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鞍山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0-09-08 08:04来源:鞍山市人民政府网作者:点击:

     

    鞍政公领发〔20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20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20〕1号)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用权信息公开

    1.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政府办公室利用市政府网站群平台,对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政府各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统一设置,建立信息发布标准。年底前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及行政机关机构职能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最新版权责清单,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3.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鞍山市作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试点地区,要规范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更新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明确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和公共建设项目。

    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对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试点工作建立相关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有上述事项的,要从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方式中任选两种,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建立解释说明及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相关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4.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街道)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依据”栏目中下载),结合基层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完成本部门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5.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年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二、聚焦“六稳”“六保”,做好政策信息发布解读

    6.集中发布“六稳”“六保”政策文件。市政府门户网站、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要设置专题栏目,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集中公开相关政策文件。9月15日前,各级政府部门要将本部门、本系统已出台、可公开的政策文件报送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并在本部门网站发布;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须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7.认真做好“六稳”“六保”政策解读。各级政府部门在向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报送“六稳”“六保”政策文件时,需同步报送政策解读材料,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相关政策图解制作及发布工作。市政府门户网站、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重点围绕“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执行落实情况,开展在线访谈,邀请相关负责同志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8.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提升服务窗口及8890平台服务水平,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党群服务中心、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9.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全面优化办事流程,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10.提高经济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提升经济政策解读的权威性和实际效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等信息公开

    11.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特别是全方位解读有关工作部署和工作举措,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12.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各预案编制单位要依法公开各类不涉及秘密和敏感信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常识宣传。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监督指导。(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13.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积极宣传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14.妥善办理涉及疫情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依法妥善处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五、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软硬件建设

    15.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制度,规范告知书格式,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好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16.完成市政府网站群平台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年底前,市政府网站群平台要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二、三级页面支持度不低于90%,新上线的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切实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牵头单位: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17.创新政务新媒体建设。探索开展市政府门户网站、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部门政府网站手机适配、微信小程序开发等工作,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六、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18.明确领导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同时向上级部门备案。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19.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办公室为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行政机关需在内设机构中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强化培训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改进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提升培训效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1.规范考核评估。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根据新形势科学设置指标。禁止以行政机关名义参加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评估颁奖活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落实本要点的主要情况纳入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