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公告
时间:2021-08-20 14:01来源:岫岩融媒体作者:点击: 次
为认真贯彻《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做好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切实加强林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地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特发布此公告:
一、每年的10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防火期;每年的3月1日至5月15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林区必须严格野外用火管理,严禁从事下列活动:
1.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外200米范围内烧荒、烧秸秆、烧茬子、烧果树枯枝落叶等生产性用火;
2.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外200米范围内吸烟、烧烤和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3.严禁在造林等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进行放火炼山;
4.严禁旅游人员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5.严禁在林区公路两侧焚烧枯枝落叶和其它用火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对违规违法者作出如下严厉处罚:一、违规在林区和林缘外200米范围内野外用火的将处以200—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
二、失火引起森林草原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下的,公安机关将对肇事者予以行政拘留;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的,公安机关将对肇事者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全社会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有关规定,发现违规用火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向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报告。
森林火警电话:7812119。
岫岩满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