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岫政办发〔2020〕45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岫岩满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水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促进高效节水技术推广和应用,构建节水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控制水资源消耗强度,将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为建设“生态水乡”提供坚实的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双控与双促相结合。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用水方式转变,形成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节水模式和消费模式。

(二)坚持制度创新与科技引领相结合。加强节水制度建设,形成促进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动各行业节水,建立全社会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三)坚持政府指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加强政府对节水的引导和规制作用,落实目标责任,落实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工作。创新节水宣传教育方式,加强社会监督,逐步形成全社会广泛自觉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风尚。

(四)坚持统筹兼顾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统筹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用水结构和水平、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合理逐级分解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三、总体目标

到2021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2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15%;高耗水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和重点企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到2021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1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6。

2020年11月10日,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为2020年11月20日接受并通过省、市技术评估、验收和备案做好准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相关指标,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加快重点节水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农业节水,强化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加强农田灌溉用水计量和监测系统建设,开展节水型灌区建设,完善养殖业节水配套建设;积极推进工业节水,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不断提高中水回用率,从严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取水;积极推进城镇生活节水,加强供水设施改造、污水回用和相关节水产业市场化运作力度,提高城市供用水效率;推广生活节水器具,深入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积极创建节水型公共机构,加强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日常节水管理,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清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并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二)深入落实各项节水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将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下达的重要依据。实施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和特殊行业用水水价政策,全面执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政策。

(三)规范达标考核评估。由县水利局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通报,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突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要求,严格责任追究。

(四)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大力推进综合节水、积极引导非常规水利用科技创新,建设节水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加强先进实用技术示范和应用,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创新节水宣传方式,积极营造全民参与节水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开展节水宣传;面向用水单位和节水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节水载体建设专题培训,提升基层节水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从业能力。

(六)创新政策支持方式。积极筹措资金,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完善节水技术、节水设备、计量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贯彻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加大灌排工程运行维护投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金明龙 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丛贵利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 黄云龙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关 野 县财政局局长

        李雨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孔繁欣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 雪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韶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李 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栾胜军 县统计局局长

    赵国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卫生和健康局局长

    刘恩志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田弟光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俊龙 县水利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丛贵利(兼)。

(二)明确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统一领导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研究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重大事项,确定建设任务,协调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下达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审定成员单位节水型社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筹措节水型社会建设专用资金。

2.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承办领导小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按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目标,督促成员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指导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公共机构(单位)、节水型社区等节水型社会单元载体建设,制定有关制度、考核办法;组织相关检查、考核,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水利局:负责全县节约用水的管理,贯彻执行有关节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完善计划用水单位的管理体系建设,统计节水数据,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案、落实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推进节水型社会水资源配置工作建设,组织实施灌区节水改造;负责严格全县计划用水指标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取用水监管;负责编制节水工作制度和措施;负责组织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推广节约用水的先进经验、技术;负责开展水功能区整治及水源地保护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彻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县经济结构调整规划;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负责参与制定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负责严格控制高耗水企业和高耗水项目的建设审批。

财政局:负责实节水型社会建设资金的统筹、调集、管理和监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项目节水管理、包括节水“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节水项目验收、节水器具的配置等;负责新建、改造、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生活给水要按照《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进行节水设计,采用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的用水器具;负责推广项目规划设计审查阶段的节水技术应用;负责全县供水安全,制定自来公司年度供水计划,严格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负责加大老旧公共管网改造力度,严格控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达到≤10%的标准;负责完善全县污水处理系统,推进城市污水再利用,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力争达到20%以上;负责支持雨水、污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放利用研究等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导、协调、监管全县的工业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开展节水型企业的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企业示范点;负责协助工业企业制定节水规划,引导企业推广节水新技术产品的使用;负责节水型企业的审核、筛选、推荐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织制定水环境保护规划和水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建设,并做好日常监测;负责建立健全水功能区及入河排污口限制纳污制度,严格控制废水超标排放;负责指导企业实施中水回用,充分利用再生水,保护水环境,使水功能系统得到充分修复;负责配合做好“城市污水处理率”的统计及达标工作,提供有关废水排放资料。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区域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规划;负责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推广节水型农作物品种和工艺,指导适时农业灌溉。

教育局:负责广泛宣传普及节水知识,将组织节水专题活动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

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节水型社会国土资源合理利用规划;负责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地下水节水工作以及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创建节水型社会的安全稳定工作。

统计局:负责提供和统计创建节水型社会所需要的数据资料。

融媒体中心:负责大力宣传创建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意义;负责及时准确地报道我县节水型社会创建的进展情况。

交通运输局:负责通过重要路段和公交站点的广泛宣传节水知识和创建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性。

县卫生和健康局:负责落实各个医院广泛宣传节水知识和创建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性。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编制辖区内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制度,抓好辖区内农业、工业、生活各领域节水工作;负责落实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三)完善投入机制

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大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资金投入,设立节水专项经费,用于节水技术研究、技术推广、节水管理及节水设施建设等;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节水投融资稳步增长机制;积极谋划项目,加大对上级资金的争取力度;引导企业加大节水建设资金投入,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经济、社会和生态三大效益。

(四)强化考核监管

领导小组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未达到标准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各相关部门单位务必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岫岩县创建节水型社会达标任务分解表中所列任务完成,并报至县水利局,联系人:马晓忠,电话:15566282333。

 

附:岫岩县创建节水型社会达目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