发放条件的可通过“一卡通”发放。

补助标准:按照秸秆利用量进行奖补35元/吨。

补贴数量:燃料化利用秸秆1.6万吨。

补助金额:56万元。

(五)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补助环节:实施秸秆离田作业。

补助对象:实施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的主体,且打捆离田作业面积达5000亩以上。

建设任务:以偏岭镇、兴隆办事处、雅河办事处、洋河镇、哈达碑镇为重点,在全县区域内实施秸秆离田作业。

补贴方式:企业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第三方验收合格,乡镇、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财政局联合审核通过,社会公示无异议,并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兑付补助资金,符合“一卡通”发放条件的可通过“一卡通”发放。

补助标准:按照秸秆离田亩数进行奖补,10元/亩。单个市场经营主体补贴上限为1万亩。

补贴数量:秸秆离田2万亩。

补助金额:20万元。

(六)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试验示范与秸秆资源台账建设

积极与省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引进、消化一批关键性技术;与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签署技术支撑协议,开展以秸秆基料化利用技术的试验示范,总结适合丘陵山区的食用菌基料化发展模式,辐射带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全域全量利用;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每年度末积极开展农户、市场主体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调查,准确掌握县域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认真做好农作物秸秆产生量、直接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数据填报、数据审核和提交等工作,确保数据质量科学有效,为政府制定扶持政策和规划、进行相关产业布局和管理等提供依据;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监理、项目验收等工作,完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试验示范、秸秆资源台账建设、项目监理与验收等工作经费合计37万元。

以上六项重点任务分类项目资金额度按实际情况微调(单项资金额度微调幅度10%以内),具体以最终项目招标和验收情况为准。

六、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结合岫岩实际,我县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工作分为项目准备、宣传动员、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公示与资金发放、项目总结6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1年9月通过召开秸秆综合利用经营主体座谈会,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镇、村领导干部座谈会;探讨研究主体责任、补贴、监管办法,为制订相关政策、科学规划提供依据,并结合我县实际,编制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实施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0月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宣传、动员、培训,确保农户了解耕地地力保护、秸秆综合利用等政策改革动向;部署和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制定并下发相关文件,确定第三方监理和验收单位,明确项目验收内容,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工作尽快开展。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4月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并备案的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承担主体,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标准要求实施项目,并由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由第三方公司进行监理、监管、指导,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按标准如期完成。

(四)项目验收阶段:2022年5月由项目承担实施主体进行项目自我检查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检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项目验收;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第三方验收合格后由所在乡镇(办事处)、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审核。

(五)项目公示与资金发放阶段:2022年6月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根据乡镇(办事处)、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工作进展,对秸秆补贴项目予以公示,并在岫岩政府网站、项目所在镇、项目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经县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对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和收储运实施主体,根据规定发放补助资金。由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向财政打资金申请,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兑付补助资金,符合“一卡通”发放条件的可通过“一卡通”发放,没有“一卡通”的奖补主体,奖补资金拨付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奖补主体按照验收后公示结果报账。

(六)项目总结阶段:2022年7月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认真总结秸秆综合利用经验、效果、取得的成绩与不足,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与长效机制,构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模式。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沟通协调,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逐一明确工作重点和技术措施,科学测算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把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的工作措施落到实施主体。项目区的乡镇政府要明确任务分工,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把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郑 红 副县长

副组长:齐帮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小辉 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马文峰 县财政局副局长

    宫树彬 县交通局副局长

    刘艺墨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海东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佟 鑫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曲 坤 县发改局副局长

    于长久 县审计局副局长

    刘宏宇 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副主任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刘小辉兼任,负责统筹协调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相关工作。

(二)加强技术支撑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本区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工作。与省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专家组签署合作协议,为秸秆处理行动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验示范,提升秸秆利用科技水平。加强对各级技术推广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鼓励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固化燃料、生物炭基肥、膨化饲料生产、收储运体系等新兴产业,提高秸秆产业化水平。

项目技术专家组名单

组 长:潘荣光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副组长;张旭东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研究员

成 员:张 旭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研究员

    张 鹏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宫 亮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于金成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副研究员

    周腰华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副研究员

    牛世伟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副研究员
      何志刚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副研究员

(三)注重绩效考评依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对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工作进展、资金使用、实施成效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并与补助资金拨付挂钩。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到“报纸有文,电台有声”,多层次、多角度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同时,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和利用典型,农民经纪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了解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所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和具体利用方式,调动各级市场主体利用秸秆的积极性。

(五)加强信息调度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秸秆处理行动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


附件:岫岩县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资金分配表

 

附件

 

岫岩县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

项目资金分配表

序号项目补助标准秸秆利用量与机械(亩/吨/台)金额(万元)
1肥料化秸秆粉碎还田10元/亩1.5万亩15
秸秆生产碳基肥、有机肥35元/吨1万吨35
2饲料化秸秆饲料化养牛、羊;秸秆饲料打包加工机械;35元/吨;18.5万元/台2万吨;10台255
3基料化秸秆生产食用菌基质40元/吨0.3万吨12
4燃料化秸秆生产天然气;秸秆成型燃料加工;35元/吨1.6万吨56
5收储运秸秆离田10元/亩2万亩20
6其他技术支撑、试验示范、第三方验收、台账建设--37
合计

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