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岫政办发〔2021〕27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巩固国家文明城市成果,加快岫岩高品质建设,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精神,遵循“政府主导、局办联动、属地管理、建管并举”的原则,建立高效的网格化、标准化、精细化城市管理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工作理念,聚焦人民群众的需求,紧盯城市管理的难点、乱点,立足“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市民三方主体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持续保持规划先行、针脚绵密、追求卓越、久久为功的城市管理态势,打造“以山筑城、以园美城、以绿荫城、以文划城”的城市建设理念,使岫岩一天一个样,每天不一样,三年大变样。

二、工作范围及目标

工作范围为县城建成区区域,坚持系统思维、系统治理、条抓块保,并通过完善城市管理标准或工作导则、加强城市网格化管理、严格实施考核奖惩,常态推进城市“净化、序化、绿化、智化”管理工作,用三年时间,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跨越式提升,形成“整洁、有序、安全、智慧”的城市管理新风貌。

三、基本原则

对标一流,高标高质

对标鞍山,学习和吸纳先进做法、先进模式、先进经验,健全高标准体系,落实高质量实施,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常态化。

建管并重,共治共享

以建促管,以管提质,构建政府组织、部门牵头、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引导单位和市民积极参与城市建设管理,不断提升城市共治共享水平。

条抓块保,网格管理

发挥各县直部门的行业牵头作用,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夯实街道办事处基层管理职责,完善条块结合、条抓块保的城市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城市网格管理,常态保持城市环境整洁有序。

四、重点工作

(一)提升城市净化工作,以质定量保障城市整洁

1.道路清扫保洁。明晰城市道路清洁责任,道路清扫保洁实行一扫全保,居民区环境卫生实行早扫全保,做到道路、居民区 “七净”。规范垃圾收集、清运管理,每天不少于2次,垃圾清运及时率达到100%,加强垃圾转运站建设管理。按标准配齐人员和环卫清扫车辆,加速环卫作业机械化进程,推进主干道、次干道机扫全覆盖。(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责任部门: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2.城市清洁行动。针对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单位庭院等薄弱区域,持续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清理残冰积雪、越冬垃圾、积存垃圾,全面清除卫生死角。(牵头部门:县卫生责任部门:县直各部门、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3.公厕建设与管理。推进公厕建设及标准化公厕改造,做到公厕布局合理化、设施建设人性化,解决群众如厕难问题。规范公厕导示牌设置,按时开放公厕,强化公厕日常维护管理,提升公厕保洁质量,达到“四无五净”。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4.垃圾收运管理。按标准设置果皮箱,规范垃圾桶(箱)设置,果皮箱、垃圾桶(箱)每日擦洗2次,保持外观整洁、无满溢;垃圾收运车辆保持车容整洁、定期消杀;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实行全密闭管理;临街商铺生活垃圾实行早中晚3次上门收集,大型单位实行预约上门收集。垃圾收集站定时开放,保持站内外环境整洁;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责任部门: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5.城市除运雪管理。坚持绿色除雪理念,完善除雪指挥体系建设,建立除雪预警联动工作机制。道路除雪责任明晰,优化除雪设备种类、增加除雪设备数量、扩大机械除雪范围,街巷路、居民区除雪要缩短时限,严查道路扬雪、井下倒雪等违规行为,严控融雪剂使用,做到雪中路通、雪停路畅。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责任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6.工地扬尘防控。严格执行《鞍山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市政府第49号令)等规定,规范行业标准,进一步聚焦工地围挡、施工场地扬尘等环节,推广围挡喷淋、雾炮系统,建立全链条考核评分体系,实施全县建筑工程的标准化管理。建立建设单位总负责、施工单位具体实施、监理单位监督落实的“三位一体”文明施工管理机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工地设置围挡、场内道路硬化动迁现场拆扒等各项措施,确保施工现场落实“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开展各项排查、治理工作,要标准明确、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治理措施准确到位。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中心、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7.沿街立面整饰及街设家具管理。实行部门牵头、属地监管,整治楼体立面破、损、污、旧、挂、突等问题,及时修缮并定期清洗粉饰建筑物破旧外墙、破损台阶、城市家具。加强日常监管,及时修复破损,定期擦拭清洗,确保设置美观整洁。完善城市公共标志牌设置、审批、监管制度,规范牌匾标识设施设置,做好日常巡查检查与安全管理。(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责任部门: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岫岩邮政管理局县综合执法中心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县铁塔公司、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8.施工围挡管理。建立围挡管理动态档案,城区新设围挡实行登记管理,明确管理主体,落实规范设置与日常监管,按期限要求设置与拆除,对存在破损、脏污、倾斜等问题的施工围挡、工地围挡、拆迁地块围挡、遮蔽围挡、装修围挡,及时进行更换、维护、粉饰和清洗,杜绝“围而不建,不规范设置”等影响市容问题。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责任部门:县综合执法中心、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9.城市排水治理。加强排水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场、泵站等稳定运行,及时检查维修管道,检查井、井篦子等设施问题,定期清掏排水管道、清理井篦子垃圾杂物,规范设置排水标志牌,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治理易积水点位。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责任部门: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县城建集团)

