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岫政办发〔2020〕53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实现
“专精特新”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实现“专精特新”发展的支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实现“专精特新”

发展的支持政策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县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鼓励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创业驱动、转型发展,特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健全服务体系、强化专业服务,围绕我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产品的培育支持,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政策措施

1、建立支持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基金。县财政建立专项基金60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专精特新”认证的企业,每年给予一定奖励,用于企业技术升级、高层管理及科研人员的奖励。

2、实施人才援企工程。对于“专精特新”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符合企业需要的机械制造、自动化、新型材料、铸造焊接等专业人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通过考试的方式予以招聘,落人才专项编,派驻到企业工作,享受企业薪酬。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在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可自愿选择回原单位工作或留在企业工作;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专业人员符合企业需要且自愿到企业工作的,可保留原身份、编制、工资福利待遇,由县委、县政府组织派驻到企业工作。

3、保障生产要素供应。在电力、土地、能源等方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确保企业平稳生产,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推进中小企业实现“专精特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编委办、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孔繁欣同志兼任。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成立相应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县工信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会同有关单位落实好扶持政策。

2、加强服务指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争创“专精特新”企业的服务和指导,深入企业一线,倾听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加大培育力度,聚焦扶持政策,切实推动中小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

3、加强企业管理。要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培育库,强化企业运行监测,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态势,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依法经营,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企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