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岫政办发〔2020〕28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岫岩满族自治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特点及2020年气象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趋势分析

受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极端灾害性天气日趋增多,局部地区强降雨、极端高温干旱呈突发、多发、并发的趋势,气候的脆弱性日益突出,极值不断被刷新,导致各种气象灾害的突发性、反常性、不可预见性日显突出,对其预测预报和预警难度加大。因此要警惕岫岩地区发生局部突发性暴雨所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二、全县重点地质灾害的分布

我县现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267处,主要地质灾害种类有泥石流、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和地裂缝。

(一)泥石流

泥石流是我县易发的主要地质灾害,历史上我县各乡镇(办事处)均有发生。分布区域重点在前营、龙潭、清凉山、朝阳、大营子、石庙子、牧牛、三家子、药山、偏岭、哈达碑、石灰窑、红旗营子、黄花甸等乡镇,其它乡镇(办事处)泥石流灾害点分布相对较少。

(二)滑坡和崩塌

降水容易诱发滑坡和崩塌地质灾害。我县自然滑坡和崩塌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清凉山、黄花甸、偏岭、哈达碑、兴隆、石灰窑、大营子等乡镇(办事处)。此外,由于采矿、筑路、建设工程等生产活动开挖的边坡及尾矿坝也是容易发生滑坡和崩塌的重要隐患点。

(三)地面塌陷和地裂缝

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的诱发因素主要有地震、降雨以及地下挖采、大量抽水等。我县地面塌陷、地裂缝主要分布在地下开采矿山分布区及老窿分布区。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发生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必须常抓不懈。我县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汛期,因此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中旬到9月中旬。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群  副县长

副组长:文继隆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黄云龙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关 野  县财政局局长

    黄旭宏  县气象局局长

    李 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雨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 鹏  县民政局局长

    丛贵利  县水利局局长

    赵国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文军  县教育局局长

    宿晓升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镇长(主任)为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文继隆(兼)。

各部门主要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监督指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预警信息发布、会同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险情灾情进行会商研判、信息报送、灾害调查及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筹集和落实。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前营水库、黑山水库管理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沿线及交通工程建设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工作,修复因泥石流、滑坡、崩塌等毁坏的公路设施,保证公路畅通。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监督指导危险区人员转移、协调灾后救援及各尾矿库、排岩场、采空区安全隐患调查、排查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排查全县教育领域各类教学场所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对地质灾害影响师生安全的学校,会同有关乡镇(办事处)做好防范和避让。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排查全县国家级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隐患及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做好其他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预防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地下管网隐患排查,保证城镇管网畅通,防止积水诱发地质灾害。

县民政局:负责对社会福利事业场所进行地质灾害排查,同时要及时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社会救助。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报、预警业务,以及其他相关气象资料。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方位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有关部门汛期值班电话

县自然资源局 白天:7829386、7824429  夜间:7842345

县住建局   白天:7823583 夜间:7823583

县水利局   白天:7822911 夜间:7822911

县交通局   白天:7838130 夜间:7838130

县应急局   白天:7802822 夜间:7802822

县气象局   白天:7829741 夜间:7829741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制定防灾避灾措施

各乡镇(办事处)是地质灾害隐患应急处置的主体,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有关文件要求,编制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组织相关人员对重点预防部位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布置防范、观测,制定防灾避灾措施,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要编制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三查”制度、“明白卡”发放制度、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和灾情报告制度。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防灾责任人、疏散路线、避灾地点和避灾方法,规定报警信号。编排值勤(班)表,确定负责人和联系电话,并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全县各单位要有专门人员昼夜值班,责任到人,值班到位,确保通讯畅通,信息共享。

(二)建立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网络

建立由县级监测网、乡镇级监测网和村组级监测网组成的群测群防网络。

县级监测网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县政府有关领导负责,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境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预警;进行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负责管理该地区的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的运行;负责该地区的技术指导和管理。

乡镇街道级监测网由分管该项工作的乡镇、街道有关领导负责。主要负责区域内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进行日常巡查和简易监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组织群众进行地质灾害预警疏散和自救工作。

村组、社区级监测网由村委会主任(社区负责人)或组长负责。主要负责该村或组、社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进行日常巡查和简易监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组织群众进行地质灾害预警疏散和自救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要密切注意观测前期降水量、暴雨强度,山坡、沟谷岩石动向,利用微信工作群共享信息,做好临灾预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到专业与群众防治相结合、群策群力防治地质灾害。

(三)全面排查,发放防灾明白卡

在重点防范期来临前,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对城镇、村庄等群众集聚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水利、交通、住建、教育、旅游等部门分别对前营和黑山两座水库管理区、交通干线、城区及重要市政设施、学校、景区景点等区域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各矿业权人对本矿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组织应急专家组现场调查确认,并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和村委会主任、社区负责人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各乡镇(办事处)要在6月30日前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至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负责人和受威胁的群众。并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做好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各乡镇(办事处)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各乡镇(办事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尤其是单独选址项目的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向社会公示。

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已做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五)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场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教育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加强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场所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指导学校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和中小学生预防各类地质灾害的防灾意识,增强临灾避险和自我救助的能力。

(六)根据天气预报做好临灾预报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要继续做好2020年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的准确性和精度。县自然资源局要根据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和省、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结合以往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及时发布。

(七)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各地区一旦发生灾情、险情,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岫岩满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应的应急救援和报告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情况,启动预案,监督指导乡镇(办事处)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组成调查工作组并配备相应设备赶赴现场,会同县相关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八)安排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各乡镇(办事处)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因自然因素引发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县自然资源局应向县政府及财政部门报告,经县政府批准后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落实治理资金,实施有效的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依法告知并督促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治理,对逾期不治理或治理达不到标准的将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九)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乡镇(办事处)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政策水平,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等,通过开展贴近实际、简便易学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十)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督导检查,主要督查各乡镇(办事处)及成员单位、各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方案预案制定、抢险救灾队伍组建及抢险救灾装备和救灾物资准备情况;监测工具、通讯工具、报警系统的完好状况;地质灾害巡查、预警预报、速报及值班制度执行情况;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情况;警示牌设置、危险区域人员避让等情况,补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短板。严厉查处违反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不到位不予治理或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县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罚。