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岫政办发〔2020〕39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2020年河道采砂权
公开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岫岩满族自治县2020年河道采砂权公开出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岫岩满族自治县2020年河道采砂权

公开出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河道生态环境建设、科学合理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保护全县河砂资源,维护河道采砂秩序,有效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鞍山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根据《岫岩满族自治县2020年河道采砂计划》《岫岩满族自治县2020年河道采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际,确保2020年河道采砂权出让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维护河势稳定,保障行洪畅通和公路等基础设施安全,确保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严格履行相关程序,确保河道采砂权出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审批、市场运作、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按照《岫岩满族自治县2020年河道采砂计划》《岫岩满族自治县2020年河道采砂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河道采砂权出让工作,并依法履职尽责,全程监督,切实做好河砂开采的监管服务工作。

3.坚持利益共享、以河养河、利于防洪原则。科学使用和分配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收入,充分调动砂场所在地乡镇政府的工作积极性,加大河道防洪安全和生态环境治理力度。

4.坚持利于社会稳定、河道整治、采砂管理原则。全面整顿规范全县河道采砂行为,遏止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砂石资源和在开采中毁坏农田、道路、水源、影响河道行洪等违法行为。

5.坚持发挥河砂资源综合效益,助推经济发展原则。加强河砂销售价格引导,规范河道砂石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河砂销售价格稳定,防止税费流失,实现河道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全县建设行业市场健康发展。

三、河道采砂权出让范围

根据《岫岩满族自治县2020年河道采砂计划》及《岫岩满族自治县2020年河道采砂实施方案》,2020年拟出让河道采砂权19个标段,采砂量93.1072万立方米,计划采取两批次出让:第一批次出让河道采砂权13个标段,采砂量66.7632万立方米;第二批次出让河道采砂权6个标段,采砂量26.344万立方米。具体出让河道采砂权(砂场)名称、出让单价、采砂量详见附件《2020年岫岩满族自治县河道采砂权拟出让情况表》。

四、河道采砂权出让实施方式

2020年河道采砂权出让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进行。

五、河道采砂权出让工作的相关要求

1.拍卖公司的确定

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发布公告,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拍卖公司,开展河道采砂权公开出让工作。

2.河道采砂权竞得人的确定

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拍卖公司依法依规开展公开拍卖工作,以拍卖方式确定竞得人后,县水利局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买人报名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公司);

(2)企业(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3.拍卖公司佣金:出让方按照底价的2%支付拍卖公司佣金;竞得人按照最终竞买总价的2%支付拍卖公司佣金。

4.竞拍保证金:在公开拍卖前,竞买人按照拟竞拍河道采砂权的出让底价的100%缴纳竞拍保证金。

5.河道采砂恢复保证金:每个河道采砂权的最终竞得人,按照最终竞买总价的40%缴纳河道采砂恢复保证金。河道采砂恢复保证金在2020年度采砂结束后,由竞得人负责按照设计要求对河道进行恢复,并经有关乡镇和部门联合验收通过后,予以返还本息。

6.河道采砂权有效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0日。

五、采砂权出让价款分成体制

按照鞍山市财政局、鞍山市水利局《转发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分成体制等征管事项的通知>》(鞍财综〔2014〕131号)中“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采砂许可证,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5000平方公里以下的中型河流,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收入实行省、市、县2:3:5分成体制;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采砂许可证,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的小型河流,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收入实行省、市、县2:3:5分成体制”的规定执行。

对于我县留成部分,全部进入县财政。县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有关单位、乡镇予以河道采砂监管经费补助。

六、加强许可砂场的现场管理

为了强化许可砂场的现场管理,及时掌握生产进度,防止超范围、超深度、超量开采,砂场现场管理采用旁站式的“监理制”,监理单位通过采购或委托方式确定。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河道采砂权出让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县政府成立岫岩县河道采砂权公开出让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出让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出让后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金明龙 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丛贵利 县水利局局长

 员:关 野 县财政局局长

        蔡爱军  县司法局局长

    董书文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鲁 峰 县综合执法中心主任

    赵雪平 县财源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田弟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姜立新 县水利局副局长

    各相关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丛贵利(兼)。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采砂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及《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办理及监理单位的日常管理。

2.县财政局、县财源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河道采砂出让价款及河道恢复保证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3.县司法局:负责河道采砂权出让有关工作的法律法规运用及此次拍卖工作涉法事宜的具体解释。

4.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河道采砂权出让的拍卖工作及竞得人的确定。

5.县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生产过程中的治安纠纷及依据《2017年两高司法解释》关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解释”的符合定罪量刑行为案件查处工作。

6.县综合执法中心:对许可砂场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越界、超深、超量)进行处罚及日常采砂行为的监管工作。

7.各相关乡镇:配合县综合执法中心做好河道采砂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群众上访、阻挠采砂、妨碍运输的化解工作,维护河道采砂秩序。

 

附件:2020年岫岩满族自治县拟拍卖河道采砂权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