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岫政办发〔2021〕3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普速铁路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普速铁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岫岩满族自治县普速铁路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三年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国家铁路局等7部委《铁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国铁安监〔2020〕29号)《辽宁省普速铁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工作方案》《鞍山市普速铁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工作方案》(鞍政办〔2020〕22号)等文件要求,全力推进我县普速铁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保障普速铁路运行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运用高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成功经验,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决打好普速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攻坚战,确保普速铁路安全持续稳定,扎实推进普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整治,确保稳定。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依法合规、综合施策。既要消除既有隐患存量,又要坚决遏制隐患增量;既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理念,突出旅客列车安全防控,实施重点整治与全面治理相结合,根据铁路沿线环境隐患的摸排情况,分类研究解决方案。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加快消除重大和突出的安全隐患,确保重点问题得到有效处置,有效遏制铁路环境安全隐患引发铁路交通事故。

(三)路地联动,属地负责。铁路运输企业和各相关单位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做到双方联动、信息共享。沿线各乡镇(街道)承担铁路用地范围外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属地责任,承担铁路用地范围内配合责任。铁路沿线涉及的环境安全隐患、危险品储存及运输安全风险的排查、治理由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建立机制,重在长效。铁路运输企业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铁路沿线外部环境整治的长效工作机制,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坚持可持续的工作制度,确保隐患整治和后期管控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及整治范围

(一)工作目标。依法治理、综合施策,确保《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整治。依法划定铁路安全保护区,实施有效管控。推进运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线路全封闭和道口平改立。铁路沿线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齐全完好。铁路沿线自然环境特别是地质灾害风险得到有效排查,重大隐患得到及时治理。建立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管控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涵盖铁路运输企业与沿线各乡镇(街道)、铁路监管部门、铁路公安局的铁路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减少路外伤亡事故和影响列车运行的一般事故,不发生因沿线环境问题引发的较大及以上铁路行车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海庄铁路岫岩境内路段。

四、重点任务

(一)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整治铁路沿线两侧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或行业标准、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危险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场所。〔责任主体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街道)〕

2.整治违法采矿、采石或爆破作业安全隐患。〔责任主体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街道)〕

3.整治临近铁路违法施工,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等安全隐患。〔责任主体单位:沈阳铁路监管局;责任单位:中铁沈阳局集团〕

4.整治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违法进行采砂淘金、疏浚作业、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设施的问题以及通航标志缺失问题。〔责任主体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街道)〕

5.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违法堆放杂物、材料、设备、倾倒弃土弃渣、垃圾等隐患问题。〔责任主体单位:沈阳铁路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街道)、中铁沈阳局集团〕

6.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建筑、违法经营等安全隐患问题。〔责任主体单位:沈阳铁路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街道)、中铁沈阳局集团〕

7.整治铁路沿线杆塔、上跨线缆等设备设施倾倒侵限隐患。〔责任主体单位:沈阳铁路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中铁沈阳局集团、国网岫岩供电公司和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及相关通信企业共同负责〕

8.整治铁路沿线树木倒伏侵限以及影响行车瞭望隐患问题。〔责任主体单位: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街道)〕

9.整治铁路沿线彩钢棚等硬材料建(构)筑物以及风筝、气球等轻飘物在大风天气下刮入铁路线路安全隐患。〔责任主体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沈阳铁路公安局;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街道)、中铁沈阳局集团〕

10.整治铁路线路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等安全问题。〔责任主体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街道)〕

11.整治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问题,有力有效制止和减少行人非法上道。〔责任主体单位:沈阳铁路公安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中铁沈阳局集团、沿线各乡镇(街道)〕

(二)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排查整治

1.对铁路沿线危岩落石、崩塌滑坡、泥石流、边坡溜塌、路基岩溶陷穴、沿河路基河岸冲刷等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摸清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和安全风险等级,整治修建年代久、建设标准低的不良挡墙护坡、高陡土质边坡安全隐患。〔责任主体单位:沈阳铁路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中铁沈阳局集团、沿线各乡镇(街道)〕

2.铁路沿线自然资源、水利、应急、气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积极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极端天气监测预警信息,向社会公布铁路灾害应急电话,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责任主体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沈阳铁路监管局;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街道)、中铁沈阳局集团〕

(三)平交道口和治安形势复杂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按照先干线正线后支线站线,先国道省道、城区主干道后县道乡道、城区普通道路的原则,由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属地政府,制定道口平改立整治规划,按规定落实投资,优先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道口实施平改立,切实防范道口事故。〔责任主体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沈阳铁路监管局;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街道)、中铁沈阳局集团〕

2.铁路运输企业、沿线各乡镇(街道)要坚决取缔非法人行过道和非法道口,打击破坏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私设通道的非法行为。〔责任主体单位:沈阳铁路公安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街道)、中铁沈阳局集团〕

