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政务公开日专题-重要工作部门谈(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1-05-18 16:40来源:岫岩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作者:点击:

    5月18日,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赵广民,在中心三楼接待中心接受了岫岩县人社局信访办主任关超关于“三落实”重点任务的专访,就群众关心的热点的问题给予了回答。

    一、赵主任,你好,咱们“三落实“指标任务到现在完成了的怎么样了?

    答:今年我们一共承接了四项任务,到目前为止按照序时进度指标任务全部完成

    二、赵主任,关于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相关扶持政策有哪些呢?

    答:1、首次创业场地补贴: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自行租赁场地在我市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按10000元每年标准给予创业场地补贴。

    2、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要积极支持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创业,吸纳新建就业创业扶贫载体入驻基地(园区),带动更多贫困劳动力就业。可为入驻其中自主创业的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在规定孵化期基础上再提供1年的免费延展孵化期。

    3、就业创业扶贫载体:根据就业创业扶贫载体认定和管理办法,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就业创业扶贫载体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相对稳定就业,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

    4、创业担保贷款: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时开展创业培训,落实税费减免、创业场地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符合创业场地补贴申领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按上限给予补助。

    三、据我了解,对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国家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是这样吗赵主任?

    答:根据最新文件精神,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