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岫政办发〔2020〕47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推进集中审批制度
改革构建全域一体化审批工作
体系方案的通知

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推进集中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全域一体化审批工作体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岫岩满族自治推进集中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全域一体化审批工作体系方案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着力打造“时时好、处处好、人人好、事事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依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鞍山市推进县(市)区开发区集中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全域一体化审批工作体系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20〕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两翼一体化”经济发展战略,持续深化行政审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做实县行政审批机构,建立全域一体化集中审批服务体系,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体制优势和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各相关部门组织结构,创新发展,建立统一的审批服务体系,形成“全域通办”“异地可办”的上下两级一体化审批新机制,打造体系化、制度化、信息化的审批服务新环境,彻底排除审批断点,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根据“于法有据”的要求,确保行政许可权集中后县行政审批局实施行政审批行为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科学有序进行,并实施动态调整。

(二)精简高效。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通过整合职责权限、调整组织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简化办事程序,构建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

(三)审管分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的要求,准确合理划分县行政审批局与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四)上下联动。围绕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与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充分发挥职能联动作用,通过政务服务网或帮办代办机构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联动开展审批服务。

(五)监督协作。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责任的内部监管,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实效。建立完善审管部门之间相互信任、相互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集中审批和行业监管工作开展协调有序。

(六)阳光便民。推进行政审批环节全程透明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将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理念和举措贯穿于审批服务的标准和流程制订上。把“方便留给公众、麻烦留给政府”的宗旨落实在具体工作环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信任度和获得感。

四、实施范围

(一)地域范围。县本级,园区。

(二)事项类别。县本级政务服务事项中除公安、司法和垂直管理部门以外由县政府拟定并报批(委托)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及与之相关联的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和配套的事务性权限。

五、主要任务

启动做实县行政审批局工作,按“分批分期、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拟划转和委托事项目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市政府经常务会议审定后进行批复。

1.核准确定需划转和委托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经最新一轮动态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及与之相关联的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基础上,核准和确定拟划转和委托至县行政审批局的事项目录清单,制定形成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委托县行政审批局行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我县对于行政许可事项,依据《鞍山市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91号)采取由原行政管理部门向县行政审批局委托形式,签订委托协议;对于除行政许可以外的其他事项由原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签订划转协议。划转协议和委托协议由涉及权力划出(委托)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和机构编制部门、司法局共同签署。

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行政审批局、县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2.划转职能、编制和人员。要以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委托县行政审批局行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依据,结合实际,统筹研判,在确保行政审批和行业监管部门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划转政务服务相关职能、人员编制及工作人员,同步调整相关部门“三定”规定,明晰县行政审批局和职能部门职责权限。自《方案》通过之日起冻结当前从事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工作人员及编制;自签订划转和委托事项协议书之日起,原职能部门不再行使该事项审批职能。承担政务服务职能的公安、司法和垂直管理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宜进则进、相对集中”原则,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接待窗口,提供政务服务,并接受县行政审批局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审批服务流程由县行政审批局统一指导,各部门具体编制。

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3.科学调整实施层级。围绕市行政审批局“同一事项在同一层级审批”“同一层级只进一扇门”,研究在市向县集中事项中以“完整的审批权链条”为单位整体行政职权实现“审批链”“服务链”全概念下放或收回的事项。

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行政审批局、县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4.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定,借鉴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服务标准,梳理每一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明确相关标准和审批流程,编制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最大限度减少审批自由裁量空间,实现“谁来批、谁来办,结果都一样”。要制定形成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标准。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5.明确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专用章法律效力。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县行政审批局的法律地位和行政审批专用章的法律效力,县行政审批局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划转事项启用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印章,实现“一个印章管审批”;对受委托事项的印章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6.再造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服务新流程。借鉴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服务流程,理顺内部工作流程。按照“一个口受理、一站式办结”和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的要求,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归并整合,同时对工作流程进行重新再造,集中事项能合并的要合并,能并联的要并联,能压缩时间的要压缩,能减并的要减并。对于需要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社会听证环节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县行政审批局内部工作流程同步进行重新理顺,形成完整的审批和服务工作流程规范。

