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岫政办发〔2020〕52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应急救援队伍
组建方案的通知

 

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岫岩满族自治县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省市关于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基础,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建设为重点,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强力推进抢险救援力量建设,着力提升专业救援能力确保遇有灾情能够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推动建设为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作用,着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坚持分级负责,整合资源。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充分整合各级各有关部门现有各类应急队伍资源,形成应对合力。

(三)坚持突出重点统筹规划。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重点针对常发易发灾种确定队伍建设,逐步形成反应灵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运转高效、公众参与、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地区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

三、机构设置及救援队伍组建

(一)应急救援指挥组织机构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成立县、乡镇(街道)两级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主要领导 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韩 松 县委常委、副县长

       辛 峰 县人武部部长

副 指 挥 长:高海营 县政府党组成员

       王智德 副县长

       张 群 副县长

       姜 楠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郑 红 副县长

       金明龙 县政府党组成员

       县政府领导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赵云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白  巍 县人武部副部长

       韩树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关 野 县财政局局长

       曲永明 县审计局局长

       黄云龙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蔡爱军 县司法局局长

       王韶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唐 鹏 县民政局局长

       李 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丛贵利 县水利局局长

       李 雪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雨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卫健局局长

       孙爱民 县退役军人局局长

       赵国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 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宿晓升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田弟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长春 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鲁 锋 县综合执法中心主任

       刘恩志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魏振华 县应急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刚晓丹 团县委副书记

       黄旭宏 县气象局局长

       梁 凯 国网岫岩县供电公司经理

       于子洋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杨义夫 武警岫岩中队中队长

       肖博文 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

       邹德强 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各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主任县政府领导,副主任肖博文,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另行发文。各乡镇(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参照县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

(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县应急救援队伍组建

(1)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工作机构,负责各种应急救援时的牵头、协调、组织工作。人员依托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护林员(50人)、人武部民兵应急连(120人)、县综合执法中心(30)、公安局(50人)、消防救援大队(30人)、卫健局(30人)、县级机关单位志愿人员组成。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协同管理、训练、调度,是应急管理局的常设机构和常备力量。(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建)

(2)县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承担消防应急救援、综合应急救援职能职责。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托乡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站及企业专职消防站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切实提高公共消防救援保障能力,协调推动组建城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专职消防站,进一步夯实全县消防救援力量。(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牵头组建)

(3)县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救援队依托森林消防专业或兼职队伍力量为骨干,由森林公安、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护林员等共同组建一支森林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演练,满足防扑火工作需要。各重点森林火险区和自然保护区,各乡镇(街道)各自组建一支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由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建)

(4)县非煤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以应急管理局为主,会同自然资源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依托各有关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按比例安排人员组建一支非煤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非煤矿山单位应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除建立兼职应急队伍外,采取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或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建)

四支救援队伍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是县应急救援的常备力量,任何组织和任何领导不得随意动用或不得随意更换、撤销解散。日常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在应急救援时,现场最高职务的指挥人员,县人民政府赋予临机专断处置权。

2.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组建

各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组建。依托乡镇(街道)党政组织机构民兵应急排,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成立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队长由乡镇(街道)武装部长担任,副队长由乡镇(街道)应急办主任担任,乡镇(街道)武装部负责综合应急救援队的日常管理、训练、业务知识培训,作为乡镇(街道)应急响应的骨干力量,救援队员平时隶属相应部门、村组,遇有突发灾害性事件,则由乡镇(街道)武装部集结,乡镇(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遣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处置。

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是充分发挥人员多、分布广、接近基层的优势,时刻以营救各种遇险人员为重点,确保发生险情灾情时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进行自救互救,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并配合参与有关单位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辅助应急救援小分队(民间救援队)

除以上应急救援队伍外,组建辅助应急小分队。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乡村应急救援队伍要发挥各自优势,将队伍建设延伸到社会、基层,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组织起来,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积极支持民间组织建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应急志愿者队伍或组织。充分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所属的志愿者组织作用,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将各种辅助应急救援力量纳入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体系,组建应急救援小分队,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调度和指挥。

四、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大力支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根据全县消防救援大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及其他专业力量的装备现状,结合实际制定中长期装备建设规划,逐步形成结构合理、整合有力、作战高效的装备体系,确保应急装备实用、管用、够用,并把现有装备进行统计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二)根据全省应急管理平台建设的要求,以应急管理局为依托,建立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加强应急指挥平台、移动平台和信息数据库建设。

(三)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广泛开展应急预案修编工作,通过联合演练,逐步实现统一接警,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联动机制。

(四)按照平时有准备、战时有保障、持续有供应的社会联动先行、专业保障自给的工作思路,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成抢险救援救灾保障系统。以县应急管理局为依托,建成县级应急保障基地应急保障体系涵盖物资储备、保障调度、器材补给、装备抢修、油料供应、药剂补给、生活保障、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各个应急单元。

(五)人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要充分发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工程、疏散地域和群众防空组织等资源,为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相应的支持。

(六)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按应急救援工作实际和财力状况进行统筹安排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落实辅助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障经费。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提供必需的设备、场地、物资和生活保障。

五、组建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用1个月的时间,组建成一支覆盖全县、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专常兼备、快速响应、上下联动、调度有序、运转高效、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常备力量。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升站位。切实按照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把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对本辖区综合性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详细规划,确定数量和规模,分阶段组织实施,建立人员队伍档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形成合力,广泛宣传。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行业、多个领域,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本辖区应急救援工作特点和救援力量现状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多方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及板报等多种途径,加大对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的宣传报道,形成组建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所肩负的光荣使命和重大责任,坚持“险时救援、平时防范”的工作方针,贯彻“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应急工作原则,要抽调精锐力量和身体素质过硬的同志作为打造县综合应急救援精锐力量的“尖刀”,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建队思路,切实加强队伍的规范化管理,认真组织岗位练兵活动,强化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掌握各类灾害事故救助本领不断提高队伍的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拉得出、打得赢、政府放心、人民信赖”的应急救援铁军。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中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组织本单位人员自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内将附件1、附件2、附件3上报到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县政府1210房间)。各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方案同步时间节点上报。

  人:邹德强

联系电话:13704205858

电子邮箱:35216735@qq.com

 

附件

1岫岩县XX乡(镇)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部)统计表

2乡镇(街道)综合救援队伍统计表

3县综合应急大队、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统计表

 

附件:1、岫岩县XX乡(镇)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部)统计表  2、乡镇(街道)综合救援队伍统计表  3、县综合应急大队、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