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政务公开日专题-重要工作部门谈(住建局)
    时间:2021-05-18 13:10来源:县住建局作者:点击:

    根据5.15政务公开日重要部门工作谈的相关要求,住建局针对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征收污水处理费两个方面来解答群众存在的疑惑。

    一、下面请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夏晓东为大家解答经济适用房上存在的疑惑。

    夏晓东:您好,您有什么问题我可以为你解答?

    群  众:您好,我想问一下经济适用房的具体位置在哪?

    夏晓东:经济适用房建设位置位于西北营子村,西北营子小学北侧。

    群  众:一共有几栋楼?多大面积?几个户型?

    夏晓东: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8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273平方米,共三栋住宅楼,建筑楼层为六层,共112套。四个户型,A户型约69平方米,B户型73平方米,C户型78平方米,A、B、C户型属南北户型,D户型55平方米,属双阳户型。

    群  众:大体价格?

    夏晓东:售价从2280元起至2780元。

    群  众:购买需要什么流程和什么条件?

    夏晓东: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户籍(户籍在东门派出所、南门派出所、北门派出所管理)且在岫岩工作满1年以上。二是家庭(含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子女)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应低于上年度辽宁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三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县内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另对已承租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的申请人,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在解除原租赁合同后,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四是申购以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购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户口所在社区进行。

    符合上述条件的低保户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优先其他申请者购买。                        申请家庭户籍、人均住房面积、收入及家庭成员关系等须符合相关规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

    群  众:申请购买都需要我本人准备什么材料?

    夏晓东:户口本、本人(配偶)身份证以及社区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二、下面请污水征收科负责人李咣震为大家解答污水征收方面的疑惑。

    群  众:为什么要征收污水处理费?

    李咣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鞍山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保障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排水管网等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提高水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

    群  众: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

    李咣震:根据《鞍发改发〔2016373》、《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向城镇内排水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居民、非居民、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收费基数按照《鞍山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生活污水标准0.85元/吨,非居民标准1.2元/吨收取。

    希望借助本次政务公开日的契机,让百姓了解更多的政府政策法规、民生工程。从而达到百姓熟知、公众认知的政务公开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