3.铁路运输企业统筹安排计划,属地政府配合,优先实施社会治安形势复杂、路外事故多发地段防护栅栏封闭,及时修复破损栅栏,全面推进运行时速120公里及以上线路全封闭。(责任主体单位:沈阳铁路监管局;责任单位:中铁沈阳局集团)

(四)推进公跨铁桥梁、公铁并行地段防护设施排查整治

1.铁路运输企业对公跨铁桥梁、公铁并行地段护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建立问题库。铁路运输企业要对铁路产权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公铁并行防护桩(墙)进行改造,对铁路产权公跨铁立交桥桥涵护栏不满足标准的处所进行整治;对非铁路产权处所,铁路运输企业协调属地政府和产权单位落实整治。〔责任主体单位:沈阳铁路监管局;责任单位:中铁沈阳局集团、沿线各乡镇(街道)〕

2.铁路运输企业和各级政府共同依法合规推动国省县道公跨铁立交桥资产,以及铁路产权农村公路桥梁的资产移交。〔依道路管理权限划分,国省公路:市交通运输局及有关市直部门;县级以下公路及市政道路:县交通运输局及有关县直部门、沿线各乡镇(街道)〕

3.沿线各乡镇(街道)和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开展公铁立交桥和并行路段护栏、护网、交通标志标线、安全警示标志,以及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隐患专项整治。〔责任主体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沈阳铁路监管局;责任单位:中铁沈阳局集团、沿线各乡镇(街道)〕

4.铁路运输企业对可能受到机动车和船舶撞击梁体的铁跨公梁式桥和通航桥梁,积极采取技防措施,提高桥梁碰撞监测报警能力。〔责任主体单位:沈阳铁路监管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中铁沈阳局集团、沿线各乡镇(街道)〕

(五)推进铁路安全依法治理和长效治理

深化保障铁路安全领域主动维权活动,对危及铁路安全的各类行为,依法采取诉讼、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等方式开展维权,惩治危害铁路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铁路运输企业合法权益。全面推行“双段长”制,建立健全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管控长效工作机制,将铁路桥下及两侧铁路安全保护区用地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确保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持续稳定。〔责任主体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沈阳铁路监管局、沈阳铁路公安局;责任单位:中铁沈阳局集团、沿线各乡镇(街道)〕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全面对标排查安全隐患、制定整治方案(2021年1月20日前)。沿线各乡镇(街道)与铁路运输企业联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营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氛围。由铁路运输企业全面排查普铁沿线安全隐患问题,做到底数清、问题准,现场排查照片和视频资料要编码建库,及时向沿线各乡镇(街道)提交隐患问题库,并制定整治计划,共同严格按程序依法合规推进整治。

第二阶段:集中力量打歼灭战,消除重点隐患,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1月底前)。重点整治突出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基本完成第二阶段隐患整治任务,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封闭的立即封闭。基本完成普铁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

第三阶段:分类施策,持续推进疑难问题整治(2022年底前)。全力推动干线疑难问题治理,整治其他普铁线路安全隐患问题。各相关单位要与国家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齐抓共管,聚力攻关疑难点问题治理。全面推进其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全面验收普铁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对重点隐患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式检查。完善铁路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夯实普铁安全管理基础,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召开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会议,促进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路地协调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普速铁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县长任总指挥,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日常调度、检查督办、协调推进全线普速铁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国网岫岩供电公司、岫岩火车站以及沿线各乡镇(街道)组成,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二)实施闭环管理,建立工作机制。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管控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工作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实施闭环管理。沿线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和销号机制,实行月统计、月通报、双月调度的工作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原因,研究推进意见。实施隐患整治销号过程管理责任制,确定隐患发现报告、协调推动、整治跟踪、销号存档等流程管理的具体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重点难点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县指挥部成立督导组,加强沿线整治推进工作。

(三)狠抓源头管理,确保同步达标。要提前介入新建、续建、改建线路施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铁路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中关于铁路环境安全的相关规定,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做到线路开通与环境安全隐患治理同步达标、一次到位。

(四)做好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沿线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依法合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讲究工作方法,防止引发法律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媒体作用,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铁路法律法规,主动维护铁路治安秩序,营造良好的铁路运行外部环境。

 

附件:岫岩满族自治县普速铁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岫岩满族自治县普速铁路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岫岩满族自治县普速铁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项准备工作,有效协调解决整治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确保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组成人员

总 指 挥:县政府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 王智德 副县长

成   员:宋立楠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 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国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韩树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丛贵利 县水利局局长

      高 嵩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孔繁欣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蔡爱军 县司法局局长

      李 雪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韶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黄旭宏 县气象局局长

      张长春 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梁 凯 国网岫岩供电公司总经理

      卢 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国斌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 洋 偏岭镇镇长

      关 勇 阜昌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 洋 兴隆街道办事处主任

      苏江源 雅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 航 前营镇镇长

      高 松 龙潭镇镇长

      李 晟 新甸镇镇长

      黄世刚 岫岩火车站站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调度、检查督办、协调推进我县普速铁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赵国峰(兼),办公室副主任:刘国斌(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