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岫政办发〔2020〕38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岫岩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奖励
办法(2020-2022年)的通知

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岫岩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20-2022年)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助推“春风行动二号”工程扎实开展和全县特色产品做大做强,助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岫岩县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室密发〔202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扶持奖励办法。 

一、适用对象  

在我县范围内从事岫岩玉、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以及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基地、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网货供应商、产品推广店、物流和支持我县电商发展的机构、团体、个人等。

二、奖励资金  

县财政建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基金,每年安排预算资金不低于500万元,采用补贴和奖励等形式扶持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三、奖励内容和标准 

(一)县级电子商务基地

1、对于年度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电商团队50个以上,项目单位签约账号300个以上,电商人才培养10000人次以上,电子商务年成交量10万单以上,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建立的县级电子商务基地,给予项目总投资50%-70%的补贴,年度补贴不低于300万元,按年度投资额连续补贴三年。

申报要件:(1)项目立项书;(2)投资相关发票;(3)团队签约合同(团队需3人以上);(4)快递物流记录;(5)培训记录(签到、现场照片,如果是线上培训需提供视频材料)等相关认证材料。

2、对于申报年度网络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位居同类申报企业前5名的基地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类扶持项目或荣誉称号者优先),按照业绩排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申报要件:(1)网店主页打印版,网店认证企业或个人信息网页打印版;(2)后台本年度交易记录(发单量或销售额)打印版;(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电子商务基地认定材料、获奖证书(或文件)。

3、对于为电子商务基地内各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运营业务,助力企业销售额提升50%以上的电商运营企业,经认定后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年一户。

申报要件:(1)运营企业签约合同;(2)营业额对比数据。

4、对于基地内的物流快递企业,按照企业年度运输网货件数、价值总额、派件难易程度、客户好评等因素评选出全县前三名,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

 申报要件:(1)快递物流存单(存根);(2)后台本年度快递记录打印版;(3)快递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入驻基地证明。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5、借助淘宝网、快手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岫岩特色产品网店且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的,按销售额评选出前三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当年销售本县农特产品500单以上的贫困村、非贫困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按成单量分别评选出前五位,贫困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0.8万元,非贫困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年销售额突破1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评选出前三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申报要件:(1)网店主页打印版,网店认证企业或个人信息网页打印版;(2)后台本年度交易记录(发单量或销售额)打印版;(3)店主身份证复印件(贫困村网店的确定,以户籍在贫困村人员开设的网店为准)。  

6、扶持鼓励建设线下体验店。对于在域外开设岫岩特色产品线下示范店(仓储店)以及提供展示、体验、交易、售后服务等实体平台的企业,经认定后,一次性补助企业3万元(按规模排名每年一户)。

申报要件:(1)体验店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以实地测量为准),店内铺地、吊顶,室内整洁;(2)门头有“岫岩县电子商务XX实体店” 字样;(3)具备电子商务代购、代销等电子商务服务站功能,有电子商务服务站标识;(4)体验店内60%以上的商品标有二维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健全;(5)店内商品种类齐全,明码标价,无线网络覆盖。

7、扶持鼓励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平台。对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经认定后,按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建设实际投资额(主要包括建立平台所需的软件、硬件、系统集成、运行维护及必要的固定资产投入等)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申报要件:(1)ICP备案证明及相关经营许可证;(2)平台主页打印版;(3)平台建设有效票据;(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服务站点

8、对于在本县建成的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销售,集仓储、展示、代发货、物流配送等多功能于一体,办公和经营面积超过3000平米,为全县网商提供本县特色产品展示、信息收集、代发货、代仓储、电商运营方案策划、网商培训等服务的综合性电子商务中心(企业),经认定后一次性奖励4万元,每年限前三户。

申报要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办公和经营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展览展示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培训教室(创业辅导、孵化中心)不少于50平方米(场地范围证明);(3)配备电脑不少于5台,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提供电商技能培训、政策解读、信息收集发布、创业辅导、TP服务、快递物流等服务;(4)中心具备产品展示、信息收集、代发货、代仓储、电商运营方案策划、网商培训等功能;(5)商品展示店内70%以上的商品标有二维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健全;(6)展示店内商品分区摆放,明码标价,无线网络覆盖。