10.生活垃圾分类。按照“条抓块保”的原则,建立县、办事处、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工作体系,聚焦分类装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源头减量六个环节,补齐短板弱项,强化能力建设,全程数据监测。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责任部门:直各部门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11.建筑垃圾管理。构建完善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体系,形成管理链条与责任链条,开展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严格查处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责任部门:县综合执法中心、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12.餐饮油烟治理。推动餐饮服务场所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经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并确保油烟排放达标,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持续开展餐饮油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餐饮服务场所未按标准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企业超标排放、油烟地排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县综合执法中心;责任部门: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13.住宅小区整治。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区环境“脏、乱、差”,小区设施“残、破、缺”的问题。改善老旧小区、弃管小区内道路、排水、绿化、垃圾收集等各类设施。从严整治老旧小区绿化设施残缺、圈地种菜、私搭乱建等现象,治理车辆物品乱停乱放、楼道乱贴乱画等行为。封闭式物业小区管理应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排水排污管道畅通、无堵塞外溢现象;小区道路平整,交通标志齐全规范;设施设备完好并运行正常;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垃圾实行分类管理,小区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干净整洁,草坪生长良好无杂草、污物;无媒体、信访曝光案件,客户有效投诉处理满意率达100%。(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责任部门:公安局、县综合执法中心、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二)提升城市序化工作,巩固文明城市形象

14.市政道路管养。按照“条抓块保,网格管理”的原则,对市政道桥设施和小区内道路、排水、照明灯设施进行巡查和养护。市政工程建设强化文明安全施工,落实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制度,严格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规范标准,保障工程按期保质保量竣工。整治车行道,消除车辙、痈包、“马路拉链”、路面积水、管道淤积、窨井盖沉陷等病害和问题,强化道路挖掘恢复质量的监管,提高道路平整度和道路安全通行能力。整治路沿石,现状较好的对破损处更换、维修,现状较差的整体定制、更换,达到整齐划一;对道路两侧人行道板进行维修,达到无裸露地面;对城市桥梁、道涵设施进行定期巡视。开展春季和秋季集中维护,在出冬后和入冬前对设施进行全面集中维护。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责任部门: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15.检查井管理。建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统筹、行业部门牵头、属地监管及权属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有法制,有机制,有治理方案,规范全县水、电、气、暖、网等检查井管理工作;对全县建成区道路范围内检查井进行排查确权,健全检查井档案信息;加强全县各类井具管理,井具设施要达到井框周围无沉陷,与路面平顺相接,井具设施产权单位履行职责,及时维修养护。同时,结合城市道路改造和维护工作,分批、分期、分区推进检查井改造提升。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责任部门:公安局、县供电公司、县城建集团、燃气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16.道路挖掘管理。坚持“规划先行,快速审批,文明施工,科学管理”的要求,道路挖掘工程坚持文明施工、环保施工、高效施工,规范设置围挡、钢板,裸土苫盖,减少占用城市道路时间和区域。强化施工现场的管理,科学衔接施工、验收和路面修复环节;明确责任,施工质量一保到底,修复质量一保到底。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责任部门: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公安局、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17.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整治人行道损坏不平、盲道设施缺失不全等问题;对影响行人和非机动车道通行的路口、无障碍坡道进行全面提升和改造,保证路口处路边石与沥青路面平顺连接;落实人行道隔离桩设置联审联批机制,清除各类废弃的墩座、线杆及违规设置的地锥地锁等障碍,修复路面还地于民。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任部门: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县综合执法中心、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18.占道经营整治。全面清理流动商贩,保障行人通行安全。对县城区范围内流动商贩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加大主要道路、公园广场、火车站、客运站、商业区、校园周边等流动商贩集中区域以及高发时段的巡查管控,对商贩依法进行处罚,杜绝违法经营行为。合理设置季节性便民摊点,划定范围,限定数量,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整洁有序、不影响交通。强化执法巡查,全面取缔其他占道经营摊点,集中治理马路摊点,对违法占道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将集中整治与长效管控措施相结合,确保街面秩序管理常态化。(牵头部门:综合执法中心;责任部门:公安局、县市监督管理、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19.“十乱”行为管理。开展治理“十乱”行为(乱堆放、乱搭建、乱张贴、乱拉挂、乱摆卖、乱晾晒、乱开挖、乱丢弃、乱排放、乱发放等)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卫生死角和环境脏乱差现象。出台“门前三包”管理办法和非法小广告清理处罚管理办法。加强日常巡查执法,对“十乱”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强化“门前三包”管理,督导经营业户履行管理责任。按照网格化要求,加大对“十乱”问题的采集、处置,消除管理空档和盲区。重点对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渣土、废旧杂物、禽畜养殖等。加大非法小广告的发现处罚力度。对各类配电箱、接线箱、变压器、控制箱进行改造,优化位置、小化设备、绿化遮蔽、美化处理。对各类废弃杆桩、线缆、铁塔、基础等进行清除。