建立会商协调程序。针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且具有直接关联性的重大项目和专业技术性强的行政服务事项,县行政审批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行政审批联合踏勘、联合审查制度,完善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和专家会商共同研究的工作机制和操作程序,保障审批服务质量。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审批服务流程再造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审批服务与监督管理信息交换平台信息,县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审批服务结果(含要件)信息和监督管理处罚信息的双向推送。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7.明晰审批部门与职能部门权责关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县行政审批局职能分工,厘清划转整合的政务服务事项职责范围和边界。审批服务职能划转后,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本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行业政策和标准等,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行业的监管和服务上来,建立健全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透明、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事中事后监管服务体制机制。职能部门要在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撑等方面,全力支持和配合县行政审批局的审批工作,确保工作衔接有序;要通过信息交换平台等载体和方式,及时向县行政审批局通报国家、省、市关于审批服务方面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工作要求等;要会同县行政审批局,加强对审批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县行政审批局直接承接上级部门新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进同一事项同一层级全链条审批。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8.全面实行网上审批服务。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全县政务外网连接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平台建设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对接覆盖全域的审批、管理、服务“一张网”,把行政审批服务的标准和流程固化到网上审批服务平台,推进行政审批全过程的数字化运作,努力实现线上线下审批服务相融相通,推动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向银行智能自助终端延伸、政务服务大厅自助终端由专用一体机向综合一体机逐步转换,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异地可办”“一网通办”“一门办理”“一次办完”。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9.推进“一件事”审批改革。在市县两级已实施相对集中的行政审批事项范围内,充分发挥县行政审批局体制优势、“上下联动”机制优势和在线平台技术优势,以“一件事”改革为契机,把县行政审批局科室间、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局间的“一揽子事”整合成老百姓眼中的“一件事”,推出一链条办理,推进“一件事”审批改革。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

2020年9月末,组织召开推进我县集中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全域一体化审批工作体系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安排部署具体工作。结合我县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冻结当前从事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工作人员及编制,初步框定拟划转人员名单,在正式确定划转人员前不得进行转岗和调转。依据市行政审批局指导和培训,结合我县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集中审批改革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20年10月底前,将职能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及人员划转到审批局进行整合,完成职能划转、编制核定和人员到位,做好新的审批服务体制机制运行的准备。

(三)操作运行阶段。

2020年11月底前,县行政审批机构试运行“一个部门、一个网络、一个印章管审批”的新体制、新流程。试运行期间,要针对遇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完善审批、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运行机制,相关部门要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2020年12月底前,正式运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新体制、新流程,并依据上级指导意见由县政府按程序向园区下放行政权力。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担负起推进县集中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全域一体化审批工作体系的第一责任,各司其责,形成合力,积极稳妥推进集中事宜,并结合实际制定窗口人员考核办法,将绩效考核适度向窗口倾斜;各政务事项相关部门配备和补充人员要力求年轻化、专业化,并确定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科室及人员;各相关单位全力配合过渡期工作,确保工作连续不间断;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按职责分工做好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将落实情况进行月通报,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司法局负责权力转移过程的法律保障;县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

(二)组织实地验收。县营商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我县推进集中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全域一体化审批工作体系推进情况进行实地验收,验收情况将进行月通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制定工作方案、应委托事项是否完成委托到位、应划转事项是否全部划转到位、机构编制是否划拨到位、人员是否转隶到位、审批制度是否规范到位、审批流程是否优化到位等。县各责任部门及时按时间节点完成改革任务,配合实地验收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积极宣传推进集中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全域一体化审批工作体系相关政策,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氛围。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期间工作不断、管理不乱、服务不减,完成行政审批职能的顺利交接,实现工作平稳有序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