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岫政办发〔2020〕30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实 施 办 法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水利厅、农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3〕401号)、鞍山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水利局、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下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相关管理权限的通知》(鞍国土资发〔2018〕70号)和鞍山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关于继续下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鞍自然资发〔2019〕2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 王智德   副县长

副组长: 关 野   县财政局局长

     王韶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丛贵利   县水利局局长

     文继隆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 张长春   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马文峰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儒达   县水利局副局长

     韦天辉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海东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各乡镇(办事处)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文继隆(兼)。

二、责任主体、项目法人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是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是项目法人单位。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对项目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负责。项目竣工后,各乡镇(办事处)要做好初验工作和后期管护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项目施工进度、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初验后,做好项目技术复核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预算财审、资金监管工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项目资金拨付和验收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确认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是否与农业项目工程重合工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确认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是否占用行洪区、是否与水利项目重合工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土地开发项目的环评工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项目相关部门确认意见工作。

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确认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是否占用林地工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项目相关部门确认意见工作。

四、工作程序

1、项目可研编制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经现场踏勘等程序拟定项目,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可研论证

初审合格后,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合规性审查论证。

3、下达项目立项文件

论证通过后,县自然资源局将审查论证合格项目上报县政府申请立项,县政府下达立项批准文件,明确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

4、项目规划、预算编制

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县政府下达的立项批准文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完成后,在项目区进行公示,征求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承包户的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等材料作为规划设计的组成内容。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报告经县自然资源局初审后上报县政府。

5、项目规划论证及预算评审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规划设计进行合规性审查论证,论证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委托具有资质的评审单位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社会资金全额投资项目除外),核定项目预算,形成预算评审报告。

6、下达项目建设计划文件

依据项目预算评审报告,由县自然资源局上报批复项目建设计划的请示,经县政府同意后下达项目建设计划的批复(社会资金全额投资项目除外)。

7、项目招投标

项目法人单位,要依据县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及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工程监理单位(社会资金全额投资项目除外)。

8、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由乡镇财政所、农业站、水利站、国土资源所做好项目的初验工作。初验合格后,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对竣工项目的内业资料及外业工程进行技术复核,技术复核通过后,县自然资源局出具《项目技术复核报告》,并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终验。县政府成立岫岩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验收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验收工作,成员单位由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组成,并提供验收小组具体人员名单。

9、项目决算

项目竣工验收后,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委托具有决算资质单位对项目进行决算,决算结束后按相关规定拨付项目资金(社会资金全额投资项目除外)。

五、本办法自2020年7月17日起实施,原岫政办发〔2018〕69号实施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