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辽宁省委农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通知》(辽农领办【2020】5号)、《辽宁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辽农综【2021】16号)、《岫岩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岫农经发【2018】59号)、《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岫农发【2021】39号)文件通知精神,我县制定了《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各单位于9月7日前将修改意见发至工作邮箱,如无意见可不反馈。
联系人:徐娇 赵禹
联系电话:0412-7688699
邮箱:nyfzzxjgz@163.com
附:《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岫岩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岫岩满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岫岩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2021年8月30日
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辽宁省委农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通知》(辽农领办【2020】5号)、《辽宁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辽农综【2021】16号)、《岫岩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岫农经发【2018】59号)、《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岫农发【2021】39号)文件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账目、扶贫项目资产、设施农业产权管理等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基本概况:
岫岩满族自治县所辖24个乡镇(办事处)、198个行政村、198个记账村,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成立了198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并由县农业农村局颁发了有统一信用代码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赋码登记证。
二、 主要措施:
由县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开发、建设、运营县级农业农村的“三资”与“农村产权交易”管理软件和网站,建立大数据管理体系。为保障村民委员会正常运转,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独立运行,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确保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簿“两本账”,财务会计核算准确。按照“政社分设、政资分离”的总体要求,本次分账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全县24个乡镇(办事处)各村的分账工作,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各村“三资”平台录入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应按照本意见中分账账务处理方式先自行整理票据及填制分账所需的相关信息资料,根据分账管理要求,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各自设置账套,进行独立会计核算,明确各自经济业务范围和财务收支界限,切实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合法权益,其分账管理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明确“三资”分账管理的规则:
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账目分设,必须明确分账规则和分账目标,建立“一班人马,两套账目,三块牌子”的政经分离新模式,明确村党支部、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各自职能,分账时要密切注意“两个环节”,把控好村民委员会财务账务处理环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账务处理环节,准确分析和判断各项资产界限。
(二)明确原科目余额处置及资源性资产权属范围: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之前,村民委员会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管理职能,其会计核算在一本帐上,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和管理。改革后,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职责职能相互分离,即将原来由村委会代管的经营性资产、资源、资金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村干部工资、村办公经费、党建、宜居乡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各项财政补助资金在乡镇设立账目,实行报账制进行核算,专款专用,不准拆借、平调和挪用。在分账时其原账面上的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应全部归纳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应将原科目期末余额全部转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上,作为村经济合作社期初数;村民委员会则建立新账套,把公益性资产、资源、资金纳入新账套进行管理。根据上述分账方式,现对县内各村“三资”分账管理的财务会计核算范围和资源性资产权属范围拟定出如下分账方案:
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分账时,将村民委员会原账面上的所有经营性资产、资源、资金、负债、所有者权益全部划分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期初账面数据。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银行账户要求统一设立在县农村商业银行。
经营性资产:原村所属的各种经营性设施农业、扶贫产业、相关部门及企业个人捐献建设或村合资经办企业等等,能创造经济价值有盈利收入性质的等资产。
资源性资产: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林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
2、村民委员会建立新账套,从新开始进行核算。
资源性资产:属于村集体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无偿为村民提供公益服务等所属的各种设施类资产。
(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处理方法: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上的部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需计提折旧和摊销,应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2号文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办法执行。其中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即平均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均衡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无形资产摊销方法亦采用直线法。按照相关规定不需要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资源,从其相关规定。
(四)明确“三资”管理分账时账务处理权限:
本次分账各村在召开村民委员会后按照本指导意见制定分账方案,提交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后,在由各乡镇(办事处)经管站负责指导实施、制定出本次最终分账管理方案,上报到县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备案。
三、“三资”扶贫资产管理意见:
(一)强化管理培训。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扶贫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扶贫资产系统录入、台账登记、运营管护、收益分配、清查处置等具体工作进行分类管理,统筹开展,切实提高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水平。
(二)精准清查核实。各乡镇(办事处)按要求规范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及时更新完善扶贫资产管理台账数据信息,逐一摸清扶贫资产状况,明确资产归属,理顺权属关系,做到“不漏项、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扶贫资产家底清晰,产权明晰。
(三)规范运营管理。依法依规进行运营管理,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及时签订经营合同或协议,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分配、资产管护、风险防控、权利义务等。经营者和经营方式未经扶贫资产所有权者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四)明确收益分配。坚持“实事求是、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持续稳定”,以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原则进行分配使用,有效防止扶贫资产权属异化、转移及变更,资产收益主要用于脱贫人口稳定脱贫、监测人口防止返贫致贫、低收入群体帮扶,项目运行管护等。
(五)规范资产处置。扶贫资产处置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核销,并建立核销登记台账,所得收入上缴县级财政,纳入预算管理,按程序统筹用于其他扶贫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村集体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
四、“三资”产权交易管理意见:
(一)坚持依法管理,依法代理。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纳入“三资”管理平台进行产权交易管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统筹谋划,系统设计。准确理清农村集体“三资”产权关系和监管职责,统筹协调,系统设计,将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纳入各级的村(社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的总体规划建设和统一管理中,整合资源,建设集管理、服务、交易于一体的农村产权管理服务平台。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命令,不得以言代法,不得随意改变产权关系,不得损害农民权益。
(四)创新管理方式。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管理信息化建设,以电子化、数字化形式采集、处理、再现农村产权信息。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一体化体系,建全县级监控、镇级监管、村级公开的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公开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实现农村产权管理的实时化、全面化和全程化。强化农村产权信息安全,建立农村产权信息公开规范,加强农村产权信息网络保密管理。
(五)建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农村产权登记管理、定期清查、民主监督、审核反馈、动态报告。依据权属主体、资产种类、使用范围,按照格式统一、账目清楚、账款(物)相符、便于查阅的要求,可聘请第三方代理服务,建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流转交易、经营管理、公开协商和招投标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五、“三资”分账管理的工作步骤:
按照分账管理的工作要求,从2021年1月1日开始,首先对朝阳镇、药山镇作为首次分账的试点乡镇,先行实施村民委员会与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工作,待分账工作结束后,总结其分账经验,再全面推进其他各乡镇进行村分账管理。具体分二个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2021年9月-11月,完成药山镇、朝阳镇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财务会计科目分账和“三资”平台录入工作。
第二阶段在2021年11月-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22个乡镇(办事处)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财务会计科目分账工作和“三资”平台录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安排分管领导主抓此项工作,做好宣传,组织专人认真学习,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长期任务来抓。
(二)鼓励有条件的村,在坚持平等自愿和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同意,授权委托镇级代理村会计服务或聘请第三方代理村会计服务。
(三)各乡镇要按照时间节点落实此项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提前做好账套分设等前期工作。总而言之,只有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民主程序,才能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上述实施方案指导意见如与国家相关法律及上级机关的政策不相符的,以国家相关法律及上级机关政策为准。
本指导意见政策咨询一联系方式:
县扶贫事务服务中心
副主任:马永明 联系电话:7822066
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经管站站长:徐 娇 联系电话:7688699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科长:江大为 联系电话:7782666
岫岩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岫岩满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岫岩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