牵头部门:县综合执法中心;责任部门:县供电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铁塔公司、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20.露天经济管理。合理规划设置便民早夜市,除步行街市场外,取缔全天占道市场,一律实行早夜市管理,同时逐步引导经营业户退路入室经营,有效降低对城市容貌、交通及周边居民的影响。进一步规范我县早夜市经营秩序,早夜市须按照认可的范围经营,坚决禁止外溢经营的出现。市场撤市后要及时认真清扫场地,做到人走地净,不得污染环境。加大早夜市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监管工作力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强化对早夜市经营主体的监督考核,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符合市场经营要求或整改后符合要求的,予以保留;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实施清理。牵头部门:县综合执法中心;责任部门:县公安局、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21.露天烧烤管理。对未经许可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居民区等公共场所从事店外露天烧烤、摆设大排档等行为进行整治。强化宣传教育,做好警示告知,有序规范疏导,严格监管处罚。对许可的露天烧烤点下发《露天烧烤管理规定》,对配套设施不全,影响市容环境的临时露天烧烤点,要随时依法予以取缔。按照“打早”、“打小”原则,全面加强夜间值守和巡查,对容易出现露天烧烤的重点地区,每晚必须坚持有人值守,对出现的露天烧烤排档采取“夜取证、日查处”的方式进行整治。牵头部门:综合执法中心;责任部门: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22.缓解停车供需矛盾。科学摸排选址,建立多元投入机制,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增加停车泊位。盘活停车资源,实现错时共享,提高车位使用率,缓解停车供需矛盾问题。牵头部门:县公安局;责任部门:直相关部门,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23.实施多杆合一、多箱合一。执行《鞍山市城市道路合杆、合箱整治技术导则》,综合考虑行业标准和市容景观,细化各类杆件、箱体设立标准。开展杆件、标识排查,拆除城市道路废弃杆件、标识。分批分期开展多杆合一、多箱合一整治,对交通信号灯、标志牌、监控、诱导屏、路名牌、地名牌、5G微基站等进行有序整合,减少对道路和空间资源的占用。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责任部门:公安局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县铁塔公司、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24.违法建设治理。建立并有效运行清查整治工作机制,开展在建和既有建筑的排查整治,建立清查整治工作台账,制定处置流程,逐项跟踪整改,逐一实施销号。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责任部门:县直各相关部门、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25.户外广告整治。清理整治户外广告牌匾,对各类违法违规广告牌匾依法处理。加大户外广告监管工作力度,加强户外广告的日常维护,做到干净整洁、安全牢固,定期组织对大型户外广告进行安全评估,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拆除。规范牌匾设置,对画面污损、字体和夜景照明设施残缺的牌匾进行清洁、修饰,对陈旧破损的牌匾进行更换或改造;对于违规设置的小灯箱、霓虹灯等坚决依法予以拆除,禁止悬挂各类促销布幔条幅等宣传品。强化灾害性天气户外广告牌匾风险除患排查,建立应急预警体系,确保及时发现隐患消弭隐患。牵头部门综合执法中心;责任部门: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26.招贴喷涂及横幅整治。发布全县整治喷涂、刻画、横幅和张贴小招贴违法违规行为通告,组织全面排查不留盲区,实行多部门联管联控从严查处,强化违规张贴电话号码管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曝光力度。牵头部门:县综合执法中心;责任部门:公安局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三)提升城市绿化工作,结合夜景观打造生态宜居环境