9、在行政村建立电子商务服务站暨“一村一店”(每个行政村认定1家),为当地村民提供代购、代销、快递收发、网货供需信息收集等服务,每年在所在乡镇营业额排名第一的站点(年度营业额不低于20万元),经认定后,每个电子商务服务站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申报要件:(1)门头有“XX电子商务服务站” 字样或有电子商务服务站标示,代购、代销等制度上墙,台账健全;(2)具备代购、代销,快递收发,网货供需信息收集等服务功能,并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区域;(3)服务站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配备电脑不少于2台,壁挂显示器(电视)1台,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开办网店,设有运营服务、展览展示、培训、信息查询、缴费等便民服务场地,场地面积证明。

)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

10、对经政府部门认定建立的物流园区实行奖励,满足覆盖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物流设施完备,包括基础设施(用于仓储运输服务的设施)、公共设施(用于工商、税务、海关、商检、银行、保险等服务的设施)以及相关设施(用于办公、住宿、饮食等服务的设施)。功能完备(即综合功能、集约功能、信息交易功能、集中仓储功能、配送加工功能、多式联运功能、辅助服务功能、停车场功能)的物流园区,按照当年投资额度5%进行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申报要件:(1)物流企业资质证明;(2)项目立项书;(3)投资相关发票;(4)入驻企业签约合同(需5家以上);(5)快递物流记录。

11、对每年发售本土产品10万单以上的本县电商,以申请成单量为准评选出前五名进行物流运费补贴,一次性补贴1万元。

申报要件:(1)网店主页打印版,网店认证企业或个人信息网页打印版;(2)后台本年度交易记录(发单量)打印版;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2、大力扶持网货供应商。对研发、生产具有岫岩地域品牌形象、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包装的,能够为网销人员提供成熟网销产品的网销产品供应商,按供货销售额、供货量评选出前三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万元、0.8万元。

申报要件:(1)供货销售清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2)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3、鼓励创新研发。对通过挖掘岫岩文化旅游、特色产品内涵创造设计出全国、全省、全市知名网络品牌的企业或个人,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年度不超过5名)。

申报要件:获得全国、全省、全市知名网络品牌产品的证明材料。

)电商人才引进与培训

14、由县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中每年列支经费30万元,用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人才培训、宣传等相关工作。 

申报要件:(1)培训签到表册、照片等培训记录;(2)培训文件、培训资料等证明材料;(3)电商工作经费相关票据。 

15、对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或个人首次参加国家和省、市各类电子商务能力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0.8万元、0.5万元、0.2万元。

申报要件:(1)取得电子商务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2)电子商务培训机构证明材料及收费凭证;(3)被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6、对引进的电商人才按照分级管理,粉丝量20万以上,月成交量30000单以上,团队人数6人以上,按年度业绩排名,实行入驻电商基地免费政策(每年10个名额)。对于年度成交量前三名的电商人才团队实行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2万、1万元。

申报要件:(1)网店主页打印版,网店认证企业或个人信息网页打印版;(2)后台本年度交易记录(发单量或销售额)打印版;(3)店主身份证复印件;(4)团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7、扶持奖励资金由符合要件的主体自行申报,由县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经网信等部门核实无违规、无低俗、无举报、无恶意竞争行为,报县政府同意后落实,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天。

18、申报主体经县电子商务协会推荐,热衷参与电商公益活动,积极传播正能量优先。

19、享受扶持奖励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多种奖励在同一领域发生重复时,选择其中最高一项奖励。

20、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县设立总部或投资建设重大项目的,以及对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一事一议”奖补政策。

21、发生食品安全、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取消其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对以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国家、省、市和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2、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对照实施细则,在本年度末对本乡镇(街道)、本行业内企业或个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县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局)。

23、县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验收,按程序报批兑付。

24、本扶持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做相应变更。

 

附件:

1、2020年岫岩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奖补申请表

2、2020年岫岩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奖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