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政务公开日专题-重要工作部门谈(教育局)
    时间:2021-05-19 15:15来源:县教育局作者:点击:

     

    1.问:学生资助工作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文件依据有哪些?

    答:依据《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鞍教发[2019]5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出台《岫岩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岫岩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困难认定。

    2.问:哪些困难家庭学生符合教育资助体系?

    答:(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4)、烈士子女或因公牺牲公务人员子女;(5)孤儿;(6)一般贫困家庭学生(指无证困难学生)。以上几种在籍在校的困难家庭学生是符合资助对象的。

    3.问: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有哪些?

    答:(1)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普惠性家庭困难儿童入园补助每生每年1200元(分春秋两次发放),在此基础上已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困难儿童额外补助500元;(2)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分春秋两次发放),中学寄宿生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分春秋两次发放);中小学非寄宿生标准相同,每生每年补助均为750元(分春秋两次发放)。在此基础上中小学已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学生每生每年额外补助500元;(3)高中、中职教育助学金:每生每年补助一档2000元,二挡1000元(分春秋两次发放),在此基础上已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学生额外补助500元。

    4.问:困难学生认定程序有哪些?

    答:(1)提前告知。各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家长(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使广大家长(监护人)能及时了解资助政策、懂得资助政策、得益于资助政策;(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学校认定。各学校根据学生、家长(监护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证明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困难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划分困难类型。各学校必须采取家访、个别谈访、家长会讨论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无证学生)认定精准度;(4)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困难类型,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各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立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5.问:困难学生补助金怎样发放?

    答:经各学校统计上报后,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会将全县各阶段困难学生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鞍山市教育局,待上级部门资助金拨付到位后,最终由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将资助金发放至困难学生家庭提供的银行卡内(高中、中职助学金由县教育局直接发放到学生专用的普通高中困难生资助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