27.道路绿化管护。全面贯彻落实《鞍山市城镇绿化条例》;严格绿线管控,加大对违法占用绿地的执法力度;对全县园林绿化建设统一管控,对全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定,统一建设风格;加大全县绿地养护管理力度。实行道路绿地和行道树分级管理,做到道路绿地及绿化带内无杂物堆放、无垃圾,园林植物上无悬挂物、附着物,无枯枝枯叶、无死株死苗、无缺株断条,无裸露地面;行道树无徒长枝、平行枝、下垂枝、萌蘖枝,树体无悬挂物、附着物及人为损坏;树池内无杂草、杂物。树木整齐、长势良好,定期修剪,不影响交通视线。对全县主次干道行道树全面补植,消灭缺株断条;开展重点街路沿线及街路广场时令花卉栽摆,做好花卉栽摆景观设计、日常养护及撤换清理工作。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责任部门: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28.公园绿化管护。加强公园、大洋河景观绿化养护管理,做到绿地内无堆放杂物,园林植物上无悬挂物、附着物,绿地水体内无垃圾和漂浮物,冬季及时清理园内积雪,保持绿化设施完好、无乱刻、乱画和乱贴现象。做好树木修剪、补植、换植及绿地。实施公园绿地提升改造,增加公园、大洋河景观微景观、微绿地建设。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责任部门: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29.开展“铺满绿”工程。全面排查裸露地面点位,按照因地制宜、能绿尽绿、不绿硬化原则,制定科学恢复方案,落实监督、管理和实施责任,采取软覆盖、硬覆盖和绿网覆盖等方式,消除裸露地面,全面开展城区“铺满绿”工程。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局、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30.功能性照明管养。改造提升老旧路灯、电源点等照明设施。结合多杆合一建设,以绿色照明、智慧路灯等新技术推进智慧路灯管理,有序推进道路照明设施提升项目。建立长效管养维护机制,加大对照明基础设施的管养力度,确保城市照明亮灯率和设施完好率双达标。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责任部门: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31.城市夜景亮化提升。结合城市现状及区域定位,以迎宾路为主轴,依托山城路商业街,因地制宜打造特色精品区域节点;发挥府前广场及公园功能作用,打造形式多元;鼓励采用集中照明控制系统和节能光源,提高景观亮化科学控制和节能水平。完善亮化设施管养制度,加强城市亮化设施日常维护,加大投入,出现亮化设施损坏应及时修理更换,保证夜间亮化效果,对无维修价值的亮化设施应进行整体拆除,避免影响建筑墙体外观形象,灯具脱落等事故发生,及时消除故障隐患,区分不同模式及季节规范设施启闭时间,展现城市夜景活力。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责任部门: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

(四)打造智慧化城市,助推城市精细化管理

32.构建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云基础设施、中枢系统软件、标准基础底图、前端感知设备等采购和建设,通过中枢系统与分散的信息化系统、前端感知设备进行数据交换,实现“一整(整合基础数据)、两通(系统互通、数据互通)、三协同(数据协同、业务协同、政企协同)”。责任部门:直相关部门、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33.实施智慧城管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管理、交通秩序、生态环境等场景开发,推进智慧停车、智慧环保、智慧城管建设。通过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城市运行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城市治理“状态全面感知、隐患精准预警、问题智能发现、指令智能推送、条块无缝联动、处置即时高效、监管动态闭环”的目标。牵头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直相关部门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五)多部门综合管制,提升精细化管理进程

34.公共水域环境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明确各级水体治理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实行水岸共治,及时清除河道、湖泊水面和周边垃圾杂物,保持岸坡整洁。牵头部门:水利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35.公路管理养护。强化公路工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杜绝污染环境问题。加强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巡查监管,及时处理道路破损、设施缺损等问题,开展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公路设置完好、通行顺畅、环境整洁。(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县直部门、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36.交通秩序治理。完善标志、标线、中央护栏、停车泊位等交通安全设施和信号灯、电子警察、视频监控、交通诱导屏等交通科技设施管理,加强停车场规范管理。坚持高压治理常态整治,严厉查处电动摩托车、机(电)动三轮车、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搭棚改装三轮车、摩托车、低速货车等“七类车”交通违法行为,对查扣的车辆要逐一登记、依法处罚。严厉查处非机动车及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逆行、违法载人、随意翻越道路隔离设施、不按车道行驶等交通乱象。严厉查处机动车“一让(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两牌(假牌、套牌)”“两闯(闯禁行、闯红灯)”“三驾(酒驾、醉驾、毒驾)”“四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乱鸣笛)”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严查在城区内渣土不封闭运输、严厉查处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工程运输车辆故意污损遮挡号牌、闯红灯、超速、野蛮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公安局责任部门:县综合执法中心、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街道办事处)

37.客运市场整治。从严查处非法营运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出租汽车非法营运、未经许可擅自营运、不按照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营运以及电动摩托车、机(电)动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行为。加强重点区域非法营运整治,在客运站、火车站等重点区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政策标准制定、指导考核等工作。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党组成员王智德担任,各相关县直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成立工作专班,围绕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目标和工作子方案,列出任务单、明确时间表、落实责任人,细化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加速推进我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二)健全体制机制

县直部门要发挥行业牵头组织作用,制定牵头工作专项方案,完善行业标准或工作导则,加强统筹指导和督查考核。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夯实街道办事处基层管理职责,全面组织实施各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三)完善工作标准

各牵头县直部门要细化管理事项,梳理完善行业管理标准体系,明确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形成涵盖城市主要管理事项,且较为完备的精细化管理标准体系,并对空白短板出台工作导则或管理标准,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水平,规范指导行业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

(四)做实网格管理

制定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以社区为单元、街道为基础、行业管理贯穿其中的工作网格。以网格管理为抓手,实行网格行业管理承包人制度,明确网格工作事项、处置流程和工作标准。采取以结果为导向的考评机制,激发网格承包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行业主导作用、属地主体责任和网格主动作为能力,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常态化。

(五)强化考核奖惩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检查考核机制,并常态落实县直部门行业日常督导检查,实施月考核通报、季度观摩制度。考核重点围绕“四化”,以责任主体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在媒体公示,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管理不到位的典型问题实行媒体曝光;对履职不到位的责任人实行约谈问责。要建立对街道、街道对社区考核体系,确保压力逐层传导,责任落实到底。

(六)深入宣传发动

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宣传城市管理法规,宣传典型事迹,曝光突出问题;各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机制,健全群众举报制度,并及时处置、反馈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广泛调动单位、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市民三方齐抓共管,人人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社会风尚。

 

附件:岫岩满族自治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岫岩满族自治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县政府主要领导

副组长:王智德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刁兴亚 县委组织部部委委员

    陈 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树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关 野 县财政局局长

    黄云龙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孔繁欣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 兴 县民政局局长

    李 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林 海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赵国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丛贵利 县水利局局长

    齐邦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夏玉丹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唐 鹏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曹 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声鼎 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旭宏 县气象局局长

    李林松 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鲁 锋 县综合执法中心主任

    赫丽娟 县委督查室负责人

    冯天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宋 双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 迪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丁雪楠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黄维晔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满国玺 县铁塔公司总经理

    王景玉 岫岩邮政管理局局长

    于守江 县城建集团董事长

    魏振宇 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张洪菲 阜昌街道党工委书记

    于 洋 兴隆街道办事处主任

    苏江源 雅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韩树